利川市农村饮水安全水源保障及水质提升智慧水务EPC项目招标公告
利川市农村饮水安全水源保障及水质提升智慧水务EPC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利川市农村饮水安全水源保障及水质提升智慧水务EPC项目已由利川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利川市农村饮水安全水源保障及水质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利发改审批〔2022〕3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利川市水利局,建设资金来源为地方专项债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利川市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辉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利川市 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对全市千人以上水厂进行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调度中心,建机房一处,布署智慧水务综合管理系统、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模块化机房等,并按相关标准进行装修。本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模式完成本项目的咨询、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验收、保修等全过程管理及组织实施工作及相关服务,出具(包含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等文件。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模式完成本项目的前期咨询、勘察(含测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详细设计、施工图报批报审、概预算编制、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设备安装与调试、验收移交、资料整理与备案、保修等工作及相关服务,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环保等全面负责。要求出具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施工管理及技术资料、竣工图等文件。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7-18 合同估算价:*******.00元 | ||||||||||||||||||||||
2.3其他:(1)建设范围内容最终以正式的政府批文为准,上述相关数据仅为暂定测算,潜在投标人应全面考虑、自行承担,招标人及本项目的代理机构等相关单位均不为此造成的所有后果负责,投标人前来参加则视同认可本条款。(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法人证书,且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2个,联合体牵头人应当由施工单位担任。3.1.1投标人须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需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1.2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提供: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②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如因办理年检证书而不能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或网查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3.1.3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水利信息化工程或水利监测工程总承包(EPC或F+EPC或PPP)或设计或施工业绩(要求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合同金额100万及以上,设计业绩合同金额10万元及以上),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任一成员提供均有效)。 3.1.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取得水利或水电或机电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联合体投标的,应由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3.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联合体投标时共同组成联合体的除外)。 (2)须提供由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无效。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6月19日至2024年06月2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年07月10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6.1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3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 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为评定分离)。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在利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es.eszggzy.cn/esweb/)、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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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18日 | ||||||||||||||||||||||
备注:1.“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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