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炉渣清运和综合利用服务市场调研招标公告
2024年炉渣清运和综合利用服务市场调研招标公告
石家庄市冀粤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2024年炉渣清运和综合利用服务项目市场调研公告
石家庄市冀粤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2024年炉渣清运和综合利用服务项目进行市场调研,诚邀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名参加,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情况
石家庄市冀粤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位于石家庄市元氏县营里村东,2024年垃圾焚烧处理量约29万吨,垃圾焚烧产生炉渣(含烟道沉降灰)约*****吨(炉渣产生率23%左右),为保证生产连续稳定运行,需要将炉渣及时清运。。
采购范围:炉渣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炉渣交接地点在渣仓内。主要工作包括:炉渣清运、炉渣区域卫生保洁、炉渣吊操作、操作室设施的维护保养、指定路线道路清理、炉渣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等工作,负责炉渣吊的正常操作装车工作及渣吊每天的常规保养(清扫、加油、调整),确保渣吊系统正常运行。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供应商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固定的炉渣综合利用场所,须提供炉渣处理场所的立项文件、选址意见书、环评批复文件、环保验收文件、排污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2、供应商须提供1项类似项目业绩。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供应商报价;不接受供应商项目分包、转包、挂靠。
三、报名方式
1、报名资料
(1)本次供应商报名信息必须有公司简介、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邮箱)。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合同扫描件。
(3)报价单及技术方案简述(格式自拟)。
2、有意者可于2024年06月18日9:00至2024年06月24日17:00(北京时间),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上信息及材料发送到招标代理机构邮箱(hbsctzb@126.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公司名称-石家庄冀粤炉渣清运市场调研报名”。相关问题可电话咨询0311-********。
四、欢迎各潜在实施商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有意者可于2024年06月18日9:00至2024年06月24日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尽早与招标人联系进行前期交流。
招标人:石家庄市冀粤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
地址:元氏县营里村东
联系人:杨梅
电话:0311-********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邮编:******
联系人:赵露伟、陈志召
联系电话:0311-********
电子邮箱:hbsctzb@126.com
附件1:采购需求
一、技术要求
1.运营第三方负责承担我公司的炉渣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炉渣交接地点在渣仓内。主要工作包括:炉渣清运、炉渣区域卫生保洁、炉渣吊操作、操作室设施的维护保养、指定路线道路清理、炉渣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等工作,负责炉渣吊的正常操作装车工作及渣吊每天的常规保养(清扫、加油、调整),确保渣吊系统正常运行。
2.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含烟道沉降灰)全部由运营第三方清运并综合利用。
3.我公司负责提供炉渣吊及操作室场所。
4.运营第三方须满足三标一体化认证(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炉渣清运和处理过程中必须保证不能对周围的环境、人员造成影响。
5.运营方炉渣运输车辆及其相关费用自理,同时要保证炉渣装运时的运输车辆有相应承载能力、安全、可靠,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的规定。运输车辆必须为国五及国五以上排放标准车辆。
6.运营方生产过程中必须满足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在炉渣清运过程中,采取可靠措施,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所在地周边区域城乡管理的有关要求,保证炉渣运输过程中不洒落,不对沿途道路及环境造成影响,不污染环境,不扰民。
7.运营方在炉渣装卸、运输、处理及再利用过程中要保证其员工自身的人身健康和安全。
8.对我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炉渣,运营方必须做到随产、随运、随清,但政府政策、指令的要求或不可抗力事件除外。
9.运营第三方负责出渣区域、渣池和炉渣运输通道的卫生,保证按规定操作渣吊,不能发生由于不当操作造成损坏,若发生损坏应赔偿损失。在厂区内工作的人员需遵守公司的管理规定,公司有权要求第三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人员。
10.在渣吊检修期间,运营方应自行采取他措施保证炉渣的正常清运工作,确保出渣口不堵渣,保持渣池应有的容积,因此产生的费用由运营方承担。根据冀粤公司的生产运行方式,合理安排渣吊司机上班(白班、夜班或跟值上班),正确操作渣吊,保证出渣口不堵渣,保持渣池应有的容积。
11.运营方对炉渣达标处理及综合利用的整个过程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部门的具体规定,并确保符合这些规定的内容。
12.对炉渣达标处理及综合利用,由运营方独立经营,负责运输、接收、处理符合约定的炉渣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利用炉渣分拣金属、生产建筑辅料并享有此经营所得的收益归运营方所有。
13.运营方应确保其自身具有相应的接收及处理资格和资质。若因运营方不具备相应资格与资质,造成我公司被国家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运营方应对我公司的损失予以赔偿,同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
14.运营方使用炉渣进行综合利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报公司备案。
15.外运炉渣中经过分选出的部分未燃烬可燃物(生料),经甲方同意后可运至垃圾仓处理,运费及相关费用运营方自理。
16、车辆装载炉渣后应做好炉渣苫盖工作,在确保炉渣全部苫盖到位前不允许出厂。违反规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运营方承担。司机遵守公司厂区内车辆管理规定。
17、运营方须具有固定的炉渣综合利用场所,须提供炉渣处理场所的立项文件、选址意见书、环评批复文件、环保验收文件、排污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18、炉渣清运量以我公司地磅称重为准;
19、渣吊起重机操作人员特种设备作业证书,并且在有效期内。人员服从运行部管理。
二、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1.合同期内供应商以所报炉渣价格支付给招标人,以最终运量吨数据实结算。
附件2:报价表
石家庄市冀粤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2024年炉渣清运和综合利用服务项目报价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吨) | 合价(元) | 备注 |
1 | 炉渣清运和综合利用服务费 | 吨 |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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