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龙洞雨污分流工程-第四期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YZX-ZB-GD-2024-00046)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龙洞雨污分流工程
第四期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14.17856
3万元,招标人为广州市天河区龙洞经济发展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新增部分雨水管、新建污水管网(管道总长约889米)并接入现状市
政污水管(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龙洞雨污分流工程-第四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龙洞雨污分流工程
第四期)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
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
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各以下资质: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
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贵人的人员
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市政类专业工程师或以
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
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
关投标均无效。
11.投标人已报名并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6月19日09时00分到2024年06月25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可在2024年6月19日9时00分至2024
有
年6月25日17时00分,将以下资料的盖章扫描件发送到ztbzy4401@163.com进行
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9日09时00分
纏
递交方式:广州市越秀区大德路198号三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09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大德路198号三楼会议室
七、其他
详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广州市天河区龙洞经济发展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天河区龙洞经济发展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迎龙大道16号
联系人:樊先生
电话:020-87031080
电子邮件:818987980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大德路198号4楼409招投标管理部
联系人:欧阳怡馨
电话:020-83010051
电子邮件:ztbzy4401e163.com
人代人用家交叠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业务专用
龙洞雨污分流工程-第四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提据相关文件批准,建设资金为自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建银工程咨
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广州市天河区龙洞经济发展公司的委托,对“龙洞雨污分流工程:
第四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龙洞雨污分流工程-第四期
2.2项目编号:YZX-ZB-GD-2024-00046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龙洞雨污分流工程
第四期项且,改造区域总面积约4万平方米,主要对园内排水管线进行雨污分流改造。
2.4
招标内容、规模:按照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完成
高田山村物业(仓库)雨污分流工程、龙洞村村物业雨污分流工程、迎龙路250号(但村委)雨污
分流工程的全部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增部分雨水管、新建污水管网(管道总长约889米)
并接入现状市政污水管(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5工程地点:广州市天河区
2.6施工工期:45日历天
2.7质量要求
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8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现场组织协调、包验收、包保
修、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包编制竣工图、包竣工档案验收。综合单价包王、项目措施费包干。
2.9最高投标限价:1141785.63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53317.52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3
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
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
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
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
2020)334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
市函[2021]510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
021)849
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
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
函(2011)218
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项目
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6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市政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技术负
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3.7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C3)。
3.8投标人己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投标人已报名并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4、投标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4.1投标登记和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可在2024年6月19日9时00分至2024年6月25日17时00分,将以
下资料的盖章扫描件发送到ztbzy4401@163.com进行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发送资料后
请电话联系:欧阳小姐/杨小姐,电话:020-83010051):
4.1.1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4.1.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1.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
件:
4.1.4
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证书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复印
件
4.1.5投标报名表(详见附件二)。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Y500.00元,售后不退(经招标代理工作人员核验投标登记资料无误后
通过公对公转账方式缴纳,收款人名称: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大德路支行,账号:44050142030100000285)。
注:(1)接受报名不等于资格审查通过。
(2)本项目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未进行登记的投
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4.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4年7月9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广州
市越秀区大德路198号三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
理。
4.4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4年7月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大德路198号三
楼会议室。
5、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天河区龙洞经济发展公司:
联系人:樊先生:
异议受理电话:020-87031080: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迎龙大道16号。
6、本公告同时在采购与招标网站(网址:https:/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
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
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为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天河区龙洞经济发展公司
招标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迎龙大道16号
联系人:樊先生
电话:020-8703108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欧阳小姐、杨小姐
电话:020-83010051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大德路198号4楼409招投标管理部
广州市天河龙洞经发展
建银工程路询有任公司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天河区龙洞经济发展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
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
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
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五)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项目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
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项目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
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
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
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
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
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
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
证保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
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
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
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
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
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
020)37
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
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
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
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
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
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
0
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
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
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
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
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
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
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
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
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
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匹
2
13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