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保洁杂修)(二次)招标公告

物业管理(保洁杂修)(二次)招标公告

沈阳市皇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信息

物业管理(保洁杂修)(二次)



采购公告
受皇姑北部功能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沈阳市皇姑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就"物业管理(保洁杂修)(二次)"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国内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物业管理(保洁杂修)(二次)
2. 项目编号:HG(J)2016-0019(1)
3.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4. 招标内容:保洁杂修。
5.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6. 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服务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的供应商。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服务企业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法人单位。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应自觉抵制政府招标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三、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6年7月18日16:00时整前(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到集中采购机构项目负责人处报名登记并免费领取招标文件,未按规定报名登记的供应商投标无效。
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公告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原件(以上证件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附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A4幅面)。
注:投标人在报名时所提交的相关资料,只作为投标报名使用。投标人报名后,投标人所递交的资料不予退还。
四、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的要求
1. 投标保证金:5600.00元。
2. 履约保证金:无。
3. 成交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成交服务费。
五、投标截止(开标)时间、接受投标文件时间与地点
1.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7月22日13:30时整,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2. 本项目接收投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7月22日 13:00~13:30时,投标人请在此时间之内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送至开标地点,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 开标地点:沈阳市皇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六、评标办法、报价方式、投标语言、现场踏勘
1. 本项目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2. 报价方式:以总价方式进行报价(需附总价组成各单价明细)
3. 投标语言:中文
4. 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七、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采购单位:北部功能区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史龙海
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市皇姑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3号(皇姑区政府A座15楼)
邮政编码:110032
联系人:曹虹、顾俊
联系电话:***-********(传真)


沈阳市皇姑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7月13日

 



产品序号 产品名称 技术规范 数量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业管理 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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