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院区综合整治工程标段二招标公告第1包

某部院区综合整治工程标段二招标公告第1包

某部院区综合整治工程标段二施工招标公告

某部需要对4栋老旧房屋进行整修,已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资金来源已落实。现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施工单位。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某部院区综合整治工程标段二施工招标

1.2项目编号:2024-JHHDKI-G1003

1.3项目地点:葫芦岛

1.4项目概况:4栋楼整修改造,包括:原墙地面、天棚、门窗拆除及垃圾外运,部分门、窗更换,地面、内外墙面、天棚装饰改造,给排水、采暖、电气改造,屋面整修等。

1.5控制价:11,939,852.27元。

1.6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1.7招标范围:本合同承包范围以建设单位提供的邀请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所有资料表述的工程内容及相关文字说明为准

1.8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1.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拟中标一家供应商,中标份额100%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参与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须在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事先未注册的,可先行领取招标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登记。

2.3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含港澳台)或外资控股企业(含港澳台)。

2.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2.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6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7企业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无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履约情况良好。

2.8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良记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的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良记录;未被“军队采购网”网站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有上述处罚记录但处罚期已届满的,视为无记录。)

2.9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军队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1设置有保密机构,有相关保密制度措施,无保密管理不良信誉记录。

3.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4.投标申请报名

4.1报名时间:2024年6月18日09时00分至 2024年6月2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报名方式: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gczb_mfx@163.com。

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以PDF文件的形式发送至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gczb_mfx@163.com):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的书面声明;

(4)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含港澳台)或外资控股企业(含港澳台)的书面声明;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企业资质相关证明材料(资格要求2.4);

(7)项目经理相关证明材料(资格要求2.5);

(8)企业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无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履约情况良好的书面声明或查询截图;

(9)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良记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的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良记录;未被“军队采购网”网站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有上述处罚记录但处罚期已届满的,视为无记录)的书面声明;

(10)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军队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的书面声明;

(11)非联合体投标的书面声明;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发售地点:网上发售。

5.2发售方式:招标文件免费发售。投标人报名成功后,招标人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至投标人邮箱。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7月9日09时30分,地点为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方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7.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某部

地址:葫芦岛市

联系人:刘先生、孟先生

电话:156*****700153*****164

电子邮件:gczb_mfx@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 系 人:陈思宇、任卓燃

电 话:024-********

电子邮件:lngczbyxgs@126.com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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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区综合整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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