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医疗物资库房租赁项目需求公示单一来源第1包

报废医疗物资库房租赁项目需求公示单一来源第1包

报废医疗物资库房租赁项目服务要求

一、基本情况

项目类型:报废医疗物资库房租赁

项目坐落:北京市

服务项目:报废医疗物资库房租赁

项目预算:约19万元/年

二、项目概况说明

(一)房屋要求

1.租赁房屋所在地距使用地点最短车程不高于50公里(以高德、百度地图为准,提供查询截图)。

2.租赁库房应满足医院报废的医疗物资设备储存,物资存放要集中,为独立库房或同一个库房内相连区域。


3.交通便利、方便医疗物资转运车停放。

4.房屋产权清晰,无经济及债务纠纷(提供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

(二)服务要求

病案资料存储前须达到以下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书):

1.库房需有专人监管,24小时监控(库房门口及内部),库房内需有消防火灾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

2.房间须有窗户自然通风,供电、供水稳定,取暖季按照北京市标准提供集中供暖。

3.库房管理:供应商需对存入库房内的物资进行妥善管理,包括入库和出库的登记、库存盘点等。采购方对物资进行调阅和检查时供应商需配合。

4.供应商承担因使用该库房所发生的水、电等日常维护及房屋改造、增容等费用。

(三)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定期组织对库房进行安全检查、维护、维修。

2.供应商应维持公共安全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和公共场地的管理等。

3.供应商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采购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采购方损害公共利益或因不当使用行为导致的相应责任由采购方承担。

4.供应商无权出租库房或出租库房违反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或交付的库房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致使采购方无法正常使用的,应按当期月租金的200%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

5.未按承诺要求提供服务的视为虚假投标,按军队采购相关要求严肃处理。并承担相应损失,包括不限于按照合同总金额100%支付违约金。

三、经济要求

(一)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预算金额约19万元。交付时间:暂定2024年7月。合同到期后,采购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二)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30日内向出租方支付全年租金。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芦助理

联系方式:010*****292

e6abdef9附件1.pdf

,北京市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需求公示 库房租赁 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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