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防汛抗旱物资沈阳仓库视频监控联通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

中央防汛抗旱物资沈阳仓库视频监控联通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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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防汛抗旱物资沈阳仓库视频监控联通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采购
(招标编号:FXZX-LSZX-202410)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中央防汛抗旱物资沈阳仓库视频监控联通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45 万元,招标人为辽宁省防汛抗旱保障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在辽宁省中央防汛抗旱物资沈阳仓库(以下简称沈阳仓库)建设完整的视频监控
体系,包括监控平台、硬盘录像机、数字监控摄像头、三层网络交换机等。并按采购人要求
接入指定软件管理系统平台。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央防汛抗旱物资沈阳仓库视频监控联通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中央防汛抗旱物资沈阳仓库视频监控联通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潜在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凡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依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6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6 月 25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 5 号辽宁省水利厅 1#楼 1009 室。同时须
提交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
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
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
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供应商单位开具发票信
息。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7 月 02 日 13 时 30 分
递交方式: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 5 号辽宁省水利厅 1#楼 1015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7 月 02 日 13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 5 号辽宁省水利厅 1#楼 1015 室
七、其他
(本项目为二次招标)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辽宁省防汛抗旱保障中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防汛抗旱保障中心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 5 号
联 系 人:孙先生
电 话:18842595205
电子邮件:514510365@qq.com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 5 号
联 系 人: 屈先生
电 话: 13889389301
电子邮件: 244839931@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防汛抗旱物资 监控 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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