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香河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廊坊市消防救援支队下发的《2024年度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大队决定自2024年6月13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集中专项检查。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2023年1月1日后,由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包括:

  1.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tps://www.shhxf119.com)(以下简称“系统”)公布的香河县行政区域内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2.“系统”公布的注册地不在香河县行政区域内但为香河县行政区域内单位提供服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二、检查内容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

  1.检查范围。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公示注册地在香河县内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排查中发现未在“系统”公示但实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和2023年全省排查时已掌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100%全覆盖检查。

  2.检查内容。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具备从业条件,重点检查六项内容:①是否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否载明“消防技术服务、检测、维保、评估”等内容;②是否存在以分公司(非独立法人)名义签订合同、执业情况;③工作场所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是否一致,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要求;④执业人员的类型、数量是否符合要求,执业人员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以及资格证书是否符合要求;⑤设备配备的种类、数量及校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⑥质量管理体系或者评估过程控制体系是否符合要求。

  3.检查方法。对注册地在本辖区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按照《消防技术服务从业条件检查指引》(附件1)开展100%的全覆盖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服务机构注册地在外省的,从“系统”中核查该机构及执业人员是否已公示并报支队。

  (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

  1.核查抽查范围。2023年1月以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执业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其他执业项目的抽查范围和比例由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2.核查抽查内容。对消防技术服务执业活动,重点核查抽查十项内容:①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是否已在“系统”中录入生效(公示);②消防技术服务实际从业人员与“系统”录入人员是否一致;③服务项目是否及时录入“系统”向社会公示;④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京津冀协同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范》(DB13/T 3035-202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规范》(DB13/T 3034-2023)开展技术服务;⑤是否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⑥是否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⑦是否指派无相应资格人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执业活动中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随意变换岗位的;⑧注册消防工程师是否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⑨书面结论文件是否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执业印章,同时加盖服务机构印章;⑩是否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3.核查抽查方法。第①-③结合从业条件一并核查。第④-⑩结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和有影响火灾事故单位执业项目进行核查。其中,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执业服务项目:对服务项目在本辖区的,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0%、人员密集场所不低于50%的比例实施核查;对服务项目不在本大队辖区但在支队辖区的,在从业条件检查过程中进行摸底统计,报支队汇总分类后统一派发,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核查。对技术服务执业项目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的,在抽查计划中自行确定抽查比例。

  (三)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1.抽查检查范围。消防技术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持证情况,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抽查检查内容。①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真实有效,录入“系统”信息是否与实际一致,是否有已离岗尚未注销的人员。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真实有效(查验方式见附件2),上岗人员是否熟练掌握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和本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与重点单位档案登记人员一致。

  3.抽查检查方法。建立并落实“逢查必检证书”制度,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抽查检查。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单位自查(6月25日前)

  1.辖区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全面自查从业条件和服务质量,主动整改问题。

  2.大队通过“系统”摸清已录入生效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底数并建立台账,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中建立消防技术服务标签库。

  3.大队通过“系统”,建立辖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服务项目台账;通过日常摸底和检查本辖区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建立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台账。对于发现未通过“系统”录入生效但实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要补充录入消防技术服务标签库并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二)集中检查阶段(2024年10月20日前)

  1.按计划抽查。大队制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计划并向社会公开,按照检查范围、内容和工作要求,依法严格实施监督检查,确保8月10日前完成辖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检查,9月25日前完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服务项目的核查。

  2.严格落实“逢查必检证书”制度。结合日常“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和专项检查等工作,对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

  3.依法惩戒。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及时通报曝光并推送至信用双公示系统,深化警示震慑作用。对不符合从业条件的及时上报支队,支队汇总上报总队,总队将通过官方网站和“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1月25日前)

  针对专项检查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坚持标本兼治、举一反三,研究提出规范管理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和消防职业资格的制度措施。专项检查过程中,充分发挥与发改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的合作机制,运用“信用河北”等平台强化信用监管,实施联合惩戒,形成监管合力。

  四、工作要求

  (一)依法处理。一是对社会单位上报自查表中反映的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结论性文件未在“系统”公示的情况及时开展调查核查;二是在监督检查、核查过程中,凡是发现相关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对其予以行政处罚,并实时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河北)及当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信息,公示违法违规执业行政处罚信息并抄报消防救援支队;三是对机构配备仪器、设备、设施依法需要计量检定、校准但未按要求执行的,要将检查发现的情况移交市场监管部门。

  (二)结果通报。大队对专项检查情况要及时汇总上报,对达不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或者出具虚假、失实报告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上报“全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和“河北消防网”进行通报。

  (三)严格实施。严格按照支队通知要求,做好调查摸底、实地核查、违法处理等规定动作,确保能摸清摸全我县消防技术服务现状,依法惩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制定实施方案,建立本地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基础档案、工作台账,做好各阶段工作总结。对未执行规定动作或瞒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附件1消防技术服务从业条件检查指引

  附件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自查自纠登记表》

  香河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6月13日

标签: 技术服务 实施方案 消防救援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附件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