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环科鸡冠石污泥干化中心2024年新活性炭供货及废活性炭处置服务第二次项目公告

渝水环科鸡冠石污泥干化中心2024年新活性炭供货及废活性炭处置服务第二次项目公告

渝水环科鸡冠石污泥干化中心2024年新活性炭供货及废活性炭处置服务(第二次)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渝水环科鸡冠石污泥干化中心2024年新活性炭供货及废活性炭处置服务(第二次),比选人为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基本情况:

鸡冠石污泥干化中心在废气处理末端建设有一套生物除臭装置,生物除臭装置包含一座水洗塔、一座生物除臭箱及一座活性炭除臭箱,活性炭除臭箱作为应急处置装置,根据生产需求应急时投用。活性炭除臭箱内活性炭已使用一段时间,为保障生产废气达标排放,需采购一批活性炭对其进行更换,并同步对更换下的废活性炭进行合法合规处置。

2.2采购数量及技术参数:

名称

材质

技术参数

数量

活性炭

煤质柱状

1.粒经:粒经3-5mm;

2.水份:水份≤5%;

3.碘吸附值:碘吸附值≥1000mg/g;

4.填装密度及灰分:填装密度≤520g/l,灰分≤10%;

5.四氯化碳吸附率≥70%;

6.比表面积:>1000㎡/g;

7.其它:堆积密度小,具有良好的保湿性及透气性,抗酸碱腐蚀;

22吨

废弃活性炭

煤质柱状

1.处置途径和技术合法合规;

2.具备“HW49其它废物(900-039-049)废活性炭处置”资质及能力;

3.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完整、合规;

4、废弃活性炭采用符合资质的危废专用车辆运输,运输车辆密封完好,无跑冒滴漏现象,废气不得外溢。

25吨(暂估)

注:新活性炭的采购数量为固定量;废活性炭处置数量为暂估量,按危废转运联单登记的实际发生的数量进行结算。

2.2交货地点及周期:

交货地点鸡冠石污水处理厂内污泥干化中心,供货周期1个月,废活性炭处置周期为废活性炭清理换新完成后2天内通过危废专用车辆转运出干化中心厂区。

2.3质保期及质保金

质保期:新活性炭验收合格之日起半年。

质保金:中标单位签约后,按约完整履行完所有合同义务且合同履行期间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环保事故及其他违约行为的,结算完成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结束后且质保期间无安全、环保及质量问题的无息返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2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本次处置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的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须包含HW49其它废物(900-039-049)废活性炭处置,许可证上标注的经营场所/设施地址须位于重庆市内。

3.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押运人员押运证》,若是委托第三方运输的,则提供委托运输合同(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第三方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押运人员押运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押运人员押运证》须包含有危险货物/废物相关说明,满足危险废物运输要求。

3.4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金额不低于30万元的活性炭供货或废活性炭处置业绩至少一个(提供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5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承诺在活性炭供货及废活性炭处置服务过程中,不影响比选人的正常生产运行,若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比选人停产的,须赔偿比选人停产损失,停产损失=停产前24小时每小时平均处理量*处理单价*停产时间(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理)。

3.6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承诺在废活性炭清理换新完成后2天内通过危废专用车辆转运出干化中心厂区,转运过程中严格遵守危废转移要求,危废转移出干化中心厂区后其安全、环保等一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理)。

3.7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按以下(1)至(4)项内容提供承诺(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注:信誉要求第(3)项除须承诺外,另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比选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注:因“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不定期更新,故最终以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黑名单公示为准))

(2)自2021年5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19年5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比选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2021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步骤“信用中国网站主页→信用信息状态下搜索单位名称→进入搜索结果→信用信息详情页面选择 [严重失信]”。

(4)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投标人须承诺不得存在(5)至(12)项情况(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7)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8)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9)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于2024年6月18日起可自行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s://www.cqswjt.cn)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投标人须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此项目将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仍须同时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需提前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注册、报名,下载标书,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者,视为废标。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比选代理机构支付500元/份标书费,否则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6月25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56号重庆水务招标采购中心。

5.2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6月2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选人: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华新村350号

联系人:梅老师 (招采)、余老师(现场咨询)

电 话:023-********185*****758

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62号二层

联 系 人:罗辑

电 话:182*****922

招采中心:重庆水务招标采购中心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黄泥磅紫园路256号

联 系 人:叶老师、徐老师

电 话:023-********


标签: 污泥干化 废活性炭 处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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