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长湖路北延长线(长湖路—衡阳东路延长线)交通工程(剩余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湖路北延长线(长湖路—
衡阳东路延长线)交通工程(剩余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
宁市重点项目建设协调办公室、南宁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以南发改城市〔2012〕206号
、南重点办纪要〔2023〕49号、南重点办纪要〔2023〕8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YZLNN2024-G2-240-NNQT
建设地点:南宁市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需在长湖路K1+140处与长堽三里道路路口处各增设一套
交通信号控制设备,具体详见清单及施工图纸。
合同估算价:188.104278万元
要求工期:30 日历天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设计单位:南宁市建筑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和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含)以上资
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
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
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19〕26号和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3.2业绩要求:无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
3.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
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
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3.6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阶段“中国裁判文书”
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信息为准)。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4.2发售渠道:通过“云之龙咨询集团”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售
4.3售价:采购文件每本售价0元,售后不退。
4.4获取方式:通过“云之龙咨询集团”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售。(获取方式:关注微
信公众号“云之龙咨询集团”,在云之龙咨询集团公众号页面选择[集团服务]→[购买标
书],登记公司相关信息并经核实后,通过线上支付费用,即可下载采购文件。详细操作
见公众号“购买标书”首页内“购买标书使用需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7月10日上午9时30分。
5.2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15号3号楼
云之龙咨询集团大厦4楼开标大厅(详见4楼进门左边LED屏),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
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6.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详见专用合同。
8.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
招标代理机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
构:
地 址: 南宁市壮锦大道33号
地 址:
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15号3号楼云之龙咨询集
邮 编: 530022
联 系
农工
人:
邮 编:
团大厦
530201
联 系 人: 黄工、韦工
电
0771-4888696
电 话:
0771-2618118
话:
2024年6月18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