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文化交流基地宣传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对外文化交流基地宣传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我院拟委托一家具有专业资质的供应商提供对外文化交流基地宣传服务项目,现将谈判采购事宜公告如下,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递交采购材料。

一、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能够提供本项目所需产品及服务的供应商均可参与本项目。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根据对外文化交流项目内容,围绕医院2024年举办的2场线下交流活动进行立体宣传推广。具体宣传方案如下:

1. 每场活动配套1篇活动图文宣传,体现活动风采、医院形象、项目主旨内容,共2篇图文宣传稿(1500字,配多张图),需在省级媒体的新媒体平台,版位须为次头条及以上。

2. 每场活动配套2次短视频拍摄与剪辑,共4条短视频,每个视频时长在1分钟内,剪辑播放流畅,画面清晰,背景音乐紧跟画面节奏,有字幕。短视频需在省级媒体的新媒体平台视频号、抖音、APP等平台宣传推广。

3. 针对首场活动进行录播,录播时长在1小时内,须配备导播及专业直播设备,线上播放需在省级媒体平台,配套直播预热海报、短视频宣发、1个彩色专版宣传、多个新媒体平台宣发推广。

三、项目预算

本项目报价不得超过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 ),否则为无效报价。

本项目将进行电话二次报价,请各供应商保持电话畅通,如电话无法联系,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并以递交材料报价为最终报价。

五、费用结算

全部服务内容验收合格,供应商开具全额正式发票提交给院方后 15个工作日内,院方凭全额正式发票等材料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全额费用。

六、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料(每页加盖公章)

1.报价表(放在投标文件首页);

2.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

5省级宣传部门主管的主流媒体、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业报刊;

6根据本项目组的专业度,配备专业团队,团队成员当中至少3人持有效期内的新闻采编资格证或记者证复印件;

7具有有效期内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8具有有效的报纸出版许可证。

供应商递交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报价。

七、文件递交时间

八、2024年6月19日-2024年6月21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文件递交地点

将纸质采购材料装订密封后递交至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602号省人民医院6号楼二层后勤处办公室。

八、联系人:莫女士 0591-********

九、本公告同时在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院内、院外网上发布。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2024年6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外文 宣传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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