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潍城区支行、昌乐县支行物业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潍城区支行、昌乐县支行物业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YCWF(ZB)-2024-00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潍城区支行、昌乐县支行物业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行 |
招标代理机构: | 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
日 期: | 二〇二四年六月 |
目 录
**%20">1.综合评分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行委托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潍城区支行、昌乐县支行物业服务项目(YCWF(ZB)-2024-003)采用公开招标形式进行招标,本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招标。
1.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招标内容为潍坊市潍城区支行(地址:潍城区支行位于潍坊市潍城区月河楼商务大厦)、昌乐县支行(地址:昌乐县支行位于潍坊市昌乐县利民街315号)提供物业服务,预算金额14.5万元/年。具体要求详见服务规范书。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1.3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1.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招标人投标人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2.4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2.5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投标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2.7投标人在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2.8被列入招标人(包括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人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2.9被列入招标人(包括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系统内所有单位)员工经办企业名单的。
2.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4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
2.4.1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的同类物业服务的案例经验。(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其他书面材料作为证明文件)。
2.5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招标者,请派人员于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24日,北京时间9:00至17:00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叁佰元(¥300)/份,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款请汇款至招标代理机构帐户,帐号信息见7.联系方式,并将以下资料发送至代理机构负责人邮箱sdbiding@163.com(无需现场报名,发送邮件时请备注: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2]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
[3]业绩案例(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4]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5]招标文件款汇款证明扫描件;
[6]税务信息表(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扫描件和可编辑的电子版如word或excel)
格式如下:
序号 | 类别 | 信息 |
1 | 购买文件单位名称 | 购买文件单位全称 |
2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应与营业执照上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保持一致 |
3 | 纳税人识别号 | 应与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证明)上的税务登记证号(纳税人识别号)保持一致,如完成三证合一,应与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保持一致 |
4 |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 | 请在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之间添加两个空格 |
5 | 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 | 请在开户行、户名和银行账号之间添加两个空格 |
6 | 联系人 |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姓名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手机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邮箱 |
7 | 开票类型 |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请在选项前进行勾选“√”) |
注:未正确填写税务信息表将有可能导致发票信息错误,退还保证金汇款错误,造成的损失将由未正确填写税务信息表的投标人承担。 |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如已三证合一则提供以前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即可。
[8]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或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s://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9]资格要求中相应承诺函及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查询截图(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将在收到上述材料并审核无误后的1日内,将招标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指定的电子邮箱中,如需邮寄纸质文件,请与招标代理负责人联系。
如因招标失败重新招标时,对已购买过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将不重复收取标书款。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号成城大厦A座)23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3本次开标会议将于上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同一地点以远程视频方式开标,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准时参加。
收件人信息:姚经理,188*****026。请确保投标文件在2024年7月9日11时前派送成功。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号成城大厦A座1901室
项目负责人:姚经理 李经理
联系电话:**31-********、188*****026、178*****8**
邮箱号:sdbiding@163.com
开户单位: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解放东路支行;
行号:403*****0147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7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行 地址:潍坊市高新区东风东街4899号金融广场1号综合楼 | ||||||||||||||||||||||||||||||||||||||||||||
1.1.3 | 招标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1.2 | 资金来源 | ■招标人自筹 □财政资金 □其他: | ||||||||||||||||||||||||||||||||||||||||||||
1.3 | 招标范围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 | ||||||||||||||||||||||||||||||||||||||||||||
1.4 | 标包划分 | ■不划分标包 □标包招标,【具体标包划分】 | ||||||||||||||||||||||||||||||||||||||||||||
1.5.1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磋商 | ||||||||||||||||||||||||||||||||||||||||||||
1.6 | 招标组织形式 | □自行采购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电话: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1.7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本项目已完成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2.投标人资格要求”。 | ||||||||||||||||||||||||||||||||||||||||||||
2.1.1 | 招标文件的组成 | 本条款替换为: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第五章 技术服务规范书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其他 | ||||||||||||||||||||||||||||||||||||||||||||
2.1.3 | 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标识及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要求 | 1.招标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投标均将被否决。 2.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要求: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 / 、最高项数 / ,调整偏差的方法 / 。超出最大范围、最高项数视为实质性偏离,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 ||||||||||||||||||||||||||||||||||||||||||||
2.2.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安排详见附件 | ||||||||||||||||||||||||||||||||||||||||||||
2.3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投标预备会安排详见附件 | ||||||||||||||||||||||||||||||||||||||||||||
2.4.1 | 投标人提出澄清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方式 | 本条增加以下规定: 截止时间:2024年6月24日18时 提出澄清问题的方式:同时将下述两种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 1.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PDF扫描件; 2.可编辑版本的OFFICE格式的WORD文件。 | ||||||||||||||||||||||||||||||||||||||||||||
3.1 | 投标文件组成 | 投标文件必须按照以下顺序编制(本条款十分重要,请遵照办理) 3.1.1 报价文件,包括:
(2)★报价表原件(如有) 3.1.2 商务投标文件,包括:
3.1.3 技术服务投标文件
3.1.4 电子版投标文件 需提交上述所有文件的电子文档,要求如下: 上述所有文件电子文档均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提供一份签字盖章后的扫描文件及一份OFFICE可编辑文档,可编辑文件应不做压缩处理、不留密码,与报价相关的所有文件须用EXCEL格式制作,保留原始计算公式,其他文件用WORD和/或EXCEL格式制作,并可编辑。 | ||||||||||||||||||||||||||||||||||||||||||||
3.2.2 | 投标文件应答和编写 | 本条款替换为: 1.投标人对第四章商务规范书逐条进行点对点应答时,应答只能使用“满足”、“不满足”,除此以外的任何应答均视为不满足。若应答“满足”,则不应再附加任何负向说明,否则视为不满足;若应答“不满足”的,须同时在偏离表中体现。应说明不满足的程度或给出具体解释。若点对点应答与商务偏离表不一致,以点对点应答为准。 2.投标人对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书进行点对点应答时,应答只能使用“满足”、“不满足”,除此以外的任何应答均视为不满足。应答“满足”的须明确说明满足程度(介绍性条款除外),并做出详细解释,不得仅有应答而无解释。投标人仅有应答而无解释说明的、投标人的应答与解释不符的,在评标时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评审。若应答“不满足”,投标人应载明不满足的内容并进行解释说明。说明中有“详见”、“参见”的,应载明参见文档中的具体的章节和页码。针对“不满足”条款,须同时在偏离表中体现。若点对点应答与技术服务偏离表不一致,以点对点应答为准。 招标文件中和技术服务规范书中带“★”内容均为实质性内容,投标人对任何实质性内容应答不满足的、缺失的其投标文件均将被否决。 | ||||||||||||||||||||||||||||||||||||||||||||
3.2.4 | 投标文件的盖章或者签字 | 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纸质投标文件的具体签署要求如下:
| ||||||||||||||||||||||||||||||||||||||||||||
3.3.4 | 最高投标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 | □不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设置含税最高报价限价:14.5万元/年。 ,超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 ||||||||||||||||||||||||||||||||||||||||||||
3.3.6 | 投标报价具体要求 | 本条款替换为: 1.报价要求 (1)报价一览表和报价表中每项报价的计算过程要求保留原始计算公式及链接(即禁止采用手工计算直接填入数字)。 (2)含税单价和总价均应保留【2】位小数。若投标人含税单价小数位数多于2位的,从小数位第3位开始不论大小直接抹去,并按照修正后含税单价计算投标总价。 (3)投标人对本项目做出的投标报价及所有相关应答均应基于对招标文件完全理解的前提下,投标人应答满足的部分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因投标人理解偏差或计算错误导致的报价内容的缺失,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无偿补足缺失部分以使全部交付内容完整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不接受一次性优惠、特殊优惠及赠送等非折扣报价方式。(未被折算到或无法被折算到报价表单价中的优惠) 2.报价单位和方式 (1)报价单位:人民币; (2)报价方式:含税价格。 3.价格要求 本次招标中,若招标人的需求发生变化,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优惠条件不得改变。 | ||||||||||||||||||||||||||||||||||||||||||||
3.4.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180个日历日 | ||||||||||||||||||||||||||||||||||||||||||||
3.5.1 | 投标保证金 |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陆仟元整。 □无需递交投标保证金 | ||||||||||||||||||||||||||||||||||||||||||||
3.5.2 | 投标保证金形式 | 1.投标保证金形式包括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汇票、电汇、支票、汇票等形式,建议各投标人以电汇的方式提交保证金; 2.以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从投标人存款账户中转出,原则上应优先选用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 3.投标保证金须在2024年4月15日14时前汇入招标代理机构账户,缴纳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解放东路支行; 行号:403*****0147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中应当写明保函申请人为“投标人”,受益人为“招标人”,担保项目为“本项目名称”,保函有效期应覆盖投标有效期。保函原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投标文件单独密封递交,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函彩色扫描件。 | ||||||||||||||||||||||||||||||||||||||||||||
3.5.4 |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规定 |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 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成交人放弃中标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5.成交人未按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6.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7.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情形。 | ||||||||||||||||||||||||||||||||||||||||||||
3.6.1 |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
3.7.1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版一份(电子版只接受U盘介质,请勿提供光盘) | ||||||||||||||||||||||||||||||||||||||||||||
3.7.4 | 投标文件的外层包封 | 本条款增加以下规定: 外层包封具体样式如下: | ||||||||||||||||||||||||||||||||||||||||||||
3.7.6 |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要求 | 本条款增加如下规定: 1.所有纸质文件采用A4纸胶装、平装,应装订牢固,不允许活页装订。 2.报价文件、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服务投标文件装订成一册。。 3.报价一览表(3份用于公开唱标时使用)单独封装,并于封面注明报价一览表字样。 4.投标文件(电子版)单独封装,并于封面注明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5.投标保证金保函原件(如有,以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需要密封递交保函原件)单独封装,并于封面注明投标保证金保函字样。 6.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应分为投标文件Word版和PDF版,存储在移动介质中(U盘,不接受光盘),如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如有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 ||||||||||||||||||||||||||||||||||||||||||||
4.1.1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4.1.2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4.1.4 | 投标文件退还 | ■不退还 £退还 | ||||||||||||||||||||||||||||||||||||||||||||
4.1.5 | 投标文件不予接收的情形 | 1.逾期送达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递交的。 | ||||||||||||||||||||||||||||||||||||||||||||
4.2.1 | 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修改或者撤回 |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 ||||||||||||||||||||||||||||||||||||||||||||
5.4 | 不得开标 | 投标人数量少于3个不得开标。 | ||||||||||||||||||||||||||||||||||||||||||||
6.3.4 |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修正原则 | 本条款替换为: 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如投标人的报价一览表价格与报价表中的含税总价不一致,应按单价汇总金额计算总价金额(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除外),报价表含税总价正确,应以报价表含税总价为准。如报价表含税总价有错误,则视投标人的报价不唯一,该投标将被否决。 注:1.上述修正规则中的单价均指投标人报价表中报出的含税单价,报价表中同时要求填报折扣率的,上述修正规则中的单价指的是折扣后单价(含税)。 2.由于对于经过价格修正,导致修正后的价格与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应以修正后的价格计算价格分。 3.在签订合同阶段,对于经过价格修正,导致修正后的价格与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应以修正后的价格签订合同。 | ||||||||||||||||||||||||||||||||||||||||||||
6.4.1 | 投标文件的偏差 | 重大偏差: 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中列出的带“★”的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内容和签章要求进行提供,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细微偏差: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对细微偏差做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的量化标准: 1.投标人的报价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偏差的,在评审过程中将对报价内容中的缺漏部分进行核增,对于超出招标文件要求的部分不进行核减。 2.在签订合同阶段,对于报价内容中超出招标文件要求的部分,招标人将对报价内容和金额同时进行核减;对于缺漏部分投标人应免费补足。 3.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招标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相关要求对其评审价格进行核算。 | ||||||||||||||||||||||||||||||||||||||||||||
6.5 | 评审方法 |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其他: | ||||||||||||||||||||||||||||||||||||||||||||
6.6 | 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打分排名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 ||||||||||||||||||||||||||||||||||||||||||||
7.2.3 | 确定中标人的特殊情形 | 在签订合同之前,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采购。 | ||||||||||||||||||||||||||||||||||||||||||||
8.1.1 | 履约保证金金额和形式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
9 | 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 | 本条款增加如下规定: 9.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参考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标准见下表:
例如:某货物招标,成交金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则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方式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0.8%=4万元 (5000-1000)×0.5%=20万元 (6000-5000)×0.25%=2.5万元 合计收费=(1.5+4.4+4+20+2.5)=32.4(万元) 9.2 缴纳方式:银行转账。 9.3 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含税)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照上表计算结果的65%收取,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不足6000元的按照6000元收取。 9.3 缴纳期限及周期:招标代理服务费应于成交单位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汇款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汇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解放东路支行;户名: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放弃成交或拒不签订采购合同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有权在3年内禁止投标人参加招标人所有项目。 | ||||||||||||||||||||||||||||||||||||||||||||
报价要求 | 该项目报价为一次性报价。 |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采购。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本项目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标包划分
本项目标包划分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招标方式
1.5.1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2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投标人投标。
1.5.3邀请磋商,是指以磋商邀请函的方式邀请三家(含)以上特定的投标人投标。
1.6采购组织形式
本项目由招标人自行组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用代理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组织形式、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资格审查
1.7.1本采购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2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资格条件已经在招标文件发出前的“资格预审文件”中做出规定。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8投标费用
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和参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1.9保密
参与采购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当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招标文件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函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第五章 技术服务规范书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其他
招标人另有规定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2招标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第一章“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函”与招标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第一章“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函”为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2.1.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否决的提示;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和调整偏差的方法。显著标识方式和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踏勘现场
2.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2.2.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2.2.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2.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现场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3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2.4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4.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必要澄清的问题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2.4.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4.3投标人收到澄清或者修改后,应当在招标人发出澄清和修改后24小时内以书面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
2.4.4所有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5招标文件的异议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没有提出新的理由、主张,不予受理。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投标文件的编制
3.2.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3.2.2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投标文件应答和编写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3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当使用中文。投标人递交的证明文件和文献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当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译本为准。
3.2.4投标文件应当使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者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当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当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盖章或者签字另有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报价
3.3.1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3.3.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3.3投标货币:人民币。
3.3.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最高投标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5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
3.3.6投标报价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投标有效期
3.4.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的具体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者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3.4.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5投标保证金
3.5.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本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2招标人可以规定投标保证金是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等方式递交,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5.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
(2)中标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中标人放弃中标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5)中标人未按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
(6)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7)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情形。
3.5.5未递交投标保证金或者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投标将被否决。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6.2若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邀请投标人递交备选方案,则投标人除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基本方案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外,可以附加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6.3备选投标方案应当说明其对基本方案的改进意见和带来的效益,并附必要的图纸、设计计算、技术要求及其他有关资料,在封面上应当注明“备选投标方案”字样。
3.6.4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式样、密封和标记
3.7.1投标人应当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和“电子版”。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纸质版文件与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文件为准。
3.7.2每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及电子版应当分别装订,并于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字样。
3.7.3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包装,并于封装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字样。密封的所有黏接缝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7.4外层包封应当写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还应当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3.7.5提交投标文件时,招标人应当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进行签收。
3.7.6招标人对于投标文件密封、标记另有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1.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递交的。
4.2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4.2.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递交。
4.2.3投标人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4.2.4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否则招标人有权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当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为同一时间。
5.2开标程序
5.2.1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邀请所有的投标人或者其代表出席。投标人代表或者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对投标文件密封性进行检查。
5.2.2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合格的书面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5.2.3开标时,招标人应当当众宣布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投标人个数以及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宣读收到的所有未撤回的投标文件的“报价一览表”中的内容。“报价一览表”一般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5.2.4开标内容填写在“开标记录表”中,由唱标人、记录人、投标人代表、监督人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5.3异议
5.3.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3.2投标人认为存在低于成本价投标情形的,可以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并在评标完成前向招标人递交书面材料,招标人应当及时将书面材料转交给评标委员会。
5.4不得开标
投标人数量少于3个或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人数的,招标人不得开标,应当重新招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6.1.2评标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6.1.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6.2评标原则
6.2.1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2.2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6.3投标文件的评审
6.3.1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初步评审部分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6.3.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2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3)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4)允许联合体投标的,投标联合体没有递交共同投标协议;
(5)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6)同一投标人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8)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9)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0)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
(1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1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4)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6.3.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收到低于成本价投标的书面质疑材料、发现投标人的综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认为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书面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6.3.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对其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6.3.5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部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量化标准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进行评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6.3.6评分分值计算原则上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6.4投标文件的澄清
6.4.1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等的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做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审,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另有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2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6.4.3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4.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6.4.5评标委员会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递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6.5评审方法
6.5.1招标文件中详细载明下述评审方法之一作为本项目评审所采用的评审方法。评审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5.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并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是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投标文件应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
6.5.3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6.6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具体推荐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7评审报告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7.1.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7.1.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7.2确定中标人
7.2.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2.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标人。
7.2.3排名第一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采购或者终止采购。
7.3成交通知
7.3.1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投标人应当主动告知招标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3.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
8.1履约保证金
8.1.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和形式向招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8.1.2中标人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2合同签订
8.2.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8.2.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5投诉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招标文件、开标、中标候选人公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5497">1.1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包括符合性审查和资格审查:
(1)符合性审查
评审因素 | 审查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及招标文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中“2.投标人资格要求”涉及的资质证书的所有者名称一致 |
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报价行为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非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
不同投标人非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不相同 |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发现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相互混装 |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非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
无其他联合串通报价行为 | |
投标人是否有弄虚作假行为 |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不存在以下弄虚作假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星号“★”条款是否满足 | 符合招标文件中星号“★”条款的要求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规定 |
其他要求 |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符合性审查结论(通过/不通过) |
(2)资格审查
本次资格后审采用合格制,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审查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1.2条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在初步评审中,有一项评审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其中商务部分占10分,技术服务部分占60分,价格部分占30分。
1.3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细则 | ||
1 | 价格30分 | 30 | 价格分=(P基准/P)×30;P基准为“所有有效报价的最低者”和“所有有效报价的平均值*0.9”之间数值较高者;P为投标人有效报价;价格分最高得满分。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 | 技术服务部分(60分) | 物业服务内容及方案 (31分) | 整体服务方案(15分) | 15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内容及要求的理解细化、项目团队日常管理制度、服务态度、服务效率、与招标人沟通配合及对投诉意见的处理措施等),从方案的整体性、可行性方面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 (1)服务方案完善具体、契合实际、可实施的,得11(不含)-15分; (2)方案简单,贴合实际、可实施的,得6(不含)-11分; (3)方案仅笼统概括的,得0(不含)-6分; (4)提供的方案不符合本项目需求的或未提供的,得0分。 |
3 | 应急预案 (9分) | 9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员违规操作或操作不当引发的风险和面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对业务高峰期或节假日期间的工作应急预案等),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 (1)应急措施全面、事故处理程序与方法科学的,得7(不含)-9分; (2)应急措施较详细、事故处理程序与方法得体的,得4(不含)-7分; (3)应急措施一般、事故处理程序与方法不完善的,得0(不含)-4分; (4)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 | ||
4 | 保密方案 (7分) | 7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保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的业务安全和信息安全等),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 (1)方案详细完善,有具体措施,保密流程完整的,得5(不含)-7分; (2)方案包含主要防控要点但仅笼统描述,或针对性措施不够具体的,得1(不含)-5分; (3)方案基本包含主要要点,但出现少量内容有缺漏、表达不清的,得0(不含)-1分。 (4)未提供方案,或提供的内容存在明显不足或与本项目情况不符的,得0分。 | ||
5 | 人员资质及项目建议 (17分) | 人员配置情况 (3分) | 3 | 投标人结合本项目提供的的人员岗位配置至少包含:人员岗位工作内容及时间、人员岗位职责、岗位任职标准等内容。 (1)方案详实、可操作性强的,得2(不含)-3分; (2)方案部分详实或部分内容可操作性较强的,得1(不含)-3分; (3)方案阐述简短或可操作性不强的得0(不含)-1分; (4)未提供的,得0分。 | |
6 | 人员培训方案 (3分) | 3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服务人员队伍培训方案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或根据招标人要求开展培训的培训内容、培训目标及标准等),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 (1)方案完整、具体详细(能对本项目拟配备的服务人员的培训内容、培训目标及标准列明具体方式或流程的)、可行性强的(可实际操作的),得2(不含)-3分; (2)方案较完整、较详细具体、较可行的,得1(不含)-2分; (3)方案不够完整、不够详细具体的,得0(不含)-1分; (4)方案偏差大,完全不可行或未提供的,得0分。 | ||
7 | 人员稳定措施 (3分) | 3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人员稳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储备方面、因服务人员离职、辞退、人身伤害不能任岗、业务量激增等情况的人员补充渠道、更换应对措施)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 (1)方案完整、具体详细(能对本项目拟配备的服务人员的稳定措施措施列明具体方式或流程的)、可行性强的(可实际操作的),得2(不含)-3分; (2)方案较完整、较详细具体、较可行的,得1(不含)-2分; (3)方案不够完整、不够详细具体的,得0(不含)-1分; (4)方案偏差大,完全不可行或未提供的,得0分。 | ||
8 | 人员考核办法 (3分) | 3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考核办法、对服务人员具体考核细则及薪酬奖罚制度等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 (1)方案详尽完整、符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的,得2(不含)-3分; (2)有提供通用方案但无针对性的,得1(不含)-2分; (3)有针对性但内容不完整的,得0(不含)-1分; (4)未提供方案,得0分。 | ||
9 | 项目建议(5分) | 5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优于招标内容的服务方案,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 (1)方案详尽完整、符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的,得4(不含)-5分; (2)有提供通用方案但无针对性的,得3(不含)-4分; (3)有针对性但内容不完整的,得0(不含)-3分; (4)未提供方案,得0分。 | ||
10 | 案例经验(10分) | 案例经验(10分) | 10 | 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同类的案例数量进行评分。每提供1份案例得2分,最多得10分。 注: 提供单项合同的,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提供框架合同的,每个框架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相应订单复印件及对应全额结算发票(金额以结算发票为准) 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标的页、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页。 | |
11 | 服务规范书响应情况(2分) | 2 | 服务整体评价:服务条款响应、交货、付款响应等情况,全部条款均满足得2分,每一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或部分满足扣1分,最低分0分。 | ||
12 | 商务部分(10分) | 企业实力 (6分) | 1.5 | 根据2020、2021、2022年年均净利润率(净利润/营业收入)从高到低依次排名,第一名得满分,其余按排名递减打分,递减步长=分值/有效投标人个数。若投标人相关数据无法确认,按最后一名排序打分。有效投标人指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 | |
13 | 1.5 | 根据2020、2021、2022年年均资产规模从高到低依次排名,第一名得满分,其余按排名递减打分,递减步长=分值/有效投标人个数。若投标人相关数据无法确认,按最后一名排序打分。有效投标人指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 | |||
14 | 1.5 | 根据2020、2021、2022年年均营业收入从高到低依次排名,第一名得满分,其余按排名递减打分,递减步长=分值/有效投标人个数。若投标人相关数据无法确认,按最后一名排序打分。有效投标人指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 | |||
15 | 1.5 | 根据2020、2021、2021年年均资产负债率打分,有效投标人年均资产负债率为50%以下得1.5分,50%(含)-60%(不含)得1.2分,60%(含)-70%(不含)得0.75分,70%(含)-80%(不含)得0.3分,80%及以上不得分。若投标人相关数据无法确认,该项不得分。 | |||
16 | 社会责任 (2分) | 2 | 根据投标人内部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员工权益等社会责任承担情况评分,投标人每具备一项有效的相关证书/奖项得0.5分。有效的相关证书/奖项包括但不限于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若某相关证书已作为本项目的资格条件,则该证书不参与本项评分。 | ||
17 | 投标文件制作 (1分) | 1 | 封装良好,目录清晰,查找方便,印刷清晰,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根据投标人的制作情况进行酌情打分。 | ||
18 | 商务规范书响应情况 (1分) | 1 | 商务整体评价:商务条款响应、交货、付款响应等情况,全部条款均满足得1分,每一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或部分满足扣0.5分,最低分0分。 |
评审时,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权重比值打分,原则上由推荐综合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成交。若后期合作过程中第一名投标人服务无法满足招标人需求,可取消与其合作按综合排名顺序递补中标人,或重新组织采购。
2.评标程序
2.1.1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1.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2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3)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4)允许联合体投标的,投标联合体没有递交共同投标协议;
(5)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6)同一投标人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8)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9)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0)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
(1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12)投标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4)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1.3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收到低于成本价投标的书面质疑材料、发现投标人的综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认为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书面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1.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对其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2.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1.2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量化标准进行评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2.2.2评分分值计算原则上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3投标文件的澄清
2.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3.2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3.4评标委员会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递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2.4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2.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4.2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当向招标人递交书面评审报告。评标委员会分组评审的,应当形成统一、完整的评审报告。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PSBC〔2023〕ZH*****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潍坊市潍城区支行、昌乐县支行物业服务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全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行
住所(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东风东街4899号金融广场1号楼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赵验昌
乙方(全称):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1 服务内容:甲方将潍城区支行、昌乐县支行物业管理事项委托于乙方。具体服务内容详见合同附件1、附件2。
1.2 服务标准: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物业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并遵守本物业公用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应满足甲方物业管理要求,满足本合同及附件1、附件2的物业服务标准。
1.3 服务期限:物业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8月19日,到期双方无异议自动续延一年。
1.4 考核制度:甲方对乙方的物业服务按[年度]实施考核,物业服务费用与考核得分直接挂钩,考核标准详见合同附件3。
第二条 价格与支付
2.1 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元整(¥ ),其中价款 元整(¥ ),税款 元整(¥ )(增值税税率为 )。
2.2 甲方以[月度]形式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
2.3 甲方收到乙方提交上一[月度]的下列单据并审核无误后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期物业服务费:
2.3.1 经乙方签署确认的付款通知书,正本一份。
2.3.2 乙方提交的相应金额、以甲方为抬头、以乙方为销货单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并经甲方审核无误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乙方应根据实际接受服务的对象选择相应的发票购买方信息,具体开票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电话:
2.3.3 经甲方确认的费用明细清单,正本一份。
2.3.4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依据。
2.4 乙方承诺其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乙方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增值税扣税凭证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2.5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开票要求后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并须在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之日起20天内将增值税扣税凭证送达至甲方,甲方签收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日期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送达日期。乙方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合格的,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的20天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并送达至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而导致甲方增值税进项税无法及时抵扣,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在付款金额中扣除。
2.6 若甲方对乙方收费清单中的收费的项目和金额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费用清单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质疑,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解释收费内容和标准。如收费项目和金额确实存在错误,乙方应在修正后重新提供费用清单。甲方确认无误后支付服务费用。甲方逾期未提出质疑不影响其事后向乙方提出赔付要求。
2.7 甲乙双方银行账户及纳税人信息如下:
甲方信息如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行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潍州路支行
银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东风东街4899号金融广场1号楼
户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74******Y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东风东街4899号金融广场1号楼
电话: **366039021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类型:
地址:
电话:
2.8 乙方账户如有变动,须提前30天向甲方提交书面证明,否则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2.9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根据现行税法规定的与合同执行有关的税费。合同/协议有效期内如遇国家税率政策变更的,对于合同未履行完毕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在不含税(单)价不变的基础上,根据新税率重新计算含税(单)价和税额,即未履行完毕部分的合同价款按“原不含税(单)价+税率调整后的税额”结算,并且继续履行,后续不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10 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或履约保函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第三条 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选择 3.1 条列明的方式进行履约保证。
3.1 本合同不设履约保证。
3.2 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签订后/天内,乙方将履约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 %,即:人民币 / 元整(¥ / )。
3.2.1 若乙方未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经催告后仍不缴纳的,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2.2 乙方应于[质保期到期后/合同有效期到期后/交付成果验收通过后] 天内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3.2.3 如经甲方核实,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未发生需扣除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行为,甲方应于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后 / 日内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至乙方指定账户。
3.2.4 如经甲方核实,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了需扣除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行为,甲方应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约定予以扣除,并于扣除金额核算完成后 / 日内通知乙方扣除情况。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后 / 天内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书,甲方应于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后 / 日内退还扣减后的履约保证金(无息)至乙方指定账户。
3.3 履约保函。本合同签订后 / 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一份由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该保函以甲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 %,即:人民币 / 元整(¥ / )。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并监督乙方按照法律、法规、本合同及附件1和附件2的规定开展物业管理工作。
4.2 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物业管理需求和员工反馈意见,对乙方提出服务需求和改进意见,并要求乙方根据改进意见及时改正。
4.3 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对乙方工作进行验收,在乙方物业服务工作无法达到约定标准的情况下,甲方有权限期要求乙方改正,若乙方未改正或改正后仍无法达到约定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4 甲方有权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包括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维修养护计划、财务预决算报告、大中修方案、设备检查维护、物业人员安排、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制度等,定期查看乙方的备案资料。
4.5 甲方有权审批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项目和使用预算,负责组织对物业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的竣工验收。
4.6 甲方有权定期听取乙方关于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和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的报告,定期审查乙方提供的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书面报告。
4.7 甲方有权提请有关部门处理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
4.8 甲方有权针对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项目,与乙方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对重大项目和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其中,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4.9 甲方有权监管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以确保乙方提供服务的过程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日常监督、监控、检查,有权对乙方进行指导,提出意见;甲方有权对各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差错要求整改及赔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出整改措施并执行,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更换相关专业人员等;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内部、外部审计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提供的服务过程、档案、资料等方面进行检查(具体监督、检查、监控的内容及频次见附件2)。
4.10 甲方有权要求并监督乙方履行消防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关于消防安全管理各项制度以及本合同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4.11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具体见合同附件1和附件2。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服务、相关货物或配套服务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金融或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甲方规定的资质条件和相关要求。乙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合同义务,且不得存在违反劳动法、环保标准、安全标准和财务数据作假等行为,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依法承担。
5.2 乙方应按照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大厦的标准,实现目标管理。做到高标准、高水平管理的措施,管理要全面、深入、细致,服务要有超前性、创造性、全方位服务的意识,创造安全、舒适、洁净的办公环境。
5.3 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5.4 乙方应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并报甲方审定,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5.5 在甲方规定的范围内,对于本合同项下的物业管理事项乙方拥有自行安排管理的权限,但服务成果必须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提出改进意见后,乙方应及时改进。
5.6 乙方应定期与业主沟通,并发放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征求意见单,对合理的建议及时整改,服务满意率应达95%以上。
5.7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重大事项。
5.8 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及甲方办公区员工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并负责监督。
5.9 乙方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对于选聘专营公司承担相关业务要得到甲方书面同意,选聘的公司在进行专项管理业务时出现违规违法操作或不合理操作并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与该公司自行沟通、划分责任,甲方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因前述违规操作或不合理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应由乙方赔偿。
5.10 乙方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改变其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5.11 乙方应接受甲方对本项目所安排的监督与检查(具体监督检查内容及频次见附件2);对甲方发现的问题或提出的建议及要求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乙方应遵守甲方与本项目有关的制度或规定,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障客户信息安全。
5.12 乙方应在本合同结束之前向甲方提交管理总结报告,并由甲方审核是否达标。
5.13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不得保留。
5.14 乙方应当遵守消防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关于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 保密
6.1 本合同所称涉密信息为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或为履行合同而从对方(包括该方所属各部门、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总公司、各级分公司、各分支机构、直属各单位及前述单位的任何关联实体)获取或者知悉的信息或者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以口头、书面或以其他方式反映的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事项。
(2)不对公众公开的文件、资料、信息、数据等内容。
(3)履行合作项目任务而制作含有对方涉密信息的研究分析材料或工作成果等。
(4)根据一般的商业判断或管理,在某些情况下,双方进行沟通、交流的行为本身等。
(5)其他有关战略规划、管理方法、商业模式、改制上市、并购重组、产权交易、财务信息、投融资决策、产购销策略、资源储备、客户信息、招投标事项等经营信息。
(6)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技术诀窍等技术信息。
6.2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将保密信息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披露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且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双方仅可为本合同及具体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员工披露涉密资料,同时双方应组织与本合同相关的员工签署安全保密承诺书,保证其员工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并与其员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3 双方有义务对涉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应当建立保密机制、制定保密制度、采取保密措施,对涉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如发生涉密信息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情形,任何一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另一方并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出现法律法规及规定不明确的、及本保密义务中未做约定的情形,任何一方应本着谨慎、诚实、勤勉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履行保密义务。
6.4 双方应就涉密信息资料、数据的交接签订书面清单。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留存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任何一方应当在本合同(或合作)终止后最多 20 个自然日内将所保管、保存、保有的另一方涉密信息资料、数据全部交还或者按照对方要求的方式销毁,不得私自保留、下载或转移。无法交还或销毁的涉密信息资料数据,任何一方承诺在该涉密信息解密前,不以任何形式对外透露。
6.5 除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相关审核批准外,任何一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向中国大陆以外(包括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主体或受中国大陆以外(包括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主体控制的境内主体提供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6.6 上述保密义务并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免除,任何一方将长期持续履行本协议的保密义务,直至涉密信息被合法公开之日止。
6.7 任何一方如发生违反本保密义务规定的任何情形,将就发生的泄露事件每次承担 伍 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承担的物业管理服务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或委托第三方代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转委托全部或部分分项业务的,甲方有权收回委托事项,并根据相关规定另行委托,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7.2 如乙方拒绝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应继续予以赔偿。
7.3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乙方无法按规定时限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情况况,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履行的事实、可能迟延履行的期间及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上述情况进行评价,并以书面形式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付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迟延履行的违约金。
7.4 除因不可抗力或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限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乙方应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每延误一日按合同总价的0.5%计收,直至乙方履行合同约定为止,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一旦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达到合同总价的5%,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合同解除前的全部迟延履行违约金,并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甲方另行更换服务商的全部支出。
7.5 乙方违反本合同及附件1和附件2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后仍未达到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7.6 乙方违反本合同价格部分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取消乙方供应商资格,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7.7 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如该情形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并且乙方应按照造成损失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未执行合同期的违约金。
7.8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开具、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乙方提供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无法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或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丢失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如乙方无法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补救措施或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与合同要求不符,造成甲方发生损失的,甲方通知乙方后,按“合同不含税价格+乙方实际提供增值税可抵扣凭证的增值税税额”进行结算,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情节严重的,包括不限于出现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扣税凭证次数达3次的、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乙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况,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在甲方终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相同产品或服务等项目的采购活动。
(3)乙方已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将不予退还。
7.9 甲乙双方在签订及履约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有关的其他责任:
(1)乙方提供的合同标的物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甲方相关要求的。
(2)乙方故意隐瞒与签订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乙方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7.10 乙方应严格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保证交易的真实性,在签订及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1)签订虚假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补充协议、续签协议等。
(2)虚开发票或其他财务凭证、协助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
(3)进行商业贿赂或类似违法违规的不当行为。
如乙方出现以上任一情形,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采取以下措施:
(1)视情节解除或部分解除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补充协议、续签协议等任何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2)将乙方纳入甲方供应商“黑名单”统一管理,视乙方不当行为对甲方权益的损害程度,对乙方实施不同年限的全面业务禁入措施。
7.11 如因乙方违反消防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关于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以及本合同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等,致使甲方或第三方受到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或被权力机关处罚等,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7.12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承担违约责任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用等)。
7.13 乙方因违反合同约定、违反法律法规、或因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不当行为导致甲方遭受其客户或任何第三方的指控或索赔,或给甲方造成损失、导致甲方承担责任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承担的所有损失,我行有权直接从支付乙方的合同价款等相关费用中扣除相关款项。
8.1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双方因战争、火灾、台风、洪水、地震、瘟疫或其他双方共同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则该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对方因之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8.2 遭受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妥善处理,尽量减少损失,同时应及时将不可抗力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在事件发生5日内通知对方,并在7日内提供事件及不能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的理由的有效文件,并由事件发生地政府主管部门或公证机构出具证明。双方应立即协商寻找合理办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的后果。按照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8.3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60天,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同达成协议。
第九条 合同解除
9.1 发生如下情况,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解除合同:
9.1.1 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经甲方催告后仍无法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
9.1.2 经甲方认定乙方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欺诈行为。“不正当竞争”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有关工作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实施而谎报事实;
9.1.3 经甲方确认乙方有破产或被解散可能的,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
9.1.4 乙方未履行消防安全相关义务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
9.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规定,解除本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替代服务,乙方应对甲方因购买替代服务而产生的超过本合同金额的部分承担所有费用,且乙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中未被终止的义务。
9.3因甲方物业服务需求的变化,甲方提前一个月提出合同终止的申请,合同可提前终止。
第十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0.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 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采取以下第 (2)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向 /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应由 / 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 / 进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中文。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一切仲裁费用(包括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等)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方负担。
(2)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切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等)除法院另有判决或裁定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10.3 争议解决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1.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通知、函件等,因本协议进入调解、诉讼、仲裁、执行等程序涉及的各类文书)应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如下地址:
甲方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行 。
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东风东街4899号金融广场1号楼 。
联系人: 高丽 电话: **36-6039000 。
乙方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电话: 。
11.2 乙方如需变更送达地址的,应及时将变更后的送达地址通过书面等方式告知我行;修改送达地址未及时告知的,以原地址为准;修改送达地址并告知我行后,以新的送达地址为准。
11.3 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告知、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相关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直接送达的,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
11.4 通知以送达日期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本合同应于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8月19日,到期双方无异议自动续延一年。
12.2 本合同全部文本使用中文。甲、乙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传真和其它文件应用中文书写。乙方提供的任何文件资料如果不是中文,应附上中文翻译文本(打印)。中文文本与外文文本不一致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12.3 任何与合同相关但未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将由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合同予以解决。对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与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冲突时,以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为准。
12.4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12.5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6 双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经由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无论合同上是否存在甲方标识、编号、水印、提示等,均不构成甲方格式条款。
12.7 附件清单:
附件1 服务规范应答书
附件2 服务建议书
附件3 服务满意率考核表
附件4 保密协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名盖章页,无正文)乙方声明:甲方已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文字的条款),应我方要求对本合同涉及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民事责任等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作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全部条款经由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不构成格式合同。
甲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行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附件4
PSBC〔2021〕ZH13020
保密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全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行
住所(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东风东街4899号金融广场1号楼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赵验昌
乙方(全称):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鉴于:甲乙双方就潍城区支行、昌乐县支行物业服务项目事宜开展合作,双方针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对方保密信息达成以下一致:
第一条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乙方(“接受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或为履行合同而从甲方(“透露方”)获得的甲方通过口头、书面文件、磁记录、光学记录,电子记录及其他方式披露的在披露时为“保密”的信息。其中,甲方的保密信息包括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并且尚未对外公开发表,或尚未以其他方式成为业内众所周知的信息,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或客户的信息。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1 发现、发明、开发,包括对未成功的方法的掌握;
1.2 科学(工程)信息,包括包含于专利申请中的信息,例如:研究发现、材料、过程、仪器与设备的设计、工程辅助性工具、安装手册、计算机软件、架构和逻辑。“软件”是指任何有意义的、可执行的或人类可读形式的计算机程序或储存于计算机系统的数据数值,无论其存在于源代码或者目标代码中,亦无论其以何种形式或者介质记录;
1.3 科技管理信息,例如:建议、计划、设计、图纸、样品等技术文档,对部件、系统执行目标和标准的开发及对开发领域的分析;
1.4 商业和市场信息,以及有关法律事务的信息,例如:建议、风险投资的计划、财务数据、会计账簿、市场研究、建设计划、营销策略以及渠道、与第三方签署的商业合同以及合同所涉及的信息及函电、客户以及合作伙伴的信息、未公开的新产品、战略计划、现存及计划中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客户网络结构和设计、客户的专有信息及保密信息;
1.5 人事信息,例如:工资以及福利制度、工作任务、组织机构图、各项人事制度、包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和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工作评价在内的员工档案信息;
1.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事先声明属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商业秘密和专有信息的其他内容;
1.7 签署人参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第三方或客户洽谈或实施项目过程中由甲方提供的任何第三方或客户的商业或技术信息及其他任何第三方或客户保密、专有或非公开的信息。
1.8 基于本项目所涉及的各邮政金融计算机系统中有关客户、机构、产品、交易流水等各类基础数据、明细数据、汇总数据和测试数据,同时还包括:涉及各计算机系统的所有样本数据信息、所有数据模型资料和相关数据结构说明资料。
本条款上述信息不包括以下内容:(1)一般签署人均具有的知识、技能和经验;(2)接受方独立开发的信息;(3)在不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况下,从透露方以外的渠道获取的信息;(4)不是由于接受方违反本协议而成为公开信息的内容;(5)透露方向无需承担保密责任的第三方泄露的信息。
第二条 接受方明确透露方所披露的文件和信息均为透露方或第三方所有,透露方或第三方拥有以上文件和信息的知识产权。接受方承认透露方在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信息上的利益和(或)一切有关的权利,接受方应当考虑透露方的利益对该信息予以妥善保存。
第三条 接受方承认并同意,透露方向接受方披露、提供本协议所列举保密信息的行为不构成透露方向接受方转让或授予接受任何特许权或其他任何权利。透露方向接受方披露、提供本协议所列举保密信息的行为不构成透露方授予接受方与保密信息相关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亦不构成透露方向接受方转让或授予接受方使用第三方许可透露方使用的商标、专利或技术秘密等有关权益。
第四条 接受方从透露方处所接收的文件,接受方明确对这些文件只有临时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知识产权及解释权。
第五条 接受方承诺仅为与透露方开展的合作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不为任何其他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第六条 接受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透露方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也不得在未得到透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将所掌握的保密信息擅自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第七条 未经透露方的事先书面批准,接受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将保密信息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如: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样本数据、数据模型以及数据结构等信息资料),披露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接受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不得复制、泄漏或遗失。接受方亦不得依据保密信息,就任何问题,向任何第三方做出任何建议。
第八条 接受方承诺对透露方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为保证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建立相应的保密制度,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与相关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约定泄密后的违约责任),对泄密人员追究违约责任。接受方工作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的,视为接受方违反保密义务。
第九条 透露方同意接受方有权向其职员在本项目工作过程中透露或使其职员接触保密信息和(或)保密信息中的任何部分,范围是这些职员应是在透露方与接受方开展合作期间必须使用保密信息的人员,前提是接受方向职员透露或使其接触保密信息前已经从该职员获得了至少与本协议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
接受方保证与参与本项目的职员签订书面协议,以要求该方在保密期限内(不管是否离职)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如接受方未采取上述措施给透露方造成损失的,接受方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 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但前提是,接受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透露方,以便透露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
第十一条 接受方承诺在本项目结束或合同履行完成后,应及时将所使用的保密信息交回透露方或按透露方要求予以销毁,不得私自保留、下载或转移。
第十二条 透露方保留在合同(或合作)终止或透露方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收回或要求接受方销毁透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的权利。当透露方要求接受方交回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应当立即交回所有保密信息及其有形载体。
第十三条 如接受方违反本协议,接受方应依法赔偿因此给透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用等)。
第十四条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时,将该争议提交潍坊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潍坊市进行。仲裁应适用中国法律。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接受方保证与参与本项目的雇员及其他第三方机构的雇员签订书面协议,以要求该方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六条 对于本协议条款的修改,只有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七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
17.1 本协议应于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7.2 协议效力不以项目结束而终止,接受方根据本协议对保密信息应承担的保密义务自透露方初始提供之日起,保密期限为永久。
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双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经由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无论合同上是否存在甲方标识、编号、水印、提示等,均不构成甲方格式条款。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无正文)乙方声明:甲方已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作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第五章 技术服务规范书
1.1本规范书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为辖内潍城区支行、昌乐县支行物业服务编制的服务规范书,供厂商(以下简称“投标人”)编写项目建议书、服务规范应答书和报价之用。
1.2对本规范书中所提各项要求能否实现与满足,应逐项予以答复和说明。对本规范书各条目的应答为“满足”、“不满足”。在答复中,要求明确满足程度,并做出总结性的详细解释,不得仅有应答而无解释。说明中有“详见”、“参见”的,应指明参见文档中的具体的章节或页码。
1.3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建议书应完全符合招标人指明的标准,并满足或高于招标人指出的要求。对于本文件未规定的有关工作,投标人应提出建议及报价,保证方案的完整性和可实施性。
1.4对本规范书的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单独的项目建议书。投标人项目建议书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
1.5投标人按照要求提供1份纸质、一份电子版的中文的服务规范应答书。
1.6招标人保留对本文件的解释和修改权。
2.项目概况
2.1 项目服务范围
潍城区支行位于潍坊市潍城区月河楼商务大厦。
昌乐县支行位于潍坊市昌乐县利民街315号。
为满足员工办公需求,招标人需投标人提供稳定、持续、高品质的物业服务工作,以保证招标人正常的办公秩序。
2.2 服务地点:潍城区支行、昌乐县支行。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8月19日,到期双方无异议自动续延一年:
2.3.1合同执行期间,发生重大人员伤亡、集体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件,给招标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损失的,经相关部门鉴定为中标人责任的;
2.3.2合同执行期间,发生重大设备设施管理责任事故,经相关部门鉴定为中标人责任的;
2.3.3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人出现违法及严重违规行为的;
2.3.4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人各项服务未达到招标人的要求或标准,且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不到位的。
2.4 服务内容:
县行:餐饮服务、保洁服务、秩序管理服务,具体服务岗位如下:
潍城区支行:厨师岗位1个、保洁兼打杂岗位1个;
昌乐县支行:秩序管理员岗位1个。
2.5增值服务:投标人可为招标人提供的特色服务和各种优惠措施等。
2.6 具体要求:
2.6.1投标人拟派厨师、厨房打杂工须提供有效期内健康证件;
2.6.2主要岗位人员调动或更换时须提前向招标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调整或更换。
2.6.3因招标人需求变更,服务人员增加或减少的,以实际到岗人数结算;
2.6.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营业范围包含相关内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企业。
3.总体要求
3.1 服务综合要求
3.1.1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的同类物业服务的案例经验。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其他书面材料作为证明文件。
3.1.2投标人应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ISO*****环境管理、GT/B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大厦标准”,建立项目的管理服务体系,实施标准的物业服务;
3.1.3投标人应实行人防与技防结合、管理与宣传融合、物业与用户配合,创建稳定、协调、有序的公共秩序和安全的物业环境;
3.1.4投标人应通过规范化的运行管理与科学化的保养维修,确保设备设施完好,达到运行高效、可靠、节能,资产保值增值。须详细阐明具体降本增效的方法、措施及成效。
3.1.5投标人应实行日常清洁与周期养护、温馨提示相结合,以保持优美、舒适、文明、整洁的办公环境;
3.1.6投标人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实施精细化管理,节能降耗,不断降低县行物业的运营成本。
3.1.7投标人每年度12月第一周提交本年度物业总结和下一年度物业工作计划。
3.1.8投标人应严格遵守招标人发布的各项办公管理规章制度,并积极配合招标人业务模式及操作流程的调整。
3.1.9投标人各部门服务人员在日常进行工作中,根据日常实际需求需要进行值守加班服务,以保障招标人的日常工作需求。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3.1.10投标人应提供以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县行:餐饮服务、保洁服务、秩序管理服务。
3.1.11投标人需提供公司组织架构、制度流程、部门职责及人员配置情况,确保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岗位的专职设置。
3.1.12投标人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各岗位工作标准,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投标人应提供内部相关管理规定,各岗位工作标准应明确、应尽可能覆盖各项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应具备实用、合理、可行性。
3.1.1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与工具。提供拟配置的设备清单,说明主要设备与工具的费用结算方式。
3.1.14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及优惠:投标人关于房屋及配套设施完好率,房屋零修、急修及时率,维修工程质量合格率,保洁率,业主综合满意率等服务质量指标的承诺,以及投标人为用户提供的特色服务和各种优惠措施等。
3.1.15投标人应执行《物业管理条例》及市、区相关管理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按招标人与投标人双方共同认可的管理目标、管理内容及分阶段工作进程,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投标人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管理目标:
项目内容 | 国家指标 | 投标人承诺指标 |
急修项目修理开始时间 | 24小时内 | |
一般项目修理开始时间 | 72小时内 | |
维修及时率 | 99%以上 | |
维修质量合格率 | 90% | |
设备、设施完好率 | 90%以上 | |
业户满意率 | 90%以上 | |
物业人员培训率 | 80% | |
维修接待 | 24小时 |
3.1.16物业管理服务的应急预案:按照要求制订发生突发事件(包括发生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突然断电、浸水或漏水,空调故障,火警,高温,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突发事件)时的应急预案及相应的措施,以及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安排。投标人需提供以上相关材料。
3.1.17投标人除可提供3.1.10的服务内容外,如有其它增值服务,应逐项列明,包括服务内容、要求、时间等。
3.1.18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日常的检查督促,督促投标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履行,招标人有权每季末对投标人进行一次业主满意率的综合考评,考评标准由招标人确定。对投标人未尽职责的情况提出处理建议;若有必要,可向投标人递交工作联络单。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管理安排。
3.2服务人员要求
3.2.1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岗位配置明细表和岗位说明。明确相关人员是单独为招标人服务,并保持人员的相应稳定,做好人员储备,保证时时在职人员不小于应配置人数。确有临时突发离职造成人员缺失的,在保证服务质量的情况下,需在15个自然日内补齐。
3.2.2投标人应提供详尽的管理人员名单和信息。要求驻场项目经理有大型物业管理资质及优秀工作业绩,项目经理及各部门主管负责人员需要提供管理人员社保证明,且具备专业工作经验及能力。项目经理及各部门主管负责人如需在服务过程中进行调换,需向招标人进行汇报和请示,经招标人允许后方可进行调换。如日常物业评价过程中,如发现管理或服务水平欠缺或下降,招标人有权利要求投标人在不增加费用的情况下,更换相关管理人员或增加服务人员数量,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服务人数要求详见附件1。
3.2.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对服务岗位的要求,提供详尽的各部门服务岗位名单及相应信息,供招标人参考、判断是否符合服务岗位其他要求(具体内容见3.3)。各部门服务岗位(包括但不限保洁服务、秩序管理服务、餐饮服务)均需提供个人健康证明,合格上岗证,特种行业服务岗位还需要提供特种专业技术上岗合格证。所有服务岗位均无犯罪记录。
3.3服务岗位其他(仪容仪表、礼仪、技能)要求:
物业服务岗位需求表
岗位 | 数量 | 年龄要求 | 要求 |
保洁 | 1 | ≦60 | 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
厨师 | 1 | ≦50 | 男性,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
秩序管理员 | 1 | ≦65 | 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
要求:1、投标人拟派出厨师、厨房打杂工须提供有效期内健康证件;
2、主要岗位人员调动或更换时须提前向招标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调整或更换。
3、因招标人需求变更,服务人员增加或减少的,以实际到岗人数结算。
3.3双方职责
3.3.1投标人职责:
投标人拟派人员在学历、形象、基本素质等方面应满足招标人各需求岗位的服务用人标准,对拟派岗位进行有关银行从业规范、服务礼仪等基本素质的培训,投标人应保证拟派人员基本稳定并应对其建立日常考评机制,通过日常检查或暗访的形式,保证拟派人员认真履行其职责。
保洁服务岗位:
(1)负责公共区域、楼道、卫生间的卫生保洁工作;
(2)负责部分楼层的入室保洁工作;
(3)负责公共区域各楼层会议室、休息室、开水间的保洁卫生;各楼层、电梯厅地毯的清洁等;
(4)楼道玻璃窗、单元门、电闸箱、信报箱等每周擦拭二次;
(5)楼道天棚、墙壁每半月清扫一次,楼道和入室门乱贴、乱画当日清理;
(6)及时清理生活垃圾和散落垃圾,道路和硬铺地面每天清扫一次;
(7)垃圾箱每天清理一至两次,院庭卫生实行全天保洁;垃圾桶每天消毒一次,其他每周消毒一次;
(8)雨雪天及时对分管部位道路和硬铺地面积水、积雪进行清扫;
(9)保管好清扫工具,清扫工具不丢失、不送人;
(10)对公共设施跑、冒、滴、漏现象及楼梯间灯不亮,一经发现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餐饮服务岗位:
(1)中标人拟派厨师须具有独立加工、制作菜品的经验;
(2)对原料进行拣剔、洗涤、除尽烂叶、泥沙、皮、筋、瓢、籽、等;
(3)按要求对水产、禽、畜进行宰杀,拆卸削剔分档取料提高原料的利用率;
(4)注意下脚料的综合利用,降低菜品成本;
(5)负责向冰箱内存取原料,确保食品原料的质量;
(6)保养所使用的冰箱、用具等使之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7)负责各自区域卫生清理工作,保持各类用具和设备清洁;
(8)负责所有用具清理干净后在规定位置列放整齐;
(9)负责对菜品进行留样,确保食品安全,防止食物中毒;
(10)完成招标人交派的其它任务。
3.3.2招标人职责:
(1)招标人负责对中标方的安全生产、检验检疫、饭菜质量、成本控制、服务水平、能源消耗等进行全过程考核和监督。中标方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不得超出食堂范围的经营,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委托管理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
(2)招标人提供餐桌椅、厨房设备、餐厅用具、厨具等设施。
(3)中标方负责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和使用。中标方要定期进行盘点,列出明细清单,招标方定期或不定期对盘点情况进行核实。委托管理期满前,双方应进行资产的清点交接工作。
(4)中标人针对本项目服务人员购买保额不少于60万元的雇主责任险,保险费由中标方承担。
(5)前厅、后厨工作区域均属于中标方管理范围。工作人员由中标方自行安排,工作人员要遵守相关行业规定以及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招标人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违规者,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6)中标方工作人员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中标方自理。
3.3.3其他要求
投标方须至少提供以下投标管理方案:
(1)岗位设置、人员配备、人员管理及人员培训等人员管理方案;
(2)食品安全及卫生保证措施等(包含但不限于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内部岗位责任、管理运作、人员用工、食品加工、食品安全等相关制度);
(3)安全运营管理方案:包含但不限于餐饮质量、防火防爆、食物中毒、消防安全、卫生防疫、设备设施操作等;
(4)服务质量、菜品质量保证、菜品更新及研发方案;
(5)意见反馈及投诉处理解决方案;
(6)设施、设备、餐具管理方案;
(7)应急预案;
(8)增值服务方案;
(9)合理化建议、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
(10)其他投标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3.3.4主要合同条款
(1)委托经营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8月19日,到期双方无异议自动续延一年。
(2)发生如下情况,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解除合同:
①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经甲方催告后仍无法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
②经甲方认定乙方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欺诈行为。“不正当竞争”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有关工作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实施而谎报事实;
③经甲方确认乙方有破产或被解散可能的,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
④乙方未履行消防安全相关义务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
⑤如果甲方根据上述规定,解除本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替代服务,乙方应对甲方因购买替代服务而产生的超过本合同金额的部分承担所有费用,且乙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中未被终止的义务。
(3)投标人各部门服务人员工作日均需要统一穿着工作服,并佩戴工牌。
(4)投标人应制定系统的培训体系,入职人员提供不限于岗位业务技能、安全防护技能、礼仪技能等职业培训服务。入职人员应掌握各培训内容。无论任何原因,投标人人员不得与招标人或招标人人员(用户)发生争吵和打架斗殴行为。
3.3.5服务投标文件内容相关要求:
(1)投标人提供潍坊市县行物业服务,应满足本规范书第五章节的具体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的服务投标文件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2)服务规范书点对点应答;
(3)服务偏离表原件;
(4)项目建议书原件;
在满足服务规范书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议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对本项目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的总体理解,针对会议服务、保洁服务、秩序管理服务、餐饮服务以及其他临时性常规服务等方面提出的建议和方案等内容。
(5)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建议书中各部分服务方案和建议的详细程度、合理性、可行性以及对服务规范书要求的满足程度(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是否优于服务规范书的要求)进行综合评价。如投标人项目建议书中对于某些服务的标准和内容优于服务规范书要求(例如:维护标准高于服务规范书规定的标准或服务内容多于服务规范书规定的内容等)且合理可行,应对优于部分的内容进行重点突出。
4.监管要求
4.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应符合金融行业监管机构的相关监管要求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潍坊市分行相关管理规定,并配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潍坊市分行完成各项监管要求的检查。包括但不限于:
4.1.1投标人及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应满足《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3]5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与客户信息保护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2号)等监管文件要求;
4.1.2投标人有责任配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潍坊市分行对投标人及服务内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监控和管理指导,监控和检查频次为每年4次全面检查,每月1次日常检查。监控和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洁服务、秩序管理服务、餐饮服务以及其他临时性常规服务等方面提出的建议和方案等内容。
4.1.3投标人配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潍坊市分行完成满足内、外部审计机构及银行业监管机构的审计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办公场地建设、日常工作资料归档、设备设施特种设备(电梯、消防、空调、安防、消防)等审计审查。
4.1.4其他要求。
5.投标人服务内容
5.1环境保洁服务主要内容
5.1.1负责行政楼层的入室保洁工作;
5.1.2负责公共区域、楼道、卫生间的卫生保洁工作,及洗手间内卫生纸、擦手纸、洗手液的更换工作;
5.1.3负责各楼层会议室、休息室、开水间的保洁卫生;各楼层地面的清洁等;
5.1.4负责各楼层休息室、开水间等公共区域的保洁卫生,各楼层地面、地毯的清洁等;
5.1.5负责屋面天台、周边管辖内沙井管沟等公共设施日常巡视及保洁工作,并及时清理杂物垃圾;
5.1.6负责楼内办公环境责任内(每年6次)的消杀工作,详细记录消杀内容、时间、位置等重要信息并做好存档;
5.1.7负责楼内及门前环境卫生清理工作;
5.1.8清扫保洁工作具体要求:工作时间每周六天,周日需要有值班人员。
5.1.9每次申请物业费前应提交本部门岗位人员数量、考勤明细、管理质量文件和相应记录的复印件交物业公司留存随时备查。
5.2.10除此之外,还需满足业主在以上服务中所涉及的临时性突发服务需求。
5.2秩序管理主要服务内容
5.2.1负责中控室24小时值守工作,通过视频实时监控楼内安全情况,发现火情或觉察潜在的事故时要在第一时间进行汇报和处理,做好监控影像存档,每月初定期输出招标人调阅录像人员登记记录表;
5.2.2负责对楼内及楼宇周边进行安全巡视(每日不少于4次),并在指定巡更点位打卡,并做好记录,每月汇总上报;
5.2.3配合各安全监管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等检查工作,配合招标人完成例行节假日巡检及封楼工作,并做好记录;按照消防部门要求合理规划场院消防通道,合理摆放消防用品;
5.2.4负责保障办公楼内各设备间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配电室安全运行;
5.2.5负责招标人工作区域进出人员的验证工作,保证人员进出顺畅;负责出入工作区域大件物品的检查,禁止危险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招标人工作区域,做好防偷防盗工作;
5.2.6负责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配合招标人完成例行节假日巡检及封楼工作;
5.2.7负责做好每季度的消防演练工作及防爆演习工作;
5.2.8负责应对上访、滋事等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负责应对上访、滋事等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负责协助相关部门维稳等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5.2.9负责管辖内车库车位的管理工作,定期按照招标人的需求完成月度车位车牌更新及季度车辆出入明细表输出工作;
5.2.10每次申请物业费前应提交本部门岗位人员数量、考勤明细、管理质量文件和相应记录的复印件交物业公司留存随时备查。
5.2.11除此之外,还需满足业主在以上服务中所涉及的临时性突发服务需求。
5.3餐饮服务及要求
5.3.1中标人拟派厨师须具有独立加工、制作菜品的经验;
5.3.2对原料进行拣剔、洗涤、除尽烂叶、泥沙、皮、筋、瓢、籽、等;
5.3.3按要求对水产、禽、畜进行宰杀,拆卸削剔分档取料提高原料的利用率;
5.3.4注意下脚料的综合利用,降低菜品成本;
5.3.5负责向冰箱内存取原料,确保食品原料的质量;
5.3.6保养所使用的冰箱、用具等使之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5.3.7负责各自区域卫生清理工作,保持各类用具和设备清洁;
5.3.8负责所有用具清理干净后在规定位置列放整齐;
5.3.9负责对菜品进行留样,确保食品安全,防止食物中毒;
5.3.10完成招标人交派的其它任务。
5.4草木维护服务及要求
5.4.1草木养护服务要求:投标人需保障楼内公共草木的健康成长。负责行政楼层的入室草木维护工作;负责各楼层公共区域草木维护工作(每周不得至少2次);负责配合招标人每年对楼内草木绿植进行一次保养和更换工作(根据现场绿植租摆的数量);
5.4.2投标人应满足招标人摆放标准,须提供绿植摆放方案,列明摆放数量、品种等,以上据实核算。
5.4.3除此之外,在以上服务中所涉及的临时性突发服务需求。(节假日或者办公楼相关庆典的绿植租摆需求)
5.4.4按照国家相关监管部门要求满足消防安全及垃圾分类等服务。投标人应建立残食剩余情况统计表备查。
5.4.5投标人主要保障招标人消防设备安全合规使用要满足国家相关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以保障招标人日常办公正常运行,如出现相关监管部门通报及罚款,费用由投标人支付。
5.4.6投标人主要保障垃圾分类服务要满足国家相关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以保障招标人日常办公正常运行,如出现相关监管部门通报及罚款,费用由投标人支付。
6.服务考核要求
6.1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满意率达到95%;
6.2消防设备设施完好率100%;
6.3环境卫生、清洁率95%;
6.4机电设备完好率98%;
6.5零修、报修及时率98%,返修率≤1%;
6.6服务有效投诉≤1%,处理率100%;
6.7外包维保设备设施故障完好率95%以上;
6.8督办各专业维保公司的实施效果,维保服务合同执行率100%。
6.9按照国家相关监管部门要求满足招标人相关服务需求(如:消防检查、垃圾分类、疫情防护等相关被监管服务)满意率100%。
7.投标人项目合作要求
投标人因名称、股东、组织架构、信息系统、业务条线等发生变化,或因投标人可能已经发生重整、破产、解散等情形,或投标人(包括投标人股东、高管人员)遭受重大行政处罚、司法调查、监管部门处罚或涉及重大诉讼或群体性诉讼等情形,招标人有权自行决定暂停或终止与投标人的合作。一旦发生上述情况,投标人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与招标人共同商定后续事宜。
8.项目服务报价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服务费用明细,物业服务费用包括人工费用(人员工资、绩效工资、餐费、加班费、年终奖各项保险,福利费,工会经费等各类用工费用),物料费用(保洁用品-(含小卷手纸、擦手纸、洗手液等易耗品)等),办公费用(办公费、工服费等),相关税金以及不可预见费等费用(本项目不设管理酬金)的具体测算内容、方法和公式,明确应付费的具体状态和含义。
9.规范书执行标准
本服务规范书于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发生冲突时,执行更严格标准。
10.投标人提交材料装订顺序要求
11.1投标人应按如下顺序组织提交材料:
11.1.1服务方案原件;
11.1.2服务偏离表原件;
11.1.3项目建议书原件;
11.1.4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
11.1.5项目人员配置
11.1.6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与工具
11.1.7服务承诺及优惠
11.1.8物业管理服务的应急预案
11.1.9其他必要的说明
附件1
物业服务人员需求表
岗位 | 数量 | 年龄要求 | 要求 |
保洁(兼厨房打杂) | 1 | ≦60 | 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
厨师 | 1 | ≦50 | 男性,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
秩序管理员 | 1 | ≦65 | 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
/ | 3 | / | / |
物业服务满意率考核表
项目 | 标准 | 分值 | 评分 | 备注 | |
保洁(兼厨房打杂)服务 (28分) | 1 | 负责公共区域、楼道、卫生间的卫生保洁工作; | 2 | ||
2 | 负责部分楼层的入室保洁工作; | 2 | |||
3 | 负责公共区域(市行只负责办公楼内)各楼层会议室、休息室、开水间的保洁卫生;各楼层、电梯厅地毯的清洁等; | 2 | |||
4 | 楼道玻璃窗、单元门、电闸箱、信报箱等每周擦拭二次; | 2 | |||
5 | 楼道天棚、墙壁每半月清扫一次,楼道和入室门乱贴、乱画当日清理; | 2 | |||
6 | 及时清理生活垃圾和散落垃圾,道路和硬铺地面每天清扫一次; | 2 | |||
7 | 垃圾箱每天清理一至两次,院庭卫生实行全天保洁;垃圾桶每天消毒一次,其他每周消毒一次; | 3 | |||
8 | 雨雪天及时对分管部位道路和硬铺地面积水、积雪进行清扫; | 2 | |||
9 | 保管好清扫工具,清扫工具不丢失、不送人; | 2 | |||
10 | 对公共设施跑、冒、滴、漏现象及楼梯间灯不亮,一经发现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 2 | |||
11 | 按照工作分工,按要求对蔬菜、肉类、水产等原材料进行初加工 | 2 | |||
12 | 按照工作分工,清洗各类餐具,做到“一刮、二涮、三洗、四冲、五消毒”。 | 2 | |||
13 | 按照工作分工,负责所用各类橱、柜、器具的卫生,搞好承担区域的环境卫生。 | 2 | |||
14 | 完成交派的其他工作。 | 2 | |||
秩序管理服务 (30分) | 1 | 执勤时要保持高度警惕,执勤期间统一着装,严禁睡觉、脱岗、酒后上岗和迟到、早退、聊天、抽烟、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玩手机、擅离职守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服从所驻监控中心负责人的调度,遵守法律法规及银行有关规定,依法执勤、文明纠错、礼貌待人; | 2 | ||
2 | 严格遵守银行关于安全管理的规定,并做好保密工作,不接触、不窥探、不泄露相关信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知悉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 2 | |||
3 | 负责维护执勤区域治安秩序,防范外部侵害,协助营业场所工作人员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保护员工、客户人身及财产安全。执勤期间若发生抢劫、盗窃、火灾、冒领、诈骗等事故苗头和案件、隐患时,要机智果断遏制并及时报告至相关负责人处;对营业网点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必要时要立即向“110”报警,记录犯罪分子的人数、特征、逃跑方向等,遇有伤员或灾害事故要积极参与抢救,并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守卫措施处置; | 2 | |||
4 | 负责执勤区域日常守护和进出人员的检查登记工作; | 2 | |||
5 | 熟知消防知识、消防设备、设施的摆放位置,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设备和设施; | 2 | |||
6 | 熟悉各类应急预案,并积极参与招标人组织的各类演练工作及安全知识学习; | 2 | |||
7 | 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及值班纪律,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对岗位发生的各种情况认真处理,并且做好详细的记录; | 2 | |||
8 | 负责做好每季度的消防演练工作; | 1 | |||
9 | 负责应对上访、滋事等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 2 | |||
10 | 合理规划大楼环境,规范放置停留在道路、停车场、物品等,保障道路、停车场等室外场地的使用; | 1 | |||
11 | 按照消防局要求合理规划场院消防通道畅通,合理摆放消防用品; | 2 | |||
12 | 负责管辖内车位车辆管理工作,保证畅通,禁止乱停乱放;负责疏导大楼车辆,做到车辆停放整齐、进出有序、交通顺畅; | 2 | |||
13 | 负责保障配电室安全运行; | 1 | |||
14 | 在招标人的要求下,建立合理的车辆管理制度,建立车辆档案,合理管控车辆;定期为招标人更新月度车位车牌及输出季度车辆出入明细表工作; | 1 | |||
15 | 负责招标人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 2 | |||
餐饮服务服务 (27分) | 1 | 厨师须具有独立加工、制作菜品的经验。 | 3 | ||
2 | 负责对原料进行拣剔、洗涤、除尽烂叶、泥沙、皮、筋、瓢、籽、等; | 3 | |||
3 | 按要求对水产、禽、畜进行宰杀,拆卸削剔分档取料提高原料的利用率; | 3 | |||
4 | 注意下脚料的综合利用,降低菜品成本; | 3 | |||
5 | 负责向冰箱内存取原料,确保食品原料的质量; | 3 | |||
6 | 保养所使用的冰箱、用具等使之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 3 | |||
7 | 负责各自区域卫生清理工作,保持各类用具和设备清洁; | 3 | |||
8 | 负责所有用具清理干净后在规定位置列放整齐; | 3 | |||
9 | 完成招标人交派的其它任务。 | 3 | |||
服务考核要求 (10分) | 1 | 招标人和物业使用人对投标人的满意率达到95% ; | 1 | ||
2 | 秩序管理服务满意率100%; | 1 | |||
3 | 消防设备设施完好率100%; | 1 | |||
4 | 环境卫生、清洁率95%; | 1 | |||
5 | 机电设备完好率98%; | 1 | |||
6 | 零修、报修及时率98%,返修率≤1%; | 1 | |||
7 | 服务有效投诉≤1%,处理率100%; | 1 | |||
8 | 会议服务满意率98%; | 1 | |||
9 | 交通管理满意率95%; | 1 | |||
10 | 公用绿植维护满意率95%; | 1 | |||
其他服务(5分) | 1 | 除此之外,还需满足采购人在以上服务中所涉及的临时性突发服务需求; | 5 | ||
总分 | 100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报价文件封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潍城区支行、昌乐县支行物业服务项目
报价文件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编制要求:本文件由法人签字的,可以是法人亲笔签名或法人有效手签章或法人姓名方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是亲笔签名。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潍城区支行、昌乐县支行物业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 | YCWF(ZB)-2024-003 |
每年含税报价 (元/年) | |
每年不含税报价 (元/年) | |
税率(%) | |
项目负责人 | |
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 | £完全响应 £不完全响应 |
其他说明 |
注:1.上述报价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服务期限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及相关的所有税费,合同履行期间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2.投标报价在商务规范书和服务规范书应答中满足的内容,都应包含在报价中。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编制要求:提供本文件的原件。本文件由法人签字的,可以是法人亲笔签名或法人有效手签章或法人姓名方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是亲笔签名。
2.★分项报价表(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作)
序号 | 地域 | 岗位 | 单价(元/月/人) | 人数 | 合计(元/年) | 备注 |
1 | 潍城区支行 | 厨师岗位 | ||||
2 | 保洁兼打杂岗位 | |||||
潍城区支行每年报价合计(元/年) | ||||||
3 | 昌乐县支行 | 秩序管理员岗位 | ||||
昌乐县支行每年报价合计(元/年) | ||||||
合计每年报价合计(元/年) |
注:1.此表中,“合计”应和“报价一览表”中的“含税总报价”相一致。
2.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报价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服务期间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等)及相关的所有税费。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编制要求:提供本文件的原件。本文件由法人签字的,可以是法人亲笔签名或法人有效手签章或法人姓名方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是亲笔签名。
第二分册 商务投标文件
商务投标文件封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潍城区支行、昌乐县支行物业服务项目
商务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编制要求:本文件由法人签字的,可以是法人亲笔签名或法人有效手签章或法人姓名方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是亲笔签名。
投 标 函
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行:
根据贵方招标编号为XXXXX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潍城区支行、昌乐县支行物业服务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以下称“我方”)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及电子版一份:
(1)报价文件
(2)商务投标文件
(3)技术服务投标文件
据此,我方同意如下内容: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联系人: 电子邮件:
地 址: 电 话:
邮 编: 传 真: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编制要求:提供本文件的原件。本文件由法人签字的,可以是法人亲笔签名或法人有效手签章或法人姓名方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是亲笔签名。
注:1.如投标人以保函形式提供投标保证金的,保函原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投标文件单独密封递交,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函彩色扫描件。
2.如投标人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应提供转账凭证复印件。
投标专用印章授权函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行:
我单位特授权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潍城区支行、昌乐县支行物业服务项目的资格审查、投标活动中使用“ (被授权印章名称)”, (被授权印章名称)与我公司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使用“ (被授权印章名称)”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证明。
投标人被授权印章: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编制要求:使用投标专用章或其他业务章代替单位公章进行盖章的,应提供本文件原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XX公司[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期:XX年XX月XX日
编制要求:提供本文件的原件,身份证为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XX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系 【XX公司[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委托【XX [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潍城区支行、昌乐县支行物业服务项目】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一切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委托期限: 【】个日历日 。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手机):
日期:XX年XX月XX日
编制要求: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本文件的原件,身份证为复印件。本文件由法人签字的,可以是法人亲笔签名或法人有效手签章或法人姓名方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是亲笔签名。
审核标准 | 应答 明确表达是否能够满足资格条件 | 证明材料索引 |
2.1.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 示例:满足/不满足 | 示例:证明资料详见投标文件第XX页“营业执照” |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 示例:不存在控股及管理关系/与XX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 | 示例:证明资料详见投标文件第XX页“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
2.1.3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 示例:满足/不满足 | 示例:证明资料详见投标文件第XX页“XX承诺函/说明函” |
2.1.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 示例:满足/不满足 | 示例:证明资料详见投标文件第XX页“XX承诺函/说明函” |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示例:联合体/非联合体 | 示例: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证明资料详见投标文件第XX页“联合体协议书”;如投标人非联合体,填写"无" |
2.1.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 示例:代理商/非代理商 | 示例:证明资料详见投标文件第XX页“XX承诺函/说明函” |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招标人投标人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2.4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2.5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投标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2.7投标人在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2.8被列入招标人(包括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人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2.9被列入招标人(包括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系统内所有单位)员工经办企业名单的。 | 示例:满足/不满足 | 示例:证明资料详见投标文件第XX页“XX” |
2.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 示例:满足/不满足 | 示例:证明资料详见投标文件第XX页“XX” |
2.4.1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的同类物业服务的案例经验。(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其他书面材料作为证明文件)。 | 示例:满足/不满足 | 示例:证明资料详见投标文件第XX页“XX” |
2.5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示例:满足/不满足 |
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三证合一不用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本企业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公告信息”的查询截图。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请在事业单位在线-查询专栏(网址http://www.gjsy.gov.cn/)进行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复印件。
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行:
我方参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潍城区支行、昌乐县支行物业服务项目的投标,根据法律法规维护投标公正性的相关规定,特就本单位控股、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如下,并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
申报人名称 | 【XX公司[投标人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姓 名 | 【XX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XX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 | |
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 【XX公司/XX[自然人],出资比例XX%, [投标人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 |
非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 【XX公司/XX[自然人],出资比例XX%,[投标人非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应从出资比例由高到低进行填写]】 | |
高级管理人员信息 | 【XX职务:XX[姓名]、xxxxxx[身份证号码],[从职位由高到低进行填写]】 | |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XX公司[管理单位全称]】 |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XX公司[被管理单位全称,应列明所有被管理单位]】 |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编制要求:
4.如未有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5.本文件由法人签字的,可以是法人亲笔签名或法人有效手签章或法人姓名方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是亲笔签名。
[第一章资格条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承诺函的,在此处给出承诺函格式,以下为通用资格条件要求的承诺内容,若2.3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中也要求投标人提供针对某一事项承诺的,应当在本承诺中补充相关内容]
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行
(投标人全称)承诺:
1、我公司具备开具符合法律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并承诺,如在本项目中中标,能够为本项目向(招标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我公司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及其配套服务均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
我公司保证我方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全部内容均是真实有效的。
若能够中标,我方将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相关义务,保证提供的服务、所有货物及其配套服务均质量合格,且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人要求。
因我公司违反本条承诺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责任均由我公司依法承担。
3、我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况: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招标人投标人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投标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7)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8)被列入招标人(包括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人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被列入招标人(包括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系统内所有单位)员工经办企业名单的。
4、我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况:
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备注:1.如投标人因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针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进行承诺的,须提供解释说明原件并附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作为依据。2.本文件由法人签字的,可以是法人亲笔签名或法人有效手签章或法人姓名方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是亲笔签名。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内容的网站截图(若网站查询与相关承诺有冲突,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名单截图;
2、“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近三年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截图;
3、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近三年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近三年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截图。
【资格条件如果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此处的“(如有)”应改为“本项目不适用”同时删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对应投标文件组成内容】
联合体协议书
【XX公司、XX公司[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XX和XX[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XX项目[项目名称]】【XX标包[分包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日期:XX年XX月XX日
原厂商授权函
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行:
(原厂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制造/服务】商,主要【制造/服务】地点设在(原厂商地址)。兹指派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代理商地址)的(代理商名称)作为我方合法的【唯一】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采购活动:
(1)代表我方在【中国】办理贵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潍城区支行、昌乐县支行物业服务项目要求提供的由我方提供的(设备品类)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原厂商,我方保证提供符合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货物/服务】,按照中选合同提供【货物/服务】,并对【货物/服务】质量承担责任。
(3)我方兹授予(代理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代理商名称)或其正式委托代理人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XX】年【XX】月【XX】日签署本文件,(代理商名称)于【XX】年【XX】月【XX】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代理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原厂商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授权代表签名: 签字人签名:
授权代表电话: 签字人电话:
授权代表邮箱: 签字人邮箱:
候选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
作为采购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采购项目的候选投标人,我方郑重承诺:
一、不向采购方或采购方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等赠送或提供任何形式的财物、好处,包括但不限于:赠送任何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提供无偿服务,报销应由采购方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为采购方工作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
二、不单人约见采购方工作人员或到采购方工作人员非办公场所商谈业务。
三、不向采购方工作人员电话询问评审情况或施加任何影响;不通过任何单位或个人向采购方工作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
四、不诋毁采购方、其他候选投标人的名誉,不传播与采购工作有关的言论与信息。
五、积极配合采购方调查、检查等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客观信息。
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采购方有权视情节取消我方候选投标人资格、宣布中标、成交或谈判结果无效、终止合同执行,或禁止再次参加采购方组织的采购活动等。
候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候选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编制要求:本文件由法人签字的,可以是法人亲笔签名或法人有效手签章或法人姓名方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是亲笔签名。
附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信息项目 | 内 容 | 备 注 | ||||||||
企业名称 | ||||||||||
法定地址 | ||||||||||
法人代表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移动电话 | ||||||||
| 传 真 | |||||||||
联系人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
所属的集团公司名称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注册资金(万元) | |||||||||
主营业务范围 | ||||||||||
公司主页网址 | ||||||||||
国税登记号 | 地税登记号 | |||||||||
纳税人身份 | □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且是营业税纳税人 □小额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且是营业税纳税人 □营业税纳税人 | 正确选项前涂黑:■ | ||||||||
纳税人识别号 | ||||||||||
提供业务类型 | 票据名称 | 票据类型 | 是否为增值税抵扣凭证 | 可抵扣增值税率或征收率 | ||||||
类型1 | ||||||||||
类型2 | ||||||||||
类型3 | ||||||||||
说明: 1、票据名称填写范围: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通用缴款书与营业税发票; 2、票据类型填写范围: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营业税发票及其它; 3、是否可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填写范围:“是”或“否”。 | ||||||||||
开户名 | 开户行名称 | 开户分行名称 | 开户行地址 | 联行号 | 账户账号 | 联行号指银行各银行支行的唯一识别标志(12位数字编码),其和公司开户支行唯一对应 | ||||
企业性质1 | □上市 □非上市 | 正确选项前涂黑:■ | ||||||||
企业性质2 | □中外合资 □外商独资 □股份制 □国有企业 □私营企业 □境外企业 □其它 |
投标人基本信息表其他内容
详见投标人基本信息表其他内容
开户银行 | 开户名称: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户: | ||||
联 行 号: | ||||
纳税人类别 | ||||
财务状况 | 年份 主要指标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资产总额(元) | ||||
营业收入(元) | ||||
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其他收入)(元) | ||||
净利润(元) | ||||
净利润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 ||||
资产负债率 | ||||
纳税信用等级 |
投标人需提供能体现投标人本单位独立财务状况的财务报表(无法区分投标人独立财务报表的合并财务报表视为数据无法确认);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需提供能体现其所属单位(法人、其他依法设立的组织等)的独立财务状况的财务报表,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需在本表之后依次提供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2021、2022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无法按照上述要求提供资料的,须出具解释说明原件和由投标人财务部门出具的同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应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解释说明的原件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请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要求提供2020、2021、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如无法按照上述要求提供资料的须出具解释说明原件(解释说明的原件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商务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规范书条目号 | 投标文件应答 | 修改建议 | 解释说明 |
备注:
1)在“商务规范书点对点应答”中应答“不满足”的条款须在“修改建议”列中填写投标人对不满足的条款的修改建议,在“解释说明”列中填写不满足的原因。若点对点应答与商务规范书偏离表不一致,以点对点应答为准。
2)若“商务规范书点对点应答”中应答全部满足,请在第一行填写“无偏离”。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XX月XX日
编制要求:本文件由法人签字的,可以是法人亲笔签名或法人有效手签章或法人姓名方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是亲笔签名。
投标人需对第四章商务规范书进行点对点应答即逐条应答,可参照商务规范书格式在每一条款下另起一自然段进行应答(只应答现有条款,留空处不用补充)。
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函
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为贵公司代理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潍城区支行、昌乐县支行物业服务项目的投标人。我方承诺,如我公司中标,我公司将按投标人须知第9条的要求,向贵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我公司将承担因我方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及时或不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而造成的贵方各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特此承诺!
一、投标人招标代理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信息:
购买方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注册地址 | 税务注册电话(座机) | 开户银行及账号 |
注:以上信息需与税务部门登记信息一致。 |
二、为保证投标保证金的顺利退还,投标人需准确填写以下信息: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开户行账号 | 备注 |
三、如需邮寄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投标人需提供以下信息:
详细收件地址:
收件人姓名及电话:
我方承诺:若我方提供的上述信息有误,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编制要求:本文件由法人签字的,可以是法人亲笔签名或法人有效手签章或法人姓名方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是亲笔签名。
[除第二分册前述给出的格式外,第一章资格条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应当在本节给出格式,依次罗列,以防投标人漏放或放错位置,不便专家评审,比如资格条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质证书等。]
第三分册 技术服务投标文件
技术服务投标文件封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潍城区支行、昌乐县支行物业服务项目
技术服务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编制要求:本文件由法人签字的,可以是法人亲笔签名或法人有效手签章或法人姓名方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是亲笔签名。
序号 | 评审因素 | 投标文件页码 |
1 | XX投标文件第X页 | |
2 | XX投标文件第X页 | |
3 | XX投标文件第X页 | |
4 | XX投标文件第X页 |
此索引表仅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投标文件进行添加及修改。
技术服务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规范书条目号 | 投标文件应答 | 修改建议 | 解释说明 |
注:
1)在“技术服务规范书点对点应答”中应答“不满足”的条款须在“修改建议”列中填写投标人对不满足的条款的修改建议,在“解释说明”列中填写不满足的原因,解释说明中有“详见”、“参见”的,应索引至投标文件中的具体章节和页码。若点对点应答与技术服务规范书偏离表不一致,以点对点应答为准。
2)若“技术服务规范书点对点应答”中应答全部满足,请在第一行填写“无偏离”。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XX月XX日
编制要求:本文件由法人签字的,可以是法人亲笔签名或法人有效手签章或法人姓名方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是亲笔签名。
投标人应针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书要求,依据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如实逐条对招标人的要求进行应答。
(1)技术服务规范书中每个条目不允许删改,且必须先应答“满足”或“不满足”。
(2)投标人应答“不满足”的,须同时在技术服务偏离表中体现,同时对不满足的原因进行解释说明。
(3)投标人应答“满足”的,须明确说明满足程度(介绍性条款除外),并做出详细解释,不得仅有应答而无解释。解释说明中有“详见”、“参见”的,应载明参见文档中的具体的章节和页码。
(4)技术服务规范书中提供证明材料的,比如要求提供系统截图、合同复印件、承诺函等,应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并指明证明材料所在的具体的章节或页码。
(5)投标人仅有应答而无解释说明的、投标人的应答与解释不符的,在评标时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评审。
投标人应根据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书”的相关说明和要求,提供技术服务建议书。
关于严禁“围标串标”的告知书
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开、公正开展,保障采购活动中各方合法权益,在此谨郑重告知各投标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人相关制度,依法从事投标和其他交易活动,诚实守信,自觉接受国家、社会和招标人监督。
二、严禁围标、串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三、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同时,按照招标人投标人管理相关规定,视情况列入招标人投标人灰名单或黑名单。针对列入灰名单的投标人,将对其进行降低等级或直接取消其投标人资格、或取消其在一段时间内参加邮储银行新采购项目的资格;针对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将永久取消其参加邮储银行新采购项目的资格。
招标人监督投诉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经理
联系电话:**36-6039189
投标/应答文件制作温馨提示
各投标/应答人:
请在递交投标/投标文件前,参考下表自行核查文件的相关内容,确保文件完整有效,未缺失或漏报重要内容。
序号 | 场 景 | 关注点 | |
1 | 资格条件 | 通用条款 | 应提供营业执照、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原厂授权函(代理商投标)、不得存在情形承诺函、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投标/投标文件真实性和拟投标服务情况承诺书。 |
2 | 资格条件索引及应答表 | 严格按照投标/投标文件资格条件索引提供的要求及格式填写,避免漏答、错答。 | |
3 | 实质性响应的条款(加★条款) | “★”条款 | “★”条款应答满足,不存在漏项缺项。 |
4 | “★”文件 | “★”文件满足编制签字盖章要求,不存在漏项缺项。 | |
5 | 报价 | 报价格式清单、开标一览表 | 严格按照投标/投标文件要求的格式进行报价,不存在漏项缺项,税率填报应准确。 |
6 | 保证金 | 保证金 | 保函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应提交保函原件,电汇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企业基本账户(境内厂家)转出,并在投标/应答文件中提供转账凭证。 |
7 | 签字盖章 | 签字盖章 |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授权人、被授权人同时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起止时间至少包括开标日。如无特殊约定,签字指亲笔签名或有效手签章,不可用法人方章或印刷体代替。 |
2、投标函、报价表等重要文件应盖章签字。 | |||
3、投标投标/投标文件加盖“投标专用章”、“业务章”的,应附公章及法人代表授权。 | |||
8 | 公司信息 | 信息变更 | 公司信息变更的,应提供相应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
9 | 其他 | 纪律要求 | 不允许存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行为。 |
项目编号:YCWF(ZB)-2024-00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潍城区支行、昌乐县支行物业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行 |
招标代理机构: | 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
日 期: | 二〇二四年六月 |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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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行委托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潍城区支行、昌乐县支行物业服务项目(YCWF(ZB)-2024-003)采用公开招标形式进行招标,本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招标。
1.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招标内容为潍坊市潍城区支行(地址:潍城区支行位于潍坊市潍城区月河楼商务大厦)、昌乐县支行(地址:昌乐县支行位于潍坊市昌乐县利民街315号)提供物业服务,预算金额14.5万元/年。具体要求详见服务规范书。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1.3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1.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招标人投标人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2.4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2.5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投标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2.7投标人在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2.8被列入招标人(包括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人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2.9被列入招标人(包括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系统内所有单位)员工经办企业名单的。
2.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4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
2.4.1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的同类物业服务的案例经验。(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其他书面材料作为证明文件)。
2.5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招标者,请派人员于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24日,北京时间9:00至17:00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叁佰元(¥300)/份,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款请汇款至招标代理机构帐户,帐号信息见7.联系方式,并将以下资料发送至代理机构负责人邮箱sdbiding@163.com(无需现场报名,发送邮件时请备注: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2]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
[3]业绩案例(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4]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5]招标文件款汇款证明扫描件;
[6]税务信息表(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扫描件和可编辑的电子版如word或excel)
格式如下:
序号 | 类别 | 信息 |
1 | 购买文件单位名称 | 购买文件单位全称 |
2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应与营业执照上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保持一致 |
3 | 纳税人识别号 | 应与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证明)上的税务登记证号(纳税人识别号)保持一致,如完成三证合一,应与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保持一致 |
4 |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 | 请在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之间添加两个空格 |
5 | 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 | 请在开户行、户名和银行账号之间添加两个空格 |
6 | 联系人 |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姓名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手机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邮箱 |
7 | 开票类型 |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请在选项前进行勾选“√”) |
注:未正确填写税务信息表将有可能导致发票信息错误,退还保证金汇款错误,造成的损失将由未正确填写税务信息表的投标人承担。 |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如已三证合一则提供以前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即可。
[8]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或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s://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9]资格要求中相应承诺函及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查询截图(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将在收到上述材料并审核无误后的1日内,将招标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指定的电子邮箱中,如需邮寄纸质文件,请与招标代理负责人联系。
如因招标失败重新招标时,对已购买过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将不重复收取标书款。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号成城大厦A座)23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3本次开标会议将于上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同一地点以远程视频方式开标,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准时参加。
收件人信息:姚经理,188*****026。请确保投标文件在2024年7月9日11时前派送成功。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号成城大厦A座1901室
项目负责人:姚经理 李经理
联系电话:**31-********、188*****026、178*****8**
邮箱号:sdbiding@163.com
开户单位: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解放东路支行;
行号:403*****0147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7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行 地址:潍坊市高新区东风东街4899号金融广场1号综合楼 | ||||||||||||||||||||||||||||||||||||||||||||
1.1.3 | 招标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1.2 | 资金来源 | ■招标人自筹 □财政资金 □其他: | ||||||||||||||||||||||||||||||||||||||||||||
1.3 | 招标范围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 | ||||||||||||||||||||||||||||||||||||||||||||
1.4 | 标包划分 | ■不划分标包 □标包招标,【具体标包划分】 | ||||||||||||||||||||||||||||||||||||||||||||
1.5.1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磋商 | ||||||||||||||||||||||||||||||||||||||||||||
1.6 | 招标组织形式 | □自行采购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电话: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1.7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本项目已完成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2.投标人资格要求”。 | ||||||||||||||||||||||||||||||||||||||||||||
2.1.1 | 招标文件的组成 | 本条款替换为: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第五章 技术服务规范书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其他 | ||||||||||||||||||||||||||||||||||||||||||||
2.1.3 | 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标识及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要求 | 1.招标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投标均将被否决。 2.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要求: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 / 、最高项数 / ,调整偏差的方法 / 。超出最大范围、最高项数视为实质性偏离,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 ||||||||||||||||||||||||||||||||||||||||||||
2.2.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安排详见附件 | ||||||||||||||||||||||||||||||||||||||||||||
2.3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投标预备会安排详见附件 | ||||||||||||||||||||||||||||||||||||||||||||
2.4.1 | 投标人提出澄清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方式 | 本条增加以下规定: 截止时间:2024年6月24日18时 提出澄清问题的方式:同时将下述两种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 1.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PDF扫描件; 2.可编辑版本的OFFICE格式的WORD文件。 | ||||||||||||||||||||||||||||||||||||||||||||
3.1 | 投标文件组成 | 投标文件必须按照以下顺序编制(本条款十分重要,请遵照办理) 3.1.1 报价文件,包括:
(2)★报价表原件(如有) 3.1.2 商务投标文件,包括:
3.1.3 技术服务投标文件
3.1.4 电子版投标文件 需提交上述所有文件的电子文档,要求如下: 上述所有文件电子文档均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提供一份签字盖章后的扫描文件及一份OFFICE可编辑文档,可编辑文件应不做压缩处理、不留密码,与报价相关的所有文件须用EXCEL格式制作,保留原始计算公式,其他文件用WORD和/或EXCEL格式制作,并可编辑。 | ||||||||||||||||||||||||||||||||||||||||||||
3.2.2 | 投标文件应答和编写 | 本条款替换为: 1.投标人对第四章商务规范书逐条进行点对点应答时,应答只能使用“满足”、“不满足”,除此以外的任何应答均视为不满足。若应答“满足”,则不应再附加任何负向说明,否则视为不满足;若应答“不满足”的,须同时在偏离表中体现。应说明不满足的程度或给出具体解释。若点对点应答与商务偏离表不一致,以点对点应答为准。 2.投标人对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书进行点对点应答时,应答只能使用“满足”、“不满足”,除此以外的任何应答均视为不满足。应答“满足”的须明确说明满足程度(介绍性条款除外),并做出详细解释,不得仅有应答而无解释。投标人仅有应答而无解释说明的、投标人的应答与解释不符的,在评标时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评审。若应答“不满足”,投标人应载明不满足的内容并进行解释说明。说明中有“详见”、“参见”的,应载明参见文档中的具体的章节和页码。针对“不满足”条款,须同时在偏离表中体现。若点对点应答与技术服务偏离表不一致,以点对点应答为准。 招标文件中和技术服务规范书中带“★”内容均为实质性内容,投标人对任何实质性内容应答不满足的、缺失的其投标文件均将被否决。 | ||||||||||||||||||||||||||||||||||||||||||||
3.2.4 | 投标文件的盖章或者签字 | 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纸质投标文件的具体签署要求如下:
| ||||||||||||||||||||||||||||||||||||||||||||
3.3.4 | 最高投标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 | □不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设置含税最高报价限价:14.5万元/年。 ,超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 ||||||||||||||||||||||||||||||||||||||||||||
3.3.6 | 投标报价具体要求 | 本条款替换为: 1.报价要求 (1)报价一览表和报价表中每项报价的计算过程要求保留原始计算公式及链接(即禁止采用手工计算直接填入数字)。 (2)含税单价和总价均应保留【2】位小数。若投标人含税单价小数位数多于2位的,从小数位第3位开始不论大小直接抹去,并按照修正后含税单价计算投标总价。 (3)投标人对本项目做出的投标报价及所有相关应答均应基于对招标文件完全理解的前提下,投标人应答满足的部分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因投标人理解偏差或计算错误导致的报价内容的缺失,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无偿补足缺失部分以使全部交付内容完整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不接受一次性优惠、特殊优惠及赠送等非折扣报价方式。(未被折算到或无法被折算到报价表单价中的优惠) 2.报价单位和方式 (1)报价单位:人民币; (2)报价方式:含税价格。 3.价格要求 本次招标中,若招标人的需求发生变化,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优惠条件不得改变。 | ||||||||||||||||||||||||||||||||||||||||||||
3.4.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180个日历日 | ||||||||||||||||||||||||||||||||||||||||||||
3.5.1 | 投标保证金 |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陆仟元整。 □无需递交投标保证金 | ||||||||||||||||||||||||||||||||||||||||||||
3.5.2 | 投标保证金形式 | 1.投标保证金形式包括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汇票、电汇、支票、汇票等形式,建议各投标人以电汇的方式提交保证金; 2.以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从投标人存款账户中转出,原则上应优先选用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 3.投标保证金须在2024年4月15日14时前汇入招标代理机构账户,缴纳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解放东路支行; 行号:403*****0147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中应当写明保函申请人为“投标人”,受益人为“招标人”,担保项目为“本项目名称”,保函有效期应覆盖投标有效期。保函原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投标文件单独密封递交,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函彩色扫描件。 | ||||||||||||||||||||||||||||||||||||||||||||
3.5.4 |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规定 |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 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成交人放弃中标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5.成交人未按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6.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7.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情形。 | ||||||||||||||||||||||||||||||||||||||||||||
3.6.1 |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
3.7.1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版一份(电子版只接受U盘介质,请勿提供光盘) | ||||||||||||||||||||||||||||||||||||||||||||
3.7.4 | 投标文件的外层包封 | 本条款增加以下规定: 外层包封具体样式如下: | ||||||||||||||||||||||||||||||||||||||||||||
3.7.6 |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要求 | 本条款增加如下规定: 1.所有纸质文件采用A4纸胶装、平装,应装订牢固,不允许活页装订。 2.报价文件、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服务投标文件装订成一册。。 3.报价一览表(3份用于公开唱标时使用)单独封装,并于封面注明报价一览表字样。 4.投标文件(电子版)单独封装,并于封面注明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5.投标保证金保函原件(如有,以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需要密封递交保函原件)单独封装,并于封面注明投标保证金保函字样。 6.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应分为投标文件Word版和PDF版,存储在移动介质中(U盘,不接受光盘),如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如有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 ||||||||||||||||||||||||||||||||||||||||||||
4.1.1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4.1.2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4.1.4 | 投标文件退还 | ■不退还 £退还 | ||||||||||||||||||||||||||||||||||||||||||||
4.1.5 | 投标文件不予接收的情形 | 1.逾期送达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递交的。 | ||||||||||||||||||||||||||||||||||||||||||||
4.2.1 | 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修改或者撤回 |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 ||||||||||||||||||||||||||||||||||||||||||||
5.4 | 不得开标 | 投标人数量少于3个不得开标。 | ||||||||||||||||||||||||||||||||||||||||||||
6.3.4 |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修正原则 | 本条款替换为: 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如投标人的报价一览表价格与报价表中的含税总价不一致,应按单价汇总金额计算总价金额(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除外),报价表含税总价正确,应以报价表含税总价为准。如报价表含税总价有错误,则视投标人的报价不唯一,该投标将被否决。 注:1.上述修正规则中的单价均指投标人报价表中报出的含税单价,报价表中同时要求填报折扣率的,上述修正规则中的单价指的是折扣后单价(含税)。 2.由于对于经过价格修正,导致修正后的价格与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应以修正后的价格计算价格分。 3.在签订合同阶段,对于经过价格修正,导致修正后的价格与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应以修正后的价格签订合同。 | ||||||||||||||||||||||||||||||||||||||||||||
6.4.1 | 投标文件的偏差 | 重大偏差: 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中列出的带“★”的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内容和签章要求进行提供,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细微偏差: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对细微偏差做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的量化标准: 1.投标人的报价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偏差的,在评审过程中将对报价内容中的缺漏部分进行核增,对于超出招标文件要求的部分不进行核减。 2.在签订合同阶段,对于报价内容中超出招标文件要求的部分,招标人将对报价内容和金额同时进行核减;对于缺漏部分投标人应免费补足。 3.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招标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相关要求对其评审价格进行核算。 | ||||||||||||||||||||||||||||||||||||||||||||
6.5 | 评审方法 |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其他: | ||||||||||||||||||||||||||||||||||||||||||||
6.6 | 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打分排名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 ||||||||||||||||||||||||||||||||||||||||||||
7.2.3 | 确定中标人的特殊情形 | 在签订合同之前,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采购。 | ||||||||||||||||||||||||||||||||||||||||||||
8.1.1 | 履约保证金金额和形式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
9 | 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 | 本条款增加如下规定: 9.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参考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标准见下表:
例如:某货物招标,成交金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则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方式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0.8%=4万元 (5000-1000)×0.5%=20万元 (6000-5000)×0.25%=2.5万元 合计收费=(1.5+4.4+4+20+2.5)=32.4(万元) 9.2 缴纳方式:银行转账。 9.3 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含税)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照上表计算结果的65%收取,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不足6000元的按照6000元收取。 9.3 缴纳期限及周期:招标代理服务费应于成交单位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汇款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汇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解放东路支行;户名: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放弃成交或拒不签订采购合同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有权在3年内禁止投标人参加招标人所有项目。 | ||||||||||||||||||||||||||||||||||||||||||||
报价要求 | 该项目报价为一次性报价。 |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采购。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本项目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标包划分
本项目标包划分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招标方式
1.5.1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2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投标人投标。
1.5.3邀请磋商,是指以磋商邀请函的方式邀请三家(含)以上特定的投标人投标。
1.6采购组织形式
本项目由招标人自行组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用代理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组织形式、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资格审查
1.7.1本采购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2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资格条件已经在招标文件发出前的“资格预审文件”中做出规定。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8投标费用
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和参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1.9保密
参与采购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当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招标文件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函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第五章 技术服务规范书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其他
招标人另有规定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2招标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第一章“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函”与招标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第一章“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函”为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2.1.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否决的提示;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和调整偏差的方法。显著标识方式和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踏勘现场
2.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2.2.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2.2.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2.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现场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3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2.4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4.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必要澄清的问题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2.4.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4.3投标人收到澄清或者修改后,应当在招标人发出澄清和修改后24小时内以书面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
2.4.4所有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5招标文件的异议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没有提出新的理由、主张,不予受理。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投标文件的编制
3.2.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3.2.2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投标文件应答和编写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3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当使用中文。投标人递交的证明文件和文献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当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译本为准。
3.2.4投标文件应当使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者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当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当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盖章或者签字另有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报价
3.3.1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3.3.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3.3投标货币:人民币。
3.3.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最高投标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5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
3.3.6投标报价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投标有效期
3.4.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的具体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者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3.4.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5投标保证金
3.5.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本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2招标人可以规定投标保证金是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等方式递交,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5.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
(2)中标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中标人放弃中标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5)中标人未按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
(6)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7)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情形。
3.5.5未递交投标保证金或者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投标将被否决。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6.2若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邀请投标人递交备选方案,则投标人除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基本方案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外,可以附加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6.3备选投标方案应当说明其对基本方案的改进意见和带来的效益,并附必要的图纸、设计计算、技术要求及其他有关资料,在封面上应当注明“备选投标方案”字样。
3.6.4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式样、密封和标记
3.7.1投标人应当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和“电子版”。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纸质版文件与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文件为准。
3.7.2每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及电子版应当分别装订,并于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字样。
3.7.3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包装,并于封装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字样。密封的所有黏接缝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7.4外层包封应当写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还应当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3.7.5提交投标文件时,招标人应当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进行签收。
3.7.6招标人对于投标文件密封、标记另有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1.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递交的。
4.2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4.2.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递交。
4.2.3投标人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4.2.4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否则招标人有权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当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为同一时间。
5.2开标程序
5.2.1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邀请所有的投标人或者其代表出席。投标人代表或者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对投标文件密封性进行检查。
5.2.2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合格的书面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5.2.3开标时,招标人应当当众宣布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投标人个数以及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宣读收到的所有未撤回的投标文件的“报价一览表”中的内容。“报价一览表”一般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5.2.4开标内容填写在“开标记录表”中,由唱标人、记录人、投标人代表、监督人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5.3异议
5.3.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3.2投标人认为存在低于成本价投标情形的,可以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并在评标完成前向招标人递交书面材料,招标人应当及时将书面材料转交给评标委员会。
5.4不得开标
投标人数量少于3个或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人数的,招标人不得开标,应当重新招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6.1.2评标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6.1.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6.2评标原则
6.2.1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2.2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6.3投标文件的评审
6.3.1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初步评审部分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6.3.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2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3)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4)允许联合体投标的,投标联合体没有递交共同投标协议;
(5)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6)同一投标人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8)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9)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0)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
(1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1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4)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6.3.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收到低于成本价投标的书面质疑材料、发现投标人的综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认为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书面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6.3.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对其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6.3.5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部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量化标准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进行评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6.3.6评分分值计算原则上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6.4投标文件的澄清
6.4.1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等的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做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审,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另有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2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6.4.3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4.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6.4.5评标委员会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递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6.5评审方法
6.5.1招标文件中详细载明下述评审方法之一作为本项目评审所采用的评审方法。评审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5.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并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是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投标文件应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
6.5.3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6.6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具体推荐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7评审报告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7.1.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7.1.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7.2确定中标人
7.2.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2.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标人。
7.2.3排名第一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采购或者终止采购。
7.3成交通知
7.3.1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投标人应当主动告知招标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3.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
8.1履约保证金
8.1.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和形式向招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8.1.2中标人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2合同签订
8.2.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8.2.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5投诉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招标文件、开标、中标候选人公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5497">1.1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包括符合性审查和资格审查:
(1)符合性审查
评审因素 | 审查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及招标文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中“2.投标人资格要求”涉及的资质证书的所有者名称一致 |
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报价行为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非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
不同投标人非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不相同 |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发现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相互混装 |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非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
无其他联合串通报价行为 | |
投标人是否有弄虚作假行为 |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不存在以下弄虚作假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星号“★”条款是否满足 | 符合招标文件中星号“★”条款的要求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规定 |
其他要求 |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符合性审查结论(通过/不通过) |
(2)资格审查
本次资格后审采用合格制,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审查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1.2条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在初步评审中,有一项评审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其中商务部分占10分,技术服务部分占60分,价格部分占30分。
1.3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细则 | ||
1 | 价格30分 | 30 | 价格分=(P基准/P)×30;P基准为“所有有效报价的最低者”和“所有有效报价的平均值*0.9”之间数值较高者;P为投标人有效报价;价格分最高得满分。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 | 技术服务部分(60分) | 物业服务内容及方案 (31分) | 整体服务方案(15分) | 15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内容及要求的理解细化、项目团队日常管理制度、服务态度、服务效率、与招标人沟通配合及对投诉意见的处理措施等),从方案的整体性、可行性方面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 (1)服务方案完善具体、契合实际、可实施的,得11(不含)-15分; (2)方案简单,贴合实际、可实施的,得6(不含)-11分; (3)方案仅笼统概括的,得0(不含)-6分; (4)提供的方案不符合本项目需求的或未提供的,得0分。 |
3 | 应急预案 (9分) | 9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员违规操作或操作不当引发的风险和面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对业务高峰期或节假日期间的工作应急预案等),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 (1)应急措施全面、事故处理程序与方法科学的,得7(不含)-9分; (2)应急措施较详细、事故处理程序与方法得体的,得4(不含)-7分; (3)应急措施一般、事故处理程序与方法不完善的,得0(不含)-4分; (4)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 | ||
4 | 保密方案 (7分) | 7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保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的业务安全和信息安全等),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 (1)方案详细完善,有具体措施,保密流程完整的,得5(不含)-7分; (2)方案包含主要防控要点但仅笼统描述,或针对性措施不够具体的,得1(不含)-5分; (3)方案基本包含主要要点,但出现少量内容有缺漏、表达不清的,得0(不含)-1分。 (4)未提供方案,或提供的内容存在明显不足或与本项目情况不符的,得0分。 | ||
5 | 人员资质及项目建议 (17分) | 人员配置情况 (3分) | 3 | 投标人结合本项目提供的的人员岗位配置至少包含:人员岗位工作内容及时间、人员岗位职责、岗位任职标准等内容。 (1)方案详实、可操作性强的,得2(不含)-3分; (2)方案部分详实或部分内容可操作性较强的,得1(不含)-3分; (3)方案阐述简短或可操作性不强的得0(不含)-1分; (4)未提供的,得0分。 | |
6 | 人员培训方案 (3分) | 3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服务人员队伍培训方案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或根据招标人要求开展培训的培训内容、培训目标及标准等),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 (1)方案完整、具体详细(能对本项目拟配备的服务人员的培训内容、培训目标及标准列明具体方式或流程的)、可行性强的(可实际操作的),得2(不含)-3分; (2)方案较完整、较详细具体、较可行的,得1(不含)-2分; (3)方案不够完整、不够详细具体的,得0(不含)-1分; (4)方案偏差大,完全不可行或未提供的,得0分。 | ||
7 | 人员稳定措施 (3分) | 3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人员稳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储备方面、因服务人员离职、辞退、人身伤害不能任岗、业务量激增等情况的人员补充渠道、更换应对措施)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 (1)方案完整、具体详细(能对本项目拟配备的服务人员的稳定措施措施列明具体方式或流程的)、可行性强的(可实际操作的),得2(不含)-3分; (2)方案较完整、较详细具体、较可行的,得1(不含)-2分; (3)方案不够完整、不够详细具体的,得0(不含)-1分; (4)方案偏差大,完全不可行或未提供的,得0分。 | ||
8 | 人员考核办法 (3分) | 3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考核办法、对服务人员具体考核细则及薪酬奖罚制度等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 (1)方案详尽完整、符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的,得2(不含)-3分; (2)有提供通用方案但无针对性的,得1(不含)-2分; (3)有针对性但内容不完整的,得0(不含)-1分; (4)未提供方案,得0分。 | ||
9 | 项目建议(5分) | 5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优于招标内容的服务方案,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评议: (1)方案详尽完整、符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的,得4(不含)-5分; (2)有提供通用方案但无针对性的,得3(不含)-4分; (3)有针对性但内容不完整的,得0(不含)-3分; (4)未提供方案,得0分。 | ||
10 | 案例经验(10分) | 案例经验(10分) | 10 | 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同类的案例数量进行评分。每提供1份案例得2分,最多得10分。 注: 提供单项合同的,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提供框架合同的,每个框架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相应订单复印件及对应全额结算发票(金额以结算发票为准) 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标的页、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页。 | |
11 | 服务规范书响应情况(2分) | 2 | 服务整体评价:服务条款响应、交货、付款响应等情况,全部条款均满足得2分,每一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或部分满足扣1分,最低分0分。 | ||
12 | 商务部分(10分) | 企业实力 (6分) | 1.5 | 根据2020、2021、2022年年均净利润率(净利润/营业收入)从高到低依次排名,第一名得满分,其余按排名递减打分,递减步长=分值/有效投标人个数。若投标人相关数据无法确认,按最后一名排序打分。有效投标人指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 | |
13 | 1.5 | 根据2020、2021、2022年年均资产规模从高到低依次排名,第一名得满分,其余按排名递减打分,递减步长=分值/有效投标人个数。若投标人相关数据无法确认,按最后一名排序打分。有效投标人指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 | |||
14 | 1.5 | 根据2020、2021、2022年年均营业收入从高到低依次排名,第一名得满分,其余按排名递减打分,递减步长=分值/有效投标人个数。若投标人相关数据无法确认,按最后一名排序打分。有效投标人指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 | |||
15 | 1.5 | 根据2020、2021、2021年年均资产负债率打分,有效投标人年均资产负债率为50%以下得1.5分,50%(含)-60%(不含)得1.2分,60%(含)-70%(不含)得0.75分,70%(含)-80%(不含)得0.3分,80%及以上不得分。若投标人相关数据无法确认,该项不得分。 | |||
16 | 社会责任 (2分) | 2 | 根据投标人内部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员工权益等社会责任承担情况评分,投标人每具备一项有效的相关证书/奖项得0.5分。有效的相关证书/奖项包括但不限于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若某相关证书已作为本项目的资格条件,则该证书不参与本项评分。 | ||
17 | 投标文件制作 (1分) | 1 | 封装良好,目录清晰,查找方便,印刷清晰,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根据投标人的制作情况进行酌情打分。 | ||
18 | 商务规范书响应情况 (1分) | 1 | 商务整体评价:商务条款响应、交货、付款响应等情况,全部条款均满足得1分,每一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或部分满足扣0.5分,最低分0分。 |
评审时,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权重比值打分,原则上由推荐综合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成交。若后期合作过程中第一名投标人服务无法满足招标人需求,可取消与其合作按综合排名顺序递补中标人,或重新组织采购。
2.评标程序
2.1.1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1.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2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3)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4)允许联合体投标的,投标联合体没有递交共同投标协议;
(5)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6)同一投标人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8)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9)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0)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
(1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12)投标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4)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1.3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收到低于成本价投标的书面质疑材料、发现投标人的综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认为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书面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1.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对其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2.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1.2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量化标准进行评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2.2.2评分分值计算原则上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3投标文件的澄清
2.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3.2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3.4评标委员会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递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2.4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2.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4.2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当向招标人递交书面评审报告。评标委员会分组评审的,应当形成统一、完整的评审报告。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PSBC〔2023〕ZH*****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潍坊市潍城区支行、昌乐县支行物业服务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全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行
住所(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东风东街4899号金融广场1号楼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赵验昌
乙方(全称):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1 服务内容:甲方将潍城区支行、昌乐县支行物业管理事项委托于乙方。具体服务内容详见合同附件1、附件2。
1.2 服务标准: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物业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并遵守本物业公用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应满足甲方物业管理要求,满足本合同及附件1、附件2的物业服务标准。
1.3 服务期限:物业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8月19日,到期双方无异议自动续延一年。
1.4 考核制度:甲方对乙方的物业服务按[年度]实施考核,物业服务费用与考核得分直接挂钩,考核标准详见合同附件3。
第二条 价格与支付
2.1 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元整(¥ ),其中价款 元整(¥ ),税款 元整(¥ )(增值税税率为 )。
2.2 甲方以[月度]形式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
2.3 甲方收到乙方提交上一[月度]的下列单据并审核无误后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期物业服务费:
2.3.1 经乙方签署确认的付款通知书,正本一份。
2.3.2 乙方提交的相应金额、以甲方为抬头、以乙方为销货单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并经甲方审核无误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乙方应根据实际接受服务的对象选择相应的发票购买方信息,具体开票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电话:
2.3.3 经甲方确认的费用明细清单,正本一份。
2.3.4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依据。
2.4 乙方承诺其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乙方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增值税扣税凭证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2.5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开票要求后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并须在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之日起20天内将增值税扣税凭证送达至甲方,甲方签收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日期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送达日期。乙方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合格的,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的20天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并送达至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而导致甲方增值税进项税无法及时抵扣,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在付款金额中扣除。
2.6 若甲方对乙方收费清单中的收费的项目和金额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费用清单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质疑,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解释收费内容和标准。如收费项目和金额确实存在错误,乙方应在修正后重新提供费用清单。甲方确认无误后支付服务费用。甲方逾期未提出质疑不影响其事后向乙方提出赔付要求。
2.7 甲乙双方银行账户及纳税人信息如下:
甲方信息如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行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潍州路支行
银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东风东街4899号金融广场1号楼
户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74******Y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东风东街4899号金融广场1号楼
电话: **366039021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类型:
地址:
电话:
2.8 乙方账户如有变动,须提前30天向甲方提交书面证明,否则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2.9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根据现行税法规定的与合同执行有关的税费。合同/协议有效期内如遇国家税率政策变更的,对于合同未履行完毕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在不含税(单)价不变的基础上,根据新税率重新计算含税(单)价和税额,即未履行完毕部分的合同价款按“原不含税(单)价+税率调整后的税额”结算,并且继续履行,后续不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10 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或履约保函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第三条 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选择 3.1 条列明的方式进行履约保证。
3.1 本合同不设履约保证。
3.2 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签订后/天内,乙方将履约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 %,即:人民币 / 元整(¥ / )。
3.2.1 若乙方未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经催告后仍不缴纳的,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2.2 乙方应于[质保期到期后/合同有效期到期后/交付成果验收通过后] 天内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3.2.3 如经甲方核实,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未发生需扣除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行为,甲方应于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后 / 日内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至乙方指定账户。
3.2.4 如经甲方核实,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了需扣除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行为,甲方应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约定予以扣除,并于扣除金额核算完成后 / 日内通知乙方扣除情况。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后 / 天内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书,甲方应于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后 / 日内退还扣减后的履约保证金(无息)至乙方指定账户。
3.3 履约保函。本合同签订后 / 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一份由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该保函以甲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 %,即:人民币 / 元整(¥ / )。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并监督乙方按照法律、法规、本合同及附件1和附件2的规定开展物业管理工作。
4.2 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物业管理需求和员工反馈意见,对乙方提出服务需求和改进意见,并要求乙方根据改进意见及时改正。
4.3 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对乙方工作进行验收,在乙方物业服务工作无法达到约定标准的情况下,甲方有权限期要求乙方改正,若乙方未改正或改正后仍无法达到约定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4 甲方有权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包括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维修养护计划、财务预决算报告、大中修方案、设备检查维护、物业人员安排、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制度等,定期查看乙方的备案资料。
4.5 甲方有权审批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项目和使用预算,负责组织对物业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的竣工验收。
4.6 甲方有权定期听取乙方关于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和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的报告,定期审查乙方提供的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书面报告。
4.7 甲方有权提请有关部门处理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
4.8 甲方有权针对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项目,与乙方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对重大项目和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其中,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4.9 甲方有权监管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以确保乙方提供服务的过程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日常监督、监控、检查,有权对乙方进行指导,提出意见;甲方有权对各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差错要求整改及赔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出整改措施并执行,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更换相关专业人员等;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内部、外部审计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提供的服务过程、档案、资料等方面进行检查(具体监督、检查、监控的内容及频次见附件2)。
4.10 甲方有权要求并监督乙方履行消防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关于消防安全管理各项制度以及本合同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4.11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具体见合同附件1和附件2。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服务、相关货物或配套服务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金融或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甲方规定的资质条件和相关要求。乙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合同义务,且不得存在违反劳动法、环保标准、安全标准和财务数据作假等行为,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依法承担。
5.2 乙方应按照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大厦的标准,实现目标管理。做到高标准、高水平管理的措施,管理要全面、深入、细致,服务要有超前性、创造性、全方位服务的意识,创造安全、舒适、洁净的办公环境。
5.3 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5.4 乙方应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并报甲方审定,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5.5 在甲方规定的范围内,对于本合同项下的物业管理事项乙方拥有自行安排管理的权限,但服务成果必须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提出改进意见后,乙方应及时改进。
5.6 乙方应定期与业主沟通,并发放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征求意见单,对合理的建议及时整改,服务满意率应达95%以上。
5.7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重大事项。
5.8 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及甲方办公区员工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并负责监督。
5.9 乙方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对于选聘专营公司承担相关业务要得到甲方书面同意,选聘的公司在进行专项管理业务时出现违规违法操作或不合理操作并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与该公司自行沟通、划分责任,甲方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因前述违规操作或不合理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应由乙方赔偿。
5.10 乙方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改变其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5.11 乙方应接受甲方对本项目所安排的监督与检查(具体监督检查内容及频次见附件2);对甲方发现的问题或提出的建议及要求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乙方应遵守甲方与本项目有关的制度或规定,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障客户信息安全。
5.12 乙方应在本合同结束之前向甲方提交管理总结报告,并由甲方审核是否达标。
5.13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不得保留。
5.14 乙方应当遵守消防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关于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 保密
6.1 本合同所称涉密信息为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或为履行合同而从对方(包括该方所属各部门、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总公司、各级分公司、各分支机构、直属各单位及前述单位的任何关联实体)获取或者知悉的信息或者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以口头、书面或以其他方式反映的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事项。
(2)不对公众公开的文件、资料、信息、数据等内容。
(3)履行合作项目任务而制作含有对方涉密信息的研究分析材料或工作成果等。
(4)根据一般的商业判断或管理,在某些情况下,双方进行沟通、交流的行为本身等。
(5)其他有关战略规划、管理方法、商业模式、改制上市、并购重组、产权交易、财务信息、投融资决策、产购销策略、资源储备、客户信息、招投标事项等经营信息。
(6)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技术诀窍等技术信息。
6.2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将保密信息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披露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且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双方仅可为本合同及具体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员工披露涉密资料,同时双方应组织与本合同相关的员工签署安全保密承诺书,保证其员工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并与其员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3 双方有义务对涉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应当建立保密机制、制定保密制度、采取保密措施,对涉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如发生涉密信息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情形,任何一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另一方并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出现法律法规及规定不明确的、及本保密义务中未做约定的情形,任何一方应本着谨慎、诚实、勤勉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履行保密义务。
6.4 双方应就涉密信息资料、数据的交接签订书面清单。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留存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任何一方应当在本合同(或合作)终止后最多 20 个自然日内将所保管、保存、保有的另一方涉密信息资料、数据全部交还或者按照对方要求的方式销毁,不得私自保留、下载或转移。无法交还或销毁的涉密信息资料数据,任何一方承诺在该涉密信息解密前,不以任何形式对外透露。
6.5 除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相关审核批准外,任何一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向中国大陆以外(包括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主体或受中国大陆以外(包括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主体控制的境内主体提供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6.6 上述保密义务并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免除,任何一方将长期持续履行本协议的保密义务,直至涉密信息被合法公开之日止。
6.7 任何一方如发生违反本保密义务规定的任何情形,将就发生的泄露事件每次承担 伍 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承担的物业管理服务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或委托第三方代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转委托全部或部分分项业务的,甲方有权收回委托事项,并根据相关规定另行委托,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7.2 如乙方拒绝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应继续予以赔偿。
7.3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乙方无法按规定时限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情况况,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履行的事实、可能迟延履行的期间及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上述情况进行评价,并以书面形式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付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迟延履行的违约金。
7.4 除因不可抗力或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限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乙方应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每延误一日按合同总价的0.5%计收,直至乙方履行合同约定为止,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一旦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达到合同总价的5%,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合同解除前的全部迟延履行违约金,并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甲方另行更换服务商的全部支出。
7.5 乙方违反本合同及附件1和附件2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后仍未达到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7.6 乙方违反本合同价格部分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取消乙方供应商资格,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7.7 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如该情形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并且乙方应按照造成损失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未执行合同期的违约金。
7.8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开具、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乙方提供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无法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或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丢失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如乙方无法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补救措施或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与合同要求不符,造成甲方发生损失的,甲方通知乙方后,按“合同不含税价格+乙方实际提供增值税可抵扣凭证的增值税税额”进行结算,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情节严重的,包括不限于出现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扣税凭证次数达3次的、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乙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况,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在甲方终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相同产品或服务等项目的采购活动。
(3)乙方已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将不予退还。
7.9 甲乙双方在签订及履约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有关的其他责任:
(1)乙方提供的合同标的物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甲方相关要求的。
(2)乙方故意隐瞒与签订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乙方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7.10 乙方应严格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保证交易的真实性,在签订及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1)签订虚假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补充协议、续签协议等。
(2)虚开发票或其他财务凭证、协助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
(3)进行商业贿赂或类似违法违规的不当行为。
如乙方出现以上任一情形,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采取以下措施:
(1)视情节解除或部分解除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补充协议、续签协议等任何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2)将乙方纳入甲方供应商“黑名单”统一管理,视乙方不当行为对甲方权益的损害程度,对乙方实施不同年限的全面业务禁入措施。
7.11 如因乙方违反消防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关于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以及本合同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等,致使甲方或第三方受到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或被权力机关处罚等,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7.12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承担违约责任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用等)。
7.13 乙方因违反合同约定、违反法律法规、或因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不当行为导致甲方遭受其客户或任何第三方的指控或索赔,或给甲方造成损失、导致甲方承担责任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承担的所有损失,我行有权直接从支付乙方的合同价款等相关费用中扣除相关款项。
8.1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双方因战争、火灾、台风、洪水、地震、瘟疫或其他双方共同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则该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对方因之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8.2 遭受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妥善处理,尽量减少损失,同时应及时将不可抗力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在事件发生5日内通知对方,并在7日内提供事件及不能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的理由的有效文件,并由事件发生地政府主管部门或公证机构出具证明。双方应立即协商寻找合理办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的后果。按照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8.3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60天,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同达成协议。
第九条 合同解除
9.1 发生如下情况,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解除合同:
9.1.1 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经甲方催告后仍无法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
9.1.2 经甲方认定乙方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欺诈行为。“不正当竞争”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有关工作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实施而谎报事实;
9.1.3 经甲方确认乙方有破产或被解散可能的,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
9.1.4 乙方未履行消防安全相关义务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
9.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规定,解除本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替代服务,乙方应对甲方因购买替代服务而产生的超过本合同金额的部分承担所有费用,且乙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中未被终止的义务。
9.3因甲方物业服务需求的变化,甲方提前一个月提出合同终止的申请,合同可提前终止。
第十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0.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 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采取以下第 (2)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向 /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应由 / 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 / 进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中文。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一切仲裁费用(包括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等)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方负担。
(2)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切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等)除法院另有判决或裁定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10.3 争议解决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1.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通知、函件等,因本协议进入调解、诉讼、仲裁、执行等程序涉及的各类文书)应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如下地址:
甲方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行 。
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东风东街4899号金融广场1号楼 。
联系人: 高丽 电话: **36-6039000 。
乙方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电话: 。
11.2 乙方如需变更送达地址的,应及时将变更后的送达地址通过书面等方式告知我行;修改送达地址未及时告知的,以原地址为准;修改送达地址并告知我行后,以新的送达地址为准。
11.3 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告知、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相关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直接送达的,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
11.4 通知以送达日期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本合同应于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8月19日,到期双方无异议自动续延一年。
12.2 本合同全部文本使用中文。甲、乙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传真和其它文件应用中文书写。乙方提供的任何文件资料如果不是中文,应附上中文翻译文本(打印)。中文文本与外文文本不一致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12.3 任何与合同相关但未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将由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合同予以解决。对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与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冲突时,以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为准。
12.4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12.5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6 双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经由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无论合同上是否存在甲方标识、编号、水印、提示等,均不构成甲方格式条款。
12.7 附件清单:
附件1 服务规范应答书
附件2 服务建议书
附件3 服务满意率考核表
附件4 保密协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名盖章页,无正文)乙方声明:甲方已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文字的条款),应我方要求对本合同涉及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民事责任等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作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全部条款经由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不构成格式合同。
甲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行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附件4
PSBC〔2021〕ZH13020
保密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全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行
住所(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东风东街4899号金融广场1号楼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赵验昌
乙方(全称):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鉴于:甲乙双方就潍城区支行、昌乐县支行物业服务项目事宜开展合作,双方针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对方保密信息达成以下一致:
第一条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乙方(“接受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或为履行合同而从甲方(“透露方”)获得的甲方通过口头、书面文件、磁记录、光学记录,电子记录及其他方式披露的在披露时为“保密”的信息。其中,甲方的保密信息包括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并且尚未对外公开发表,或尚未以其他方式成为业内众所周知的信息,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或客户的信息。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1 发现、发明、开发,包括对未成功的方法的掌握;
1.2 科学(工程)信息,包括包含于专利申请中的信息,例如:研究发现、材料、过程、仪器与设备的设计、工程辅助性工具、安装手册、计算机软件、架构和逻辑。“软件”是指任何有意义的、可执行的或人类可读形式的计算机程序或储存于计算机系统的数据数值,无论其存在于源代码或者目标代码中,亦无论其以何种形式或者介质记录;
1.3 科技管理信息,例如:建议、计划、设计、图纸、样品等技术文档,对部件、系统执行目标和标准的开发及对开发领域的分析;
1.4 商业和市场信息,以及有关法律事务的信息,例如:建议、风险投资的计划、财务数据、会计账簿、市场研究、建设计划、营销策略以及渠道、与第三方签署的商业合同以及合同所涉及的信息及函电、客户以及合作伙伴的信息、未公开的新产品、战略计划、现存及计划中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客户网络结构和设计、客户的专有信息及保密信息;
1.5 人事信息,例如:工资以及福利制度、工作任务、组织机构图、各项人事制度、包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和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工作评价在内的员工档案信息;
1.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事先声明属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商业秘密和专有信息的其他内容;
1.7 签署人参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第三方或客户洽谈或实施项目过程中由甲方提供的任何第三方或客户的商业或技术信息及其他任何第三方或客户保密、专有或非公开的信息。
1.8 基于本项目所涉及的各邮政金融计算机系统中有关客户、机构、产品、交易流水等各类基础数据、明细数据、汇总数据和测试数据,同时还包括:涉及各计算机系统的所有样本数据信息、所有数据模型资料和相关数据结构说明资料。
本条款上述信息不包括以下内容:(1)一般签署人均具有的知识、技能和经验;(2)接受方独立开发的信息;(3)在不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况下,从透露方以外的渠道获取的信息;(4)不是由于接受方违反本协议而成为公开信息的内容;(5)透露方向无需承担保密责任的第三方泄露的信息。
第二条 接受方明确透露方所披露的文件和信息均为透露方或第三方所有,透露方或第三方拥有以上文件和信息的知识产权。接受方承认透露方在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信息上的利益和(或)一切有关的权利,接受方应当考虑透露方的利益对该信息予以妥善保存。
第三条 接受方承认并同意,透露方向接受方披露、提供本协议所列举保密信息的行为不构成透露方向接受方转让或授予接受任何特许权或其他任何权利。透露方向接受方披露、提供本协议所列举保密信息的行为不构成透露方授予接受方与保密信息相关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亦不构成透露方向接受方转让或授予接受方使用第三方许可透露方使用的商标、专利或技术秘密等有关权益。
第四条 接受方从透露方处所接收的文件,接受方明确对这些文件只有临时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知识产权及解释权。
第五条 接受方承诺仅为与透露方开展的合作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不为任何其他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第六条 接受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透露方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也不得在未得到透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将所掌握的保密信息擅自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第七条 未经透露方的事先书面批准,接受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将保密信息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如: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样本数据、数据模型以及数据结构等信息资料),披露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接受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不得复制、泄漏或遗失。接受方亦不得依据保密信息,就任何问题,向任何第三方做出任何建议。
第八条 接受方承诺对透露方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为保证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建立相应的保密制度,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与相关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约定泄密后的违约责任),对泄密人员追究违约责任。接受方工作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的,视为接受方违反保密义务。
第九条 透露方同意接受方有权向其职员在本项目工作过程中透露或使其职员接触保密信息和(或)保密信息中的任何部分,范围是这些职员应是在透露方与接受方开展合作期间必须使用保密信息的人员,前提是接受方向职员透露或使其接触保密信息前已经从该职员获得了至少与本协议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
接受方保证与参与本项目的职员签订书面协议,以要求该方在保密期限内(不管是否离职)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如接受方未采取上述措施给透露方造成损失的,接受方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 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但前提是,接受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透露方,以便透露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
第十一条 接受方承诺在本项目结束或合同履行完成后,应及时将所使用的保密信息交回透露方或按透露方要求予以销毁,不得私自保留、下载或转移。
第十二条 透露方保留在合同(或合作)终止或透露方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收回或要求接受方销毁透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的权利。当透露方要求接受方交回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应当立即交回所有保密信息及其有形载体。
第十三条 如接受方违反本协议,接受方应依法赔偿因此给透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用等)。
第十四条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时,将该争议提交潍坊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潍坊市进行。仲裁应适用中国法律。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接受方保证与参与本项目的雇员及其他第三方机构的雇员签订书面协议,以要求该方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六条 对于本协议条款的修改,只有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七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
17.1 本协议应于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7.2 协议效力不以项目结束而终止,接受方根据本协议对保密信息应承担的保密义务自透露方初始提供之日起,保密期限为永久。
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双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经由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无论合同上是否存在甲方标识、编号、水印、提示等,均不构成甲方格式条款。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无正文)乙方声明:甲方已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作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第五章 技术服务规范书
1.1本规范书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为辖内潍城区支行、昌乐县支行物业服务编制的服务规范书,供厂商(以下简称“投标人”)编写项目建议书、服务规范应答书和报价之用。
1.2对本规范书中所提各项要求能否实现与满足,应逐项予以答复和说明。对本规范书各条目的应答为“满足”、“不满足”。在答复中,要求明确满足程度,并做出总结性的详细解释,不得仅有应答而无解释。说明中有“详见”、“参见”的,应指明参见文档中的具体的章节或页码。
1.3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建议书应完全符合招标人指明的标准,并满足或高于招标人指出的要求。对于本文件未规定的有关工作,投标人应提出建议及报价,保证方案的完整性和可实施性。
1.4对本规范书的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单独的项目建议书。投标人项目建议书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
1.5投标人按照要求提供1份纸质、一份电子版的中文的服务规范应答书。
1.6招标人保留对本文件的解释和修改权。
2.项目概况
2.1 项目服务范围
潍城区支行位于潍坊市潍城区月河楼商务大厦。
昌乐县支行位于潍坊市昌乐县利民街315号。
为满足员工办公需求,招标人需投标人提供稳定、持续、高品质的物业服务工作,以保证招标人正常的办公秩序。
2.2 服务地点:潍城区支行、昌乐县支行。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8月19日,到期双方无异议自动续延一年:
2.3.1合同执行期间,发生重大人员伤亡、集体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件,给招标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损失的,经相关部门鉴定为中标人责任的;
2.3.2合同执行期间,发生重大设备设施管理责任事故,经相关部门鉴定为中标人责任的;
2.3.3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人出现违法及严重违规行为的;
2.3.4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人各项服务未达到招标人的要求或标准,且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不到位的。
2.4 服务内容:
县行:餐饮服务、保洁服务、秩序管理服务,具体服务岗位如下:
潍城区支行:厨师岗位1个、保洁兼打杂岗位1个;
昌乐县支行:秩序管理员岗位1个。
2.5增值服务:投标人可为招标人提供的特色服务和各种优惠措施等。
2.6 具体要求:
2.6.1投标人拟派厨师、厨房打杂工须提供有效期内健康证件;
2.6.2主要岗位人员调动或更换时须提前向招标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调整或更换。
2.6.3因招标人需求变更,服务人员增加或减少的,以实际到岗人数结算;
2.6.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营业范围包含相关内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企业。
3.总体要求
3.1 服务综合要求
3.1.1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的同类物业服务的案例经验。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其他书面材料作为证明文件。
3.1.2投标人应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ISO*****环境管理、GT/B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大厦标准”,建立项目的管理服务体系,实施标准的物业服务;
3.1.3投标人应实行人防与技防结合、管理与宣传融合、物业与用户配合,创建稳定、协调、有序的公共秩序和安全的物业环境;
3.1.4投标人应通过规范化的运行管理与科学化的保养维修,确保设备设施完好,达到运行高效、可靠、节能,资产保值增值。须详细阐明具体降本增效的方法、措施及成效。
3.1.5投标人应实行日常清洁与周期养护、温馨提示相结合,以保持优美、舒适、文明、整洁的办公环境;
3.1.6投标人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实施精细化管理,节能降耗,不断降低县行物业的运营成本。
3.1.7投标人每年度12月第一周提交本年度物业总结和下一年度物业工作计划。
3.1.8投标人应严格遵守招标人发布的各项办公管理规章制度,并积极配合招标人业务模式及操作流程的调整。
3.1.9投标人各部门服务人员在日常进行工作中,根据日常实际需求需要进行值守加班服务,以保障招标人的日常工作需求。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3.1.10投标人应提供以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县行:餐饮服务、保洁服务、秩序管理服务。
3.1.11投标人需提供公司组织架构、制度流程、部门职责及人员配置情况,确保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岗位的专职设置。
3.1.12投标人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各岗位工作标准,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投标人应提供内部相关管理规定,各岗位工作标准应明确、应尽可能覆盖各项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应具备实用、合理、可行性。
3.1.1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与工具。提供拟配置的设备清单,说明主要设备与工具的费用结算方式。
3.1.14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及优惠:投标人关于房屋及配套设施完好率,房屋零修、急修及时率,维修工程质量合格率,保洁率,业主综合满意率等服务质量指标的承诺,以及投标人为用户提供的特色服务和各种优惠措施等。
3.1.15投标人应执行《物业管理条例》及市、区相关管理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按招标人与投标人双方共同认可的管理目标、管理内容及分阶段工作进程,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投标人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管理目标:
项目内容 | 国家指标 | 投标人承诺指标 |
急修项目修理开始时间 | 24小时内 | |
一般项目修理开始时间 | 72小时内 | |
维修及时率 | 99%以上 | |
维修质量合格率 | 90% | |
设备、设施完好率 | 90%以上 | |
业户满意率 | 90%以上 | |
物业人员培训率 | 80% | |
维修接待 | 24小时 |
3.1.16物业管理服务的应急预案:按照要求制订发生突发事件(包括发生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突然断电、浸水或漏水,空调故障,火警,高温,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突发事件)时的应急预案及相应的措施,以及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安排。投标人需提供以上相关材料。
3.1.17投标人除可提供3.1.10的服务内容外,如有其它增值服务,应逐项列明,包括服务内容、要求、时间等。
3.1.18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日常的检查督促,督促投标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履行,招标人有权每季末对投标人进行一次业主满意率的综合考评,考评标准由招标人确定。对投标人未尽职责的情况提出处理建议;若有必要,可向投标人递交工作联络单。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管理安排。
3.2服务人员要求
3.2.1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岗位配置明细表和岗位说明。明确相关人员是单独为招标人服务,并保持人员的相应稳定,做好人员储备,保证时时在职人员不小于应配置人数。确有临时突发离职造成人员缺失的,在保证服务质量的情况下,需在15个自然日内补齐。
3.2.2投标人应提供详尽的管理人员名单和信息。要求驻场项目经理有大型物业管理资质及优秀工作业绩,项目经理及各部门主管负责人员需要提供管理人员社保证明,且具备专业工作经验及能力。项目经理及各部门主管负责人如需在服务过程中进行调换,需向招标人进行汇报和请示,经招标人允许后方可进行调换。如日常物业评价过程中,如发现管理或服务水平欠缺或下降,招标人有权利要求投标人在不增加费用的情况下,更换相关管理人员或增加服务人员数量,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服务人数要求详见附件1。
3.2.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对服务岗位的要求,提供详尽的各部门服务岗位名单及相应信息,供招标人参考、判断是否符合服务岗位其他要求(具体内容见3.3)。各部门服务岗位(包括但不限保洁服务、秩序管理服务、餐饮服务)均需提供个人健康证明,合格上岗证,特种行业服务岗位还需要提供特种专业技术上岗合格证。所有服务岗位均无犯罪记录。
3.3服务岗位其他(仪容仪表、礼仪、技能)要求:
物业服务岗位需求表
岗位 | 数量 | 年龄要求 | 要求 |
保洁 | 1 | ≦60 | 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
厨师 | 1 | ≦50 | 男性,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
秩序管理员 | 1 | ≦65 | 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
要求:1、投标人拟派出厨师、厨房打杂工须提供有效期内健康证件;
2、主要岗位人员调动或更换时须提前向招标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调整或更换。
3、因招标人需求变更,服务人员增加或减少的,以实际到岗人数结算。
3.3双方职责
3.3.1投标人职责:
投标人拟派人员在学历、形象、基本素质等方面应满足招标人各需求岗位的服务用人标准,对拟派岗位进行有关银行从业规范、服务礼仪等基本素质的培训,投标人应保证拟派人员基本稳定并应对其建立日常考评机制,通过日常检查或暗访的形式,保证拟派人员认真履行其职责。
保洁服务岗位:
(1)负责公共区域、楼道、卫生间的卫生保洁工作;
(2)负责部分楼层的入室保洁工作;
(3)负责公共区域各楼层会议室、休息室、开水间的保洁卫生;各楼层、电梯厅地毯的清洁等;
(4)楼道玻璃窗、单元门、电闸箱、信报箱等每周擦拭二次;
(5)楼道天棚、墙壁每半月清扫一次,楼道和入室门乱贴、乱画当日清理;
(6)及时清理生活垃圾和散落垃圾,道路和硬铺地面每天清扫一次;
(7)垃圾箱每天清理一至两次,院庭卫生实行全天保洁;垃圾桶每天消毒一次,其他每周消毒一次;
(8)雨雪天及时对分管部位道路和硬铺地面积水、积雪进行清扫;
(9)保管好清扫工具,清扫工具不丢失、不送人;
(10)对公共设施跑、冒、滴、漏现象及楼梯间灯不亮,一经发现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餐饮服务岗位:
(1)中标人拟派厨师须具有独立加工、制作菜品的经验;
(2)对原料进行拣剔、洗涤、除尽烂叶、泥沙、皮、筋、瓢、籽、等;
(3)按要求对水产、禽、畜进行宰杀,拆卸削剔分档取料提高原料的利用率;
(4)注意下脚料的综合利用,降低菜品成本;
(5)负责向冰箱内存取原料,确保食品原料的质量;
(6)保养所使用的冰箱、用具等使之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7)负责各自区域卫生清理工作,保持各类用具和设备清洁;
(8)负责所有用具清理干净后在规定位置列放整齐;
(9)负责对菜品进行留样,确保食品安全,防止食物中毒;
(10)完成招标人交派的其它任务。
3.3.2招标人职责:
(1)招标人负责对中标方的安全生产、检验检疫、饭菜质量、成本控制、服务水平、能源消耗等进行全过程考核和监督。中标方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不得超出食堂范围的经营,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委托管理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
(2)招标人提供餐桌椅、厨房设备、餐厅用具、厨具等设施。
(3)中标方负责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和使用。中标方要定期进行盘点,列出明细清单,招标方定期或不定期对盘点情况进行核实。委托管理期满前,双方应进行资产的清点交接工作。
(4)中标人针对本项目服务人员购买保额不少于60万元的雇主责任险,保险费由中标方承担。
(5)前厅、后厨工作区域均属于中标方管理范围。工作人员由中标方自行安排,工作人员要遵守相关行业规定以及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招标人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违规者,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6)中标方工作人员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中标方自理。
3.3.3其他要求
投标方须至少提供以下投标管理方案:
(1)岗位设置、人员配备、人员管理及人员培训等人员管理方案;
(2)食品安全及卫生保证措施等(包含但不限于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内部岗位责任、管理运作、人员用工、食品加工、食品安全等相关制度);
(3)安全运营管理方案:包含但不限于餐饮质量、防火防爆、食物中毒、消防安全、卫生防疫、设备设施操作等;
(4)服务质量、菜品质量保证、菜品更新及研发方案;
(5)意见反馈及投诉处理解决方案;
(6)设施、设备、餐具管理方案;
(7)应急预案;
(8)增值服务方案;
(9)合理化建议、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
(10)其他投标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3.3.4主要合同条款
(1)委托经营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8月19日,到期双方无异议自动续延一年。
(2)发生如下情况,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解除合同:
①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经甲方催告后仍无法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
②经甲方认定乙方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欺诈行为。“不正当竞争”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有关工作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实施而谎报事实;
③经甲方确认乙方有破产或被解散可能的,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
④乙方未履行消防安全相关义务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
⑤如果甲方根据上述规定,解除本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替代服务,乙方应对甲方因购买替代服务而产生的超过本合同金额的部分承担所有费用,且乙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中未被终止的义务。
(3)投标人各部门服务人员工作日均需要统一穿着工作服,并佩戴工牌。
(4)投标人应制定系统的培训体系,入职人员提供不限于岗位业务技能、安全防护技能、礼仪技能等职业培训服务。入职人员应掌握各培训内容。无论任何原因,投标人人员不得与招标人或招标人人员(用户)发生争吵和打架斗殴行为。
3.3.5服务投标文件内容相关要求:
(1)投标人提供潍坊市县行物业服务,应满足本规范书第五章节的具体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的服务投标文件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2)服务规范书点对点应答;
(3)服务偏离表原件;
(4)项目建议书原件;
在满足服务规范书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议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对本项目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的总体理解,针对会议服务、保洁服务、秩序管理服务、餐饮服务以及其他临时性常规服务等方面提出的建议和方案等内容。
(5)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建议书中各部分服务方案和建议的详细程度、合理性、可行性以及对服务规范书要求的满足程度(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是否优于服务规范书的要求)进行综合评价。如投标人项目建议书中对于某些服务的标准和内容优于服务规范书要求(例如:维护标准高于服务规范书规定的标准或服务内容多于服务规范书规定的内容等)且合理可行,应对优于部分的内容进行重点突出。
4.监管要求
4.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应符合金融行业监管机构的相关监管要求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潍坊市分行相关管理规定,并配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潍坊市分行完成各项监管要求的检查。包括但不限于:
4.1.1投标人及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应满足《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3]5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与客户信息保护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2号)等监管文件要求;
4.1.2投标人有责任配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潍坊市分行对投标人及服务内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监控和管理指导,监控和检查频次为每年4次全面检查,每月1次日常检查。监控和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洁服务、秩序管理服务、餐饮服务以及其他临时性常规服务等方面提出的建议和方案等内容。
4.1.3投标人配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潍坊市分行完成满足内、外部审计机构及银行业监管机构的审计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办公场地建设、日常工作资料归档、设备设施特种设备(电梯、消防、空调、安防、消防)等审计审查。
4.1.4其他要求。
5.投标人服务内容
5.1环境保洁服务主要内容
5.1.1负责行政楼层的入室保洁工作;
5.1.2负责公共区域、楼道、卫生间的卫生保洁工作,及洗手间内卫生纸、擦手纸、洗手液的更换工作;
5.1.3负责各楼层会议室、休息室、开水间的保洁卫生;各楼层地面的清洁等;
5.1.4负责各楼层休息室、开水间等公共区域的保洁卫生,各楼层地面、地毯的清洁等;
5.1.5负责屋面天台、周边管辖内沙井管沟等公共设施日常巡视及保洁工作,并及时清理杂物垃圾;
5.1.6负责楼内办公环境责任内(每年6次)的消杀工作,详细记录消杀内容、时间、位置等重要信息并做好存档;
5.1.7负责楼内及门前环境卫生清理工作;
5.1.8清扫保洁工作具体要求:工作时间每周六天,周日需要有值班人员。
5.1.9每次申请物业费前应提交本部门岗位人员数量、考勤明细、管理质量文件和相应记录的复印件交物业公司留存随时备查。
5.2.10除此之外,还需满足业主在以上服务中所涉及的临时性突发服务需求。
5.2秩序管理主要服务内容
5.2.1负责中控室24小时值守工作,通过视频实时监控楼内安全情况,发现火情或觉察潜在的事故时要在第一时间进行汇报和处理,做好监控影像存档,每月初定期输出招标人调阅录像人员登记记录表;
5.2.2负责对楼内及楼宇周边进行安全巡视(每日不少于4次),并在指定巡更点位打卡,并做好记录,每月汇总上报;
5.2.3配合各安全监管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等检查工作,配合招标人完成例行节假日巡检及封楼工作,并做好记录;按照消防部门要求合理规划场院消防通道,合理摆放消防用品;
5.2.4负责保障办公楼内各设备间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配电室安全运行;
5.2.5负责招标人工作区域进出人员的验证工作,保证人员进出顺畅;负责出入工作区域大件物品的检查,禁止危险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招标人工作区域,做好防偷防盗工作;
5.2.6负责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配合招标人完成例行节假日巡检及封楼工作;
5.2.7负责做好每季度的消防演练工作及防爆演习工作;
5.2.8负责应对上访、滋事等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负责应对上访、滋事等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负责协助相关部门维稳等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5.2.9负责管辖内车库车位的管理工作,定期按照招标人的需求完成月度车位车牌更新及季度车辆出入明细表输出工作;
5.2.10每次申请物业费前应提交本部门岗位人员数量、考勤明细、管理质量文件和相应记录的复印件交物业公司留存随时备查。
5.2.11除此之外,还需满足业主在以上服务中所涉及的临时性突发服务需求。
5.3餐饮服务及要求
5.3.1中标人拟派厨师须具有独立加工、制作菜品的经验;
5.3.2对原料进行拣剔、洗涤、除尽烂叶、泥沙、皮、筋、瓢、籽、等;
5.3.3按要求对水产、禽、畜进行宰杀,拆卸削剔分档取料提高原料的利用率;
5.3.4注意下脚料的综合利用,降低菜品成本;
5.3.5负责向冰箱内存取原料,确保食品原料的质量;
5.3.6保养所使用的冰箱、用具等使之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5.3.7负责各自区域卫生清理工作,保持各类用具和设备清洁;
5.3.8负责所有用具清理干净后在规定位置列放整齐;
5.3.9负责对菜品进行留样,确保食品安全,防止食物中毒;
5.3.10完成招标人交派的其它任务。
5.4草木维护服务及要求
5.4.1草木养护服务要求:投标人需保障楼内公共草木的健康成长。负责行政楼层的入室草木维护工作;负责各楼层公共区域草木维护工作(每周不得至少2次);负责配合招标人每年对楼内草木绿植进行一次保养和更换工作(根据现场绿植租摆的数量);
5.4.2投标人应满足招标人摆放标准,须提供绿植摆放方案,列明摆放数量、品种等,以上据实核算。
5.4.3除此之外,在以上服务中所涉及的临时性突发服务需求。(节假日或者办公楼相关庆典的绿植租摆需求)
5.4.4按照国家相关监管部门要求满足消防安全及垃圾分类等服务。投标人应建立残食剩余情况统计表备查。
5.4.5投标人主要保障招标人消防设备安全合规使用要满足国家相关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以保障招标人日常办公正常运行,如出现相关监管部门通报及罚款,费用由投标人支付。
5.4.6投标人主要保障垃圾分类服务要满足国家相关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以保障招标人日常办公正常运行,如出现相关监管部门通报及罚款,费用由投标人支付。
6.服务考核要求
6.1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满意率达到95%;
6.2消防设备设施完好率100%;
6.3环境卫生、清洁率95%;
6.4机电设备完好率98%;
6.5零修、报修及时率98%,返修率≤1%;
6.6服务有效投诉≤1%,处理率100%;
6.7外包维保设备设施故障完好率95%以上;
6.8督办各专业维保公司的实施效果,维保服务合同执行率100%。
6.9按照国家相关监管部门要求满足招标人相关服务需求(如:消防检查、垃圾分类、疫情防护等相关被监管服务)满意率100%。
7.投标人项目合作要求
投标人因名称、股东、组织架构、信息系统、业务条线等发生变化,或因投标人可能已经发生重整、破产、解散等情形,或投标人(包括投标人股东、高管人员)遭受重大行政处罚、司法调查、监管部门处罚或涉及重大诉讼或群体性诉讼等情形,招标人有权自行决定暂停或终止与投标人的合作。一旦发生上述情况,投标人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与招标人共同商定后续事宜。
8.项目服务报价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服务费用明细,物业服务费用包括人工费用(人员工资、绩效工资、餐费、加班费、年终奖各项保险,福利费,工会经费等各类用工费用),物料费用(保洁用品-(含小卷手纸、擦手纸、洗手液等易耗品)等),办公费用(办公费、工服费等),相关税金以及不可预见费等费用(本项目不设管理酬金)的具体测算内容、方法和公式,明确应付费的具体状态和含义。
9.规范书执行标准
本服务规范书于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发生冲突时,执行更严格标准。
10.投标人提交材料装订顺序要求
11.1投标人应按如下顺序组织提交材料:
11.1.1服务方案原件;
11.1.2服务偏离表原件;
11.1.3项目建议书原件;
11.1.4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
11.1.5项目人员配置
11.1.6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与工具
11.1.7服务承诺及优惠
11.1.8物业管理服务的应急预案
11.1.9其他必要的说明
附件1
物业服务人员需求表
岗位 | 数量 | 年龄要求 | 要求 |
保洁(兼厨房打杂) | 1 | ≦60 | 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
厨师 | 1 | ≦50 | 男性,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
秩序管理员 | 1 | ≦65 | 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
/ | 3 | / | / |
物业服务满意率考核表
项目 | 标准 | 分值 | 评分 | 备注 | |
保洁(兼厨房打杂)服务 (28分) | 1 | 负责公共区域、楼道、卫生间的卫生保洁工作; | 2 | ||
2 | 负责部分楼层的入室保洁工作; | 2 | |||
3 | 负责公共区域(市行只负责办公楼内)各楼层会议室、休息室、开水间的保洁卫生;各楼层、电梯厅地毯的清洁等; | 2 | |||
4 | 楼道玻璃窗、单元门、电闸箱、信报箱等每周擦拭二次; | 2 | |||
5 | 楼道天棚、墙壁每半月清扫一次,楼道和入室门乱贴、乱画当日清理; | 2 | |||
6 | 及时清理生活垃圾和散落垃圾,道路和硬铺地面每天清扫一次; | 2 | |||
7 | 垃圾箱每天清理一至两次,院庭卫生实行全天保洁;垃圾桶每天消毒一次,其他每周消毒一次; | 3 | |||
8 | 雨雪天及时对分管部位道路和硬铺地面积水、积雪进行清扫; | 2 | |||
9 | 保管好清扫工具,清扫工具不丢失、不送人; | 2 | |||
10 | 对公共设施跑、冒、滴、漏现象及楼梯间灯不亮,一经发现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 2 | |||
11 | 按照工作分工,按要求对蔬菜、肉类、水产等原材料进行初加工 | 2 | |||
12 | 按照工作分工,清洗各类餐具,做到“一刮、二涮、三洗、四冲、五消毒”。 | 2 | |||
13 | 按照工作分工,负责所用各类橱、柜、器具的卫生,搞好承担区域的环境卫生。 | 2 | |||
14 | 完成交派的其他工作。 | 2 | |||
秩序管理服务 (30分) | 1 | 执勤时要保持高度警惕,执勤期间统一着装,严禁睡觉、脱岗、酒后上岗和迟到、早退、聊天、抽烟、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玩手机、擅离职守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服从所驻监控中心负责人的调度,遵守法律法规及银行有关规定,依法执勤、文明纠错、礼貌待人; | 2 | ||
2 | 严格遵守银行关于安全管理的规定,并做好保密工作,不接触、不窥探、不泄露相关信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知悉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 2 | |||
3 | 负责维护执勤区域治安秩序,防范外部侵害,协助营业场所工作人员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保护员工、客户人身及财产安全。执勤期间若发生抢劫、盗窃、火灾、冒领、诈骗等事故苗头和案件、隐患时,要机智果断遏制并及时报告至相关负责人处;对营业网点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必要时要立即向“110”报警,记录犯罪分子的人数、特征、逃跑方向等,遇有伤员或灾害事故要积极参与抢救,并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守卫措施处置; | 2 | |||
4 | 负责执勤区域日常守护和进出人员的检查登记工作; | 2 | |||
5 | 熟知消防知识、消防设备、设施的摆放位置,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设备和设施; | 2 | |||
6 | 熟悉各类应急预案,并积极参与招标人组织的各类演练工作及安全知识学习; | 2 | |||
7 | 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及值班纪律,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对岗位发生的各种情况认真处理,并且做好详细的记录; | 2 | |||
8 | 负责做好每季度的消防演练工作; | 1 | |||
9 | 负责应对上访、滋事等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 2 | |||
10 | 合理规划大楼环境,规范放置停留在道路、停车场、物品等,保障道路、停车场等室外场地的使用; | 1 | |||
11 | 按照消防局要求合理规划场院消防通道畅通,合理摆放消防用品; | 2 | |||
12 | 负责管辖内车位车辆管理工作,保证畅通,禁止乱停乱放;负责疏导大楼车辆,做到车辆停放整齐、进出有序、交通顺畅; | 2 | |||
13 | 负责保障配电室安全运行; | 1 | |||
14 | 在招标人的要求下,建立合理的车辆管理制度,建立车辆档案,合理管控车辆;定期为招标人更新月度车位车牌及输出季度车辆出入明细表工作; | 1 | |||
15 | 负责招标人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 2 | |||
餐饮服务服务 (27分) | 1 | 厨师须具有独立加工、制作菜品的经验。 | 3 | ||
2 | 负责对原料进行拣剔、洗涤、除尽烂叶、泥沙、皮、筋、瓢、籽、等; | 3 | |||
3 | 按要求对水产、禽、畜进行宰杀,拆卸削剔分档取料提高原料的利用率; | 3 | |||
4 | 注意下脚料的综合利用,降低菜品成本; | 3 | |||
5 | 负责向冰箱内存取原料,确保食品原料的质量; | 3 | |||
6 | 保养所使用的冰箱、用具等使之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 3 | |||
7 | 负责各自区域卫生清理工作,保持各类用具和设备清洁; | 3 | |||
8 | 负责所有用具清理干净后在规定位置列放整齐; | 3 | |||
9 | 完成招标人交派的其它任务。 | 3 | |||
服务考核要求 (10分) | 1 | 招标人和物业使用人对投标人的满意率达到95% ; | 1 | ||
2 | 秩序管理服务满意率100%; | 1 | |||
3 | 消防设备设施完好率100%; | 1 | |||
4 | 环境卫生、清洁率95%; | 1 | |||
5 | 机电设备完好率98%; | 1 | |||
6 | 零修、报修及时率98%,返修率≤1%; | 1 | |||
7 | 服务有效投诉≤1%,处理率100%; | 1 | |||
8 | 会议服务满意率98%; | 1 | |||
9 | 交通管理满意率95%; | 1 | |||
10 | 公用绿植维护满意率95%; | 1 | |||
其他服务(5分) | 1 | 除此之外,还需满足采购人在以上服务中所涉及的临时性突发服务需求; | 5 | ||
总分 | 100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报价文件封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潍城区支行、昌乐县支行物业服务项目
报价文件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编制要求:本文件由法人签字的,可以是法人亲笔签名或法人有效手签章或法人姓名方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是亲笔签名。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潍城区支行、昌乐县支行物业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 | YCWF(ZB)-2024-003 |
每年含税报价 (元/年) | |
每年不含税报价 (元/年) | |
税率(%) | |
项目负责人 | |
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 | £完全响应 £不完全响应 |
其他说明 |
注:1.上述报价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服务期限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及相关的所有税费,合同履行期间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2.投标报价在商务规范书和服务规范书应答中满足的内容,都应包含在报价中。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编制要求:提供本文件的原件。本文件由法人签字的,可以是法人亲笔签名或法人有效手签章或法人姓名方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是亲笔签名。
2.★分项报价表(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作)
序号 | 地域 | 岗位 | 单价(元/月/人) | 人数 | 合计(元/年) | 备注 |
1 | 潍城区支行 | 厨师岗位 | ||||
2 | 保洁兼打杂岗位 | |||||
潍城区支行每年报价合计(元/年) | ||||||
3 | 昌乐县支行 | 秩序管理员岗位 | ||||
昌乐县支行每年报价合计(元/年) | ||||||
合计每年报价合计(元/年) |
注:1.此表中,“合计”应和“报价一览表”中的“含税总报价”相一致。
2.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报价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服务期间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等)及相关的所有税费。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编制要求:提供本文件的原件。本文件由法人签字的,可以是法人亲笔签名或法人有效手签章或法人姓名方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是亲笔签名。
第二分册 商务投标文件
商务投标文件封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潍城区支行、昌乐县支行物业服务项目
商务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编制要求:本文件由法人签字的,可以是法人亲笔签名或法人有效手签章或法人姓名方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是亲笔签名。
投 标 函
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行:
根据贵方招标编号为XXXXX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潍城区支行、昌乐县支行物业服务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以下称“我方”)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及电子版一份:
(1)报价文件
(2)商务投标文件
(3)技术服务投标文件
据此,我方同意如下内容: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联系人: 电子邮件:
地 址: 电 话:
邮 编: 传 真: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编制要求:提供本文件的原件。本文件由法人签字的,可以是法人亲笔签名或法人有效手签章或法人姓名方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是亲笔签名。
注:1.如投标人以保函形式提供投标保证金的,保函原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投标文件单独密封递交,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函彩色扫描件。
2.如投标人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应提供转账凭证复印件。
投标专用印章授权函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行:
我单位特授权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潍城区支行、昌乐县支行物业服务项目的资格审查、投标活动中使用“ (被授权印章名称)”, (被授权印章名称)与我公司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使用“ (被授权印章名称)”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证明。
投标人被授权印章: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编制要求:使用投标专用章或其他业务章代替单位公章进行盖章的,应提供本文件原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XX公司[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期:XX年XX月XX日
编制要求:提供本文件的原件,身份证为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XX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系 【XX公司[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委托【XX [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潍城区支行、昌乐县支行物业服务项目】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一切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委托期限: 【】个日历日 。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手机):
日期:XX年XX月XX日
编制要求: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本文件的原件,身份证为复印件。本文件由法人签字的,可以是法人亲笔签名或法人有效手签章或法人姓名方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是亲笔签名。
审核标准 | 应答 明确表达是否能够满足资格条件 | 证明材料索引 |
2.1.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 示例:满足/不满足 | 示例:证明资料详见投标文件第XX页“营业执照” |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 示例:不存在控股及管理关系/与XX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 | 示例:证明资料详见投标文件第XX页“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
2.1.3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 示例:满足/不满足 | 示例:证明资料详见投标文件第XX页“XX承诺函/说明函” |
2.1.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 示例:满足/不满足 | 示例:证明资料详见投标文件第XX页“XX承诺函/说明函” |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示例:联合体/非联合体 | 示例: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证明资料详见投标文件第XX页“联合体协议书”;如投标人非联合体,填写"无" |
2.1.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 示例:代理商/非代理商 | 示例:证明资料详见投标文件第XX页“XX承诺函/说明函” |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招标人投标人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2.4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2.5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投标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2.7投标人在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2.8被列入招标人(包括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人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2.9被列入招标人(包括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系统内所有单位)员工经办企业名单的。 | 示例:满足/不满足 | 示例:证明资料详见投标文件第XX页“XX” |
2.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 示例:满足/不满足 | 示例:证明资料详见投标文件第XX页“XX” |
2.4.1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的同类物业服务的案例经验。(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其他书面材料作为证明文件)。 | 示例:满足/不满足 | 示例:证明资料详见投标文件第XX页“XX” |
2.5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示例:满足/不满足 |
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三证合一不用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本企业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公告信息”的查询截图。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请在事业单位在线-查询专栏(网址http://www.gjsy.gov.cn/)进行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复印件。
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行:
我方参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潍城区支行、昌乐县支行物业服务项目的投标,根据法律法规维护投标公正性的相关规定,特就本单位控股、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如下,并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
申报人名称 | 【XX公司[投标人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姓 名 | 【XX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XX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 | |
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 【XX公司/XX[自然人],出资比例XX%, [投标人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 |
非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 【XX公司/XX[自然人],出资比例XX%,[投标人非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应从出资比例由高到低进行填写]】 | |
高级管理人员信息 | 【XX职务:XX[姓名]、xxxxxx[身份证号码],[从职位由高到低进行填写]】 | |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XX公司[管理单位全称]】 |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XX公司[被管理单位全称,应列明所有被管理单位]】 |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编制要求:
4.如未有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5.本文件由法人签字的,可以是法人亲笔签名或法人有效手签章或法人姓名方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是亲笔签名。
[第一章资格条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承诺函的,在此处给出承诺函格式,以下为通用资格条件要求的承诺内容,若2.3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中也要求投标人提供针对某一事项承诺的,应当在本承诺中补充相关内容]
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行
(投标人全称)承诺:
1、我公司具备开具符合法律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并承诺,如在本项目中中标,能够为本项目向(招标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我公司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及其配套服务均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
我公司保证我方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全部内容均是真实有效的。
若能够中标,我方将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相关义务,保证提供的服务、所有货物及其配套服务均质量合格,且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人要求。
因我公司违反本条承诺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责任均由我公司依法承担。
3、我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况: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招标人投标人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投标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7)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8)被列入招标人(包括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人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被列入招标人(包括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系统内所有单位)员工经办企业名单的。
4、我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况:
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备注:1.如投标人因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针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进行承诺的,须提供解释说明原件并附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作为依据。2.本文件由法人签字的,可以是法人亲笔签名或法人有效手签章或法人姓名方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是亲笔签名。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内容的网站截图(若网站查询与相关承诺有冲突,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名单截图;
2、“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近三年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截图;
3、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近三年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近三年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截图。
【资格条件如果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此处的“(如有)”应改为“本项目不适用”同时删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对应投标文件组成内容】
联合体协议书
【XX公司、XX公司[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XX和XX[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XX项目[项目名称]】【XX标包[分包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日期:XX年XX月XX日
原厂商授权函
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行:
(原厂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制造/服务】商,主要【制造/服务】地点设在(原厂商地址)。兹指派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代理商地址)的(代理商名称)作为我方合法的【唯一】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采购活动:
(1)代表我方在【中国】办理贵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潍城区支行、昌乐县支行物业服务项目要求提供的由我方提供的(设备品类)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原厂商,我方保证提供符合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货物/服务】,按照中选合同提供【货物/服务】,并对【货物/服务】质量承担责任。
(3)我方兹授予(代理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代理商名称)或其正式委托代理人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XX】年【XX】月【XX】日签署本文件,(代理商名称)于【XX】年【XX】月【XX】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代理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原厂商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授权代表签名: 签字人签名:
授权代表电话: 签字人电话:
授权代表邮箱: 签字人邮箱:
候选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
作为采购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采购项目的候选投标人,我方郑重承诺:
一、不向采购方或采购方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等赠送或提供任何形式的财物、好处,包括但不限于:赠送任何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提供无偿服务,报销应由采购方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为采购方工作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
二、不单人约见采购方工作人员或到采购方工作人员非办公场所商谈业务。
三、不向采购方工作人员电话询问评审情况或施加任何影响;不通过任何单位或个人向采购方工作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
四、不诋毁采购方、其他候选投标人的名誉,不传播与采购工作有关的言论与信息。
五、积极配合采购方调查、检查等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客观信息。
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采购方有权视情节取消我方候选投标人资格、宣布中标、成交或谈判结果无效、终止合同执行,或禁止再次参加采购方组织的采购活动等。
候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候选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编制要求:本文件由法人签字的,可以是法人亲笔签名或法人有效手签章或法人姓名方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是亲笔签名。
附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信息项目 | 内 容 | 备 注 | ||||||||
企业名称 | ||||||||||
法定地址 | ||||||||||
法人代表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移动电话 | ||||||||
| 传 真 | |||||||||
联系人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
所属的集团公司名称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注册资金(万元) | |||||||||
主营业务范围 | ||||||||||
公司主页网址 | ||||||||||
国税登记号 | 地税登记号 | |||||||||
纳税人身份 | □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且是营业税纳税人 □小额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且是营业税纳税人 □营业税纳税人 | 正确选项前涂黑:■ | ||||||||
纳税人识别号 | ||||||||||
提供业务类型 | 票据名称 | 票据类型 | 是否为增值税抵扣凭证 | 可抵扣增值税率或征收率 | ||||||
类型1 | ||||||||||
类型2 | ||||||||||
类型3 | ||||||||||
说明: 1、票据名称填写范围: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通用缴款书与营业税发票; 2、票据类型填写范围: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营业税发票及其它; 3、是否可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填写范围:“是”或“否”。 | ||||||||||
开户名 | 开户行名称 | 开户分行名称 | 开户行地址 | 联行号 | 账户账号 | 联行号指银行各银行支行的唯一识别标志(12位数字编码),其和公司开户支行唯一对应 | ||||
企业性质1 | □上市 □非上市 | 正确选项前涂黑:■ | ||||||||
企业性质2 | □中外合资 □外商独资 □股份制 □国有企业 □私营企业 □境外企业 □其它 |
投标人基本信息表其他内容
详见投标人基本信息表其他内容
开户银行 | 开户名称: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户: | ||||
联 行 号: | ||||
纳税人类别 | ||||
财务状况 | 年份 主要指标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资产总额(元) | ||||
营业收入(元) | ||||
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其他收入)(元) | ||||
净利润(元) | ||||
净利润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 ||||
资产负债率 | ||||
纳税信用等级 |
投标人需提供能体现投标人本单位独立财务状况的财务报表(无法区分投标人独立财务报表的合并财务报表视为数据无法确认);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需提供能体现其所属单位(法人、其他依法设立的组织等)的独立财务状况的财务报表,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需在本表之后依次提供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2021、2022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无法按照上述要求提供资料的,须出具解释说明原件和由投标人财务部门出具的同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应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解释说明的原件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请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要求提供2020、2021、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如无法按照上述要求提供资料的须出具解释说明原件(解释说明的原件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商务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规范书条目号 | 投标文件应答 | 修改建议 | 解释说明 |
备注:
1)在“商务规范书点对点应答”中应答“不满足”的条款须在“修改建议”列中填写投标人对不满足的条款的修改建议,在“解释说明”列中填写不满足的原因。若点对点应答与商务规范书偏离表不一致,以点对点应答为准。
2)若“商务规范书点对点应答”中应答全部满足,请在第一行填写“无偏离”。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XX月XX日
编制要求:本文件由法人签字的,可以是法人亲笔签名或法人有效手签章或法人姓名方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是亲笔签名。
投标人需对第四章商务规范书进行点对点应答即逐条应答,可参照商务规范书格式在每一条款下另起一自然段进行应答(只应答现有条款,留空处不用补充)。
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函
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为贵公司代理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潍城区支行、昌乐县支行物业服务项目的投标人。我方承诺,如我公司中标,我公司将按投标人须知第9条的要求,向贵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我公司将承担因我方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及时或不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而造成的贵方各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特此承诺!
一、投标人招标代理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信息:
购买方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注册地址 | 税务注册电话(座机) | 开户银行及账号 |
注:以上信息需与税务部门登记信息一致。 |
二、为保证投标保证金的顺利退还,投标人需准确填写以下信息: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开户行账号 | 备注 |
三、如需邮寄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投标人需提供以下信息:
详细收件地址:
收件人姓名及电话:
我方承诺:若我方提供的上述信息有误,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编制要求:本文件由法人签字的,可以是法人亲笔签名或法人有效手签章或法人姓名方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是亲笔签名。
[除第二分册前述给出的格式外,第一章资格条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应当在本节给出格式,依次罗列,以防投标人漏放或放错位置,不便专家评审,比如资格条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质证书等。]
第三分册 技术服务投标文件
技术服务投标文件封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潍城区支行、昌乐县支行物业服务项目
技术服务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编制要求:本文件由法人签字的,可以是法人亲笔签名或法人有效手签章或法人姓名方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是亲笔签名。
序号 | 评审因素 | 投标文件页码 |
1 | XX投标文件第X页 | |
2 | XX投标文件第X页 | |
3 | XX投标文件第X页 | |
4 | XX投标文件第X页 |
此索引表仅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投标文件进行添加及修改。
技术服务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规范书条目号 | 投标文件应答 | 修改建议 | 解释说明 |
注:
1)在“技术服务规范书点对点应答”中应答“不满足”的条款须在“修改建议”列中填写投标人对不满足的条款的修改建议,在“解释说明”列中填写不满足的原因,解释说明中有“详见”、“参见”的,应索引至投标文件中的具体章节和页码。若点对点应答与技术服务规范书偏离表不一致,以点对点应答为准。
2)若“技术服务规范书点对点应答”中应答全部满足,请在第一行填写“无偏离”。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XX月XX日
编制要求:本文件由法人签字的,可以是法人亲笔签名或法人有效手签章或法人姓名方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是亲笔签名。
投标人应针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书要求,依据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如实逐条对招标人的要求进行应答。
(1)技术服务规范书中每个条目不允许删改,且必须先应答“满足”或“不满足”。
(2)投标人应答“不满足”的,须同时在技术服务偏离表中体现,同时对不满足的原因进行解释说明。
(3)投标人应答“满足”的,须明确说明满足程度(介绍性条款除外),并做出详细解释,不得仅有应答而无解释。解释说明中有“详见”、“参见”的,应载明参见文档中的具体的章节和页码。
(4)技术服务规范书中提供证明材料的,比如要求提供系统截图、合同复印件、承诺函等,应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并指明证明材料所在的具体的章节或页码。
(5)投标人仅有应答而无解释说明的、投标人的应答与解释不符的,在评标时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评审。
投标人应根据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书”的相关说明和要求,提供技术服务建议书。
关于严禁“围标串标”的告知书
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开、公正开展,保障采购活动中各方合法权益,在此谨郑重告知各投标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人相关制度,依法从事投标和其他交易活动,诚实守信,自觉接受国家、社会和招标人监督。
二、严禁围标、串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三、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同时,按照招标人投标人管理相关规定,视情况列入招标人投标人灰名单或黑名单。针对列入灰名单的投标人,将对其进行降低等级或直接取消其投标人资格、或取消其在一段时间内参加邮储银行新采购项目的资格;针对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将永久取消其参加邮储银行新采购项目的资格。
招标人监督投诉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经理
联系电话:**36-6039189
投标/应答文件制作温馨提示
各投标/应答人:
请在递交投标/投标文件前,参考下表自行核查文件的相关内容,确保文件完整有效,未缺失或漏报重要内容。
序号 | 场 景 | 关注点 | |
1 | 资格条件 | 通用条款 | 应提供营业执照、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原厂授权函(代理商投标)、不得存在情形承诺函、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投标/投标文件真实性和拟投标服务情况承诺书。 |
2 | 资格条件索引及应答表 | 严格按照投标/投标文件资格条件索引提供的要求及格式填写,避免漏答、错答。 | |
3 | 实质性响应的条款(加★条款) | “★”条款 | “★”条款应答满足,不存在漏项缺项。 |
4 | “★”文件 | “★”文件满足编制签字盖章要求,不存在漏项缺项。 | |
5 | 报价 | 报价格式清单、开标一览表 | 严格按照投标/投标文件要求的格式进行报价,不存在漏项缺项,税率填报应准确。 |
6 | 保证金 | 保证金 | 保函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应提交保函原件,电汇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企业基本账户(境内厂家)转出,并在投标/应答文件中提供转账凭证。 |
7 | 签字盖章 | 签字盖章 |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授权人、被授权人同时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起止时间至少包括开标日。如无特殊约定,签字指亲笔签名或有效手签章,不可用法人方章或印刷体代替。 |
2、投标函、报价表等重要文件应盖章签字。 | |||
3、投标投标/投标文件加盖“投标专用章”、“业务章”的,应附公章及法人代表授权。 | |||
8 | 公司信息 | 信息变更 | 公司信息变更的,应提供相应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
9 | 其他 | 纪律要求 | 不允许存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行为。 |
标签: 支行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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