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石岭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会化运营招租招标公告

响石岭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会化运营招租招标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石峰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促进养老服务向社会化、市场化转变,响石岭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拟实行社会化建设运营,现就该居家养老项目公开招租,兹邀请合格投标人承租建设运营。

一、项目名称

石峰区响石岭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会化建设运营

二、项目概况

(一)建设运营地点

株洲市建设北路响石广场选矿生活区院内原选矿小学教学楼,毗邻响石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物系三层砖混结构,通电通水。

(二)建设运营内容

1.居家养老服务:为本辖区内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助餐就餐、文化娱乐、精神关爱、紧急援助、权益维护等服务。

(1)免费服务项目:健康检测、文化娱乐、读书看报、心理咨询、专家义诊、健康讲堂、精神关爱、权益维护等。

(2)拓展性有偿服务项目: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家政、紧急援助、康复理疗以及其它有社会服务需求的项目。

2.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各项工作管理制度,管理并运营响石岭街道所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驿站。

3.按服务项目、内容及服务需求量,配足配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驿站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

4.负责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招募、培训等工作以及服务人员的出勤、考核、监督、奖惩、报酬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

5.为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居家照护服务。

6.按区统一规划建设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建设运营方须接受区民政局和响石岭街道的监督和考核。独立承担建设运营相关法律责任。

具体建设运营内容及招租、承租双方权利义务签订合同予以明确。

(三)建设运营补助

按市、区现行相关养老服务政策,给予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等补助补贴。

(四)建设运营周期

社会化建设运营租赁期以五年为一周期。到期后,重新公开招租,同等条件下优先符合条件且运营良好的原建设运营方。

(五)运营租金

每年运营租金人民币5万元整,于合同签订后5日内全额支付区财政账户。

三、建设运营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机构要求

1.由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两年以上养老机构或连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运营经验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运营,且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

2.运营机构或企业主要负责人无违纪、违法及违规行为。

3.配备满足服务和运营需要的专业服务和管理人员。

(二)服务内容

1.专业照护。为社区内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间托养,有条件可开展接送等附加服务;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护理服务;为有特殊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上门照料服务,包括协助进食、协助排泄及如厕、协助移动、更换衣物、卧位护理,以及洗发、梳头、口腔清洁、洗脸、剃胡须、修剪指甲、洗手洗脚、沐浴等内容。

2.医疗护理。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中医体质辨识、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服务;根据需要提供换药、理疗、刮痧等上门医疗服务。

3.康复保健。配备适合老年人需要的基本健身器具和康复辅助器具,并指导老年人使用;对失智老年人进行非药物干预益智康复训练;提供卧床、助行等康复辅具租赁服务,可根据老年人需求灵活采用日租、月租、年租等方式。

4.膳食供应。结合本地物价水平,合理确定供餐、送餐、上门服务等收费标准,经物价部门审核后对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在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精神文化。为无子女、认知和情感障碍等需要关心的老年人提供沟通、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开展各种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内容包括书法、绘画、棋牌、唱歌、戏曲、趣味活动、益智游戏以及健身运动等。

6.教育咨询。通过老年课堂、专家讲座等形式,提供保健养生、常见疾病预防、安全教育、智能设备使用等教育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资源介绍、老年人福利政策指导等现场政策咨询和资源供需对接服务;对老年人的法律咨询服务宜转介有法律从业资质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提供。

7.家庭支持。对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家庭照料者开展照料技能培训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个人付费等方式,组织专业人员,到老年人家中或将老年人接到养老服务中心进行短期照护,减轻老年人家庭成员的长期照护负担和精神压力;整合联系社会专业服务机构、服务资源和社区志愿者,响应老年人通过互联网、物联网等网络手段或电话、可视网络等电子设备终端提出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专业化养老服务;依托智慧养老平台及物联网等技术设备,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电子围栏、烟雾报警、跌倒报警等安全技防服务;鼓励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室适老化改造。

8.业务指导。养老服务中心应对街道辖区内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进行业务指导和支持,支持养老服务中心整街运营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三)安全管理

1.承接机构在该场地运营,应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2019)的要求。

2.应建立机构安全管理规范及自查制度,每年由第三方出具安全检测报告或者安全评估报告。

3.应制定养老服务意外事件处置应急预案,涵盖机构内服务及上门服务。至少每半年开展 1 次培训和演练。

4.应制定服务对象隐私保护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肖像保护、个人信息、家庭信息、服务信息。

四、建设运营方选定办法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即截止到2024年6月26日18:00)接受意向建设运营方现场考察和报名,并在有效报名期限内当面向出租方提交以下资料:

1.填报《报名表》;

2.法人登记证书(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法人代表(或授权人)身份证(授权书)(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投资建设及运营方案。根据《湖南省示范性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及运营指南(暂行)》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与服务项目进行设置,同时应融合响石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项目和街道所辖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小区养老服务驿站功能项目)。

5.惠民服务方案。养老服务机构应体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场所公益性特征,从提高老年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出发,结合所在街道特困供养、低保、优抚、失独、失能、孤寡、独居、高龄家庭老年人的情况,制定服务惠民方案,明确每年以无偿或低偿方式,为不同类别老年人提供服务项目、服务周期、服务标准、服务方式与人次等内容。

6.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养老服务机构应针对各种可能出现的影响正常稳定运营的经济、安全、人为、法律风险,制定防范与应对措施。

7.养老服务机构近三年的养老服务经验案例与荣誉。

8.提供1-2个在其它地区成功运营的优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范例;

以上资料装订成册,提交5份。

(二)由区民政局牵头,组织民政、卫计、老龄、响石岭街道等相关部门召开评审会议,综合考量意向承租方建设运营能力、建设运营方案、建设运营社会绩效、建设运营租金、社会反响(无食品卫生、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等方面的不良记录等)等因素确定承租方。

(三)意向承租方在评审日9:30以前到区民政局财务股交纳建设运营诚意金现金2万元,并在指定地点等候评审结果。公布评审结果后,区民政局当场将诚意金退还给未中选的意向承租方。中选承租方的诚意金转为建设运营租金。

(四)报名联系地址:株洲市石峰区民政局(株洲市响田东路268号),联系人:陈曦,联系电话:********

石峰区响石岭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会化建设运营报名表

一、机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


机构性质


登记机关


登记时间


服务项目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二、民政部门养老许可或备案情况

原养老

许可证号



颁发机关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编号



备案机关


其他


三、现养老服务情况

机构名称

地点

规模

月服务人数

服务项目


























四、养老信息平台建设或使用情况

平台名称


开发商


上线时间


运营时间


五、社会化建设运营报名联系人

姓名


电话


QQ


微信


其他联系方式




六、报名承诺

本单位已阅悉石峰区响石岭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会化建设运营相关信息,自愿报名参加公开招租,承诺如实填报以上信息,如实提交相关资料,如有不实,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标签: 居家养老服务 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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