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临潼区教育局2023年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职业教育中心新丰校区实训基地建设及信息化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西安市临潼区教育局2023年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职业教育中心新丰校区实训基地建设及信息化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职业教育中心新丰校区实训基地建设及信息化设备购置)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7月09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CXD2024-GK105

项目名称:2023年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职业教育中心新丰校区实训基地建设及信息化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998,75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3年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职业教育中心新丰校区实训基地建设及信息化设备购置)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年度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单位,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间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本年度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2)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税收缴纳证明(至少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其中一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业法人应具有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其他组织应具有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具有身份证明文件;

(7)投标人代表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8)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 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6月19日 至 2024年06月25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4年07月09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开标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7)、《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

(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12)、《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临潼区教育局

地址:临潼区人民东路55号

联系方式: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诺诚鑫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高新三路财富中心二期B座18层*****

联系方式:0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星宇

电话:029-********

陕西诺诚鑫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18日


标签: 实训基地建设 教育质量提升 信息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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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诺诚鑫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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