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中共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9月25日至11月25日,市委第八巡察组对市农业农村局党组进行了涉水生态问题专项巡察“回头看”。2024年1月26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要求,现将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整改落实上轮涉水生态问题专项巡察情况方面

(一)关于“养殖尾水问题依然严峻”问题的整改

1、针对“对巡察整改问题举一反三不够,同类问题反复出现”问题。一是强化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运维检查。印发《关于开展全市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检查评估的通知》,检查各类养殖主体654家次,发现设施损坏、生态处理区水草不足等问题188个,目前188个问题已完成整改。二是严格整改反馈问题。出台《水产养殖尾水违规排放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对照问题清单,逐个制定整改措施、系统推进,确保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目前,水产养殖尾水违规排放点位处理设施运行正常。

(二)关于“畜禽养殖场改造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2、针对“市县两级主管部门在业务指导、督查督促上还不够深入,部分养殖场治污设施失修失养现象依然存在”问题。一是加强指导推进整治工作。召开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座谈会,专题部署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关于开展畜禽养殖粪污整治行动的通知》,2月以来,市局分管领导带队开展检查指导10次。推进绿色畜牧改造提升,将绿色畜牧改造提升列入市政府民生实事工程,谋划推进绿色畜牧改造提升项目13个。加快畜牧场点的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改造,指导32家养殖场完成畜禽粪污闭环治理。全市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二是完成“奉化区多个养殖企业治污设备老化、损坏,造成周边水质恶化”问题销号。奉化区针对存在问题,“一场一策”推进**、**合作社等4家畜牧企业治污设备改造。

二、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涉水生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三)关于“涉水生态理论思想学深悟透存在差距”问题的整改

3、针对“党组对习近平‘十六字’治水思路、水生态治理重要论述学习研讨不够,学以致用还有差距”问题。一是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十六字”治水思路、水生态治理重要论述和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巩固健全主题教育成果。二是健全学习制度。严格落实《中共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党组“第一议题”学习制度,领导班子涉水生态集中学习3次、专题研究涉水生态相关工作5次,结合“三农”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报告11篇,持续推进调研成果转化。三是召开专题分析会。局党组召开涉水生态问题专项巡察“回头看”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市委第八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局领导班子成员交流思想、交换意见,认真查摆自身和分管领域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思想根源,认清问题实质,提出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

(四)关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4、针对“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认识还有不足”问题。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23〕52号)要求,经核查,农口退水口1000个、畜牧排口0个、渔港排口0个、水产养殖排口69个。后续将根据市生态环境局提供的名录继续排查核实整治。

5、针对“涉农领域水生态治理存在盲区”问题。一是系统谋划部署全要素全链条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行动。印发《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全要素全链条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同时加强对象山大塘港区域种植业减肥减药技术指导。今年以来已累计开展各类技术培训及现场指导40余场,指导培训3165人次。二是科学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方案,提升农田生态防护水平。全市组织开展2024年度新建项目初步设计市级评审57个、面积8.26万亩。三是强化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建设工作。印发《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工作的通知》,切实强化生态拦截沟渠技术在高标准农田等农田建设项目推广应用。四是制定尾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指导意见,切实提升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成效。同时开展2024年度水产养殖尾水监测工作,监督检查各地尾水监测和评价工作,对重点养殖区和连片集中处理区增加进水对照水域监测站位。

6、针对“‘肥药两制’改革覆盖面不够广”问题。一是发布2024年度主要经济作物肥料主推配方,包括适用于蔬菜(绿叶菜类、甘蓝类、瓜果类)、蔺草、果树、茶叶等经济作物共计16个主推配方。同时增加化肥农药减量示范方中经济作物示范方的占比,2024年共计安排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示范方47个,经济作物示范方数量占比达到59.6%。二是强化减肥减药技术培训与指导。以县级土肥植保技术人员、种植业技术人员、种植大户等为对象,组织开展配方肥应用、病虫害防治、水肥一体化等技术培训,累计培训人员140余人次。

7、针对“农产品初加工领域水污染问题偶有发生”问题。一是制订整治方案。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订印发了《关于印发宁波市榨菜腌制行业环境污染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二是加强检查指导。加强沟通协调,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联合赴余姚、慈溪、前湾新区等地开展榨菜腌制行业环境污染整治提升检查,其中余姚市共清理零星腌制池2698个、面积228.4亩;清理集中腌制点14个、面积117.5亩。三是强化长效管理。加大对榨菜腌制行业的指导服务,督促企业加强生产设备和污染物治理设施日常维护。推荐3家企业申报省榨菜腌制行业整治提升环保“领跑”企业。

(五)关于“养殖尾水治理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8、针对“养殖尾水排放地方性标准制定方面主动作为不够”问题。一是参与《浙江省海水养殖尾水地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制定。组织相关养殖企业代表、行业技术专家参加《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听证会、海水养殖尾水治理现场调研等会议,推进《标准》出台。二是配合《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执法指南》编制。配合编制单位走访不同海水养殖模式主体,参与座谈交流,推动《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出台。三是推进水产养殖尾水科学监管。印发《2024年宁波市水产养殖尾水监测计划》,要求对规模以上水产养殖尾水处理点和集中连片尾水处理点全覆盖监测。四是对乡镇分管农业镇长、养殖企业和养殖协会开展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宣贯,普及生态环境部门处罚依据和标准,严格尾水处理后排放要求。

9、针对“养殖尾水处理设施推广应用力度不够大、安装比例不够高”问题。一是持续提高尾水示范治理覆盖面积。新增市级养殖尾水示范点55个,进一步扩大尾水示范处理覆盖面积。二是持续深化规模以下养殖尾水处理能力。印发《关于加强规模以下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的通知》,指导养殖主体配套建设养殖尾水处理设施。以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为抓手,持续开展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以生态、高效、循环为导向,全面提高养殖尾水综合处理效率,开展海水池塘养殖尾水综合利用和半循环式多营养层级生态养殖技术提升与示范,设置示范点2个。

10、针对“设施运维管理不够到位”问题。一是坚持设施规范化运维。印发《宁波市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运维长效管理指导意见》,明确属地和养殖主体对水产养殖尾水排放责任,建立尾水设施运维情况报告制度,切实提升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成效。二是坚持综合管理能力稳步提升。组织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有关干部、尾水监测与技术服务人员和养殖企业负责人等在内的80余人参与水产养殖尾水综合治理知识培训,普及海水养殖尾水排放相关法律、尾水处理技术、新标准制定等内容。三是针对反馈问题全面整改。拆除封堵**私自增设的养殖尾水排放口,拆除提水泵,实现该尾水治理点有效运行,鹤浦镇政府明确南田新塘连片尾水治理区专职管理人员并建立日常管理机制。四是开展运维常态巡查。制定尾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指导意见,切实提升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成效。组织检查组对水产养殖尾水排放问题开展专项督察,对尾水处理设施运维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检查养殖主体14家,下发工作提示单8份。

(六)关于“畜牧养殖涉水污染问题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

11、针对“养殖场粪污管理粗放”问题。一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开展畜牧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场点面上畜牧污染问题大排查、大整改,将畜牧污染防治纳入畜牧日常管理重要内容,粪污资源化利用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加强巡查监测,对巡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今年以来,两级畜牧部门累计检查走访260多个畜牧相关场点,全面推进了畜牧污染存在问题和隐患整改。二是立行立改,完成问题整改。**牧场对临时寄存沼液进行合理还田,相应地块作了平整并种植作物,同时建立沼液处置长效方案,实行纳管处理。**西侧封闭农用沟渠已填平改为农用地,加强了养殖场粪污渗漏处理,重新安装并规范使用氧池曝气装置。场内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汇入养殖场治污染系统一并处理。建立完善了环保、案例等管理制度,并落实专人抓好生态环境等工作。

12、针对“畜牧养殖污水处理不够到位”问题。一是举一反三,提升养殖污水处理。持续加大绿色畜牧改造提升,将绿色畜牧改造提升列入市政府民生实事工程,加快畜牧相关场点的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改造,全市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二是立行立改推进整治。针对**存在问题,奉化区成立项目整改专项工作组,制订整改计划,明确整改举措、推进进度和责任人员。紧急抢修污水处理系统,在长江办检查后次日已修理完毕,污水处理工作恢复正常。签订《畜禽废弃物处理处置合同》,做到猪粪污泥日产日清。纳管端口水质检测指标和场区臭气检测指标达到规定要求,养殖场重点区域设置臭气消减装置,有效降低了养殖臭味。

13、针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广不够有力”问题。一是巩固提升资源化利用。推进养殖场粪污收集处理设施提档升级,及时整改落实粪污等问题,促进小散养殖向标准化规模化养殖转型。2023年已实施规模场改造提升项目13个。推进畜禽养殖示范创建,累计创建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场4家,美丽牧场147家。二是探索创新利用方式。加大“秸秆变肉”“粪污转肥”等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经济的探索创新。承办全省“秸秆变肉”暨秸秆饲料化现场推进会。推进第三方企业处理、社会化服务等粪污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了沼液配送和有机肥推广体系,全市已落实生态消纳地96万余亩,建成专业化有机肥加工厂18家,沼气服务站4个、沼液配送中心5个。全市粪污资源化利用率持续稳定在98%以上。

(七)关于“数智治水引领作用不足”问题的整改

14、针对“养殖尾水数字感知设施缺失”问题。一是加强尾水数字化监测能力建设。对三门湾已建养殖尾水监测站点现状进行评估,制定尾水监测站修复及维护方案,维持养殖尾水在线监测能力。指导象山县安装三套养殖尾水在线监测设备,实时监测COD,总氮,总磷等水质指标。二是提升水产养殖业数字化应用水平。指导水产养殖企业参与数字农业工厂和数字化种养基地创建。认定为宁波市级数字农业工厂(基地)3家,认定宁波市级数字化种养基地4个,认定省级数字农业工厂2个。

15、针对“智慧渔政系统覆盖面不足”问题。一是增强违法行为识别能力。提升系统AI算法,优化监控点位分布,当前,4处监控点位移机工作均已完成。二是实现涉农数据共享。将“智慧渔政”系统视频共享互联至“乡村大脑”平台,使智慧渔政点位覆盖的耕地使用情况纳入在线实时点验监管。三是参与涉渔场景平台建设。提供“智慧渔政”点位视频互联共享的数据资料,推进涉海涉渔场景子平台建设。

三、党员干部廉洁履职和担当作为情况方面

(八)关于“干部队伍建设存在不足”问题的整改

16、针对“涉水专业素养不够高”问题。一是实干实训,提高养殖尾水综合治理能力。提升各区(县、市)渔业主管部门水产养殖尾水分管局领导、管理职能科室负责人员涉水生态保护意识,开展尾水处理综合知识培训,明确各单位水产养殖尾水综合治理总责任和尾水管控要求。二是上下联动,推动尾水整治越坎进位。象山县全面开展全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及生态养殖全员轮训,覆盖各级涉水监管干部470余人。宁海县召集27家尾水治理示范点建设单位,要求重点养殖企业牢固树立环保意识,以实际行动将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三是强化减肥减药技术培训。以县级土肥植保技术人员、种植业技术人员、种植大户等为对象,组织开展水肥一体化、植保等技术培训,累计培训人员140余人次,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科学施肥、科学用药水平。

(九)关于“涉水执法监管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17、针对“靠前执法不够主动”问题。一是加强涉水执法部门协作联动。与综合执法指导办、属地乡镇综合执法队就内陆渔业执法多次组织联合执法。截至4月25日,市县两级共开展各类联合执法检查112次,立案查处内河渔业非法捕捞案件5起,其中涉刑移送1起。二是协调指导内河赋权事项履行。积极做好*****内河涉渔举报分析和处置等执法培训,严打内河非法捕捞行为。2023年12月,余姚市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属地梨洲街道查获一起电鱼案件,在中国渔业报上、甬派等平台引起广泛宣传,营造联合严打氛围。三是及时下发工作提示单。针对违法举报多但查处少等情况专门下发工作提醒,要求属地强化举报投诉处置效率,对举报投诉处置主体转移到乡镇(街道)的,属地执法队要做好涉渔举报投诉的处置指导。

18、针对“监管执法不够到位”问题。一是加强爱渔护渔宣传。充分利用宁波发布、宁波晚报等媒体开展内河渔业执法专题新闻宣传报道11篇,印发宣传册5000余份,张贴宣传海报600余张,江北区深入沿河社区开展面对面宣传,普及渔业法律法规。二是严打内河违法捕捞行为。下发《关于印发2024年甬江流域禁渔期执法监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展甬江流域禁渔期1号、2号专项执法行动,清理取缔“三无”涉渔船舶8艘,清理地笼网等违规网具377顶,取缔视频锚鱼竿等违规钓具33个。三是加强科技应用促执法。利用智慧渔政系统24小时巡查、识别功能,记录并推送18起涉及内陆渔业预警,均已及时到场处置。2024年下发《智慧渔政系统问题发现和处置率通报》3起,督促属地强化涉渔违法行为处置力度。

19、针对“执法震慑力不足”问题。一是开展专项行动。下发《关于开展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强化执法检查。二是常态化执法。结合日常检查和“绿剑”交叉比武,积极开展投入品废弃物和农膜回收情况检查。 三是加大查处力度。2023年度,我市对检查发现的21起乱丢农资废弃包装物和废旧农膜、未按规定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违法行为,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改正,其中立案8起,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574-********

邮政信箱:宁波市农业农村局(中山西路618号)科技教育处。邮政编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委巡察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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