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湖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程招标公告

宁湖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程招标公告

展开基本信息 安宁市环境保护局拟验收安宁长青矿业有限公司宁湖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程项目的公示

安宁市环境保护局拟验收安宁长青矿业有限公司宁湖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程项目的公示

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对安宁长青矿业有限公司宁湖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程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宁湖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安宁长青矿业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安宁市连然街道办事处大屯新区珍泉路和大屯路交叉口西北角

监测(调查)单位:安宁市环境监测站

建设内容:宁湖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位于安宁市大屯新区珍泉路和大屯路交叉口西北角,项目建筑面积为5972.9m2,共二层。科室设置有挂号、药房、综合诊室、B超室、检验室、抢救室、X光室、心电图室等,输液椅39个、床位12张;设计日接待门诊病人500人次,实际日接待门诊病人86人次。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废水治理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系,医疗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项目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的废水再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最后进入安宁市污水处理厂。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外排废水水质达到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预处理标准和CJ3082-2010《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中的B等级标准要求。

废气治理措施:项目不设食堂,用电锅炉供应热水,消毒所用蒸汽也同电锅炉提供,所用能源为清洁能源。污染源主要是生活垃圾房垃圾堆放时间过长产生的微量废气、污泥产生的少量臭气及来往车辆排放的尾气。垃圾日产日清,医疗废物临时贮存期限不超过2天,暂存间密闭并及时清运,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噪声治理措施:经监测,营运期项目南面、西面及北面厂界环境噪声达到GB123487-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东面公路一侧符合4类标准。

固废治理措施:医疗废物由有资质的云南正晓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污水处理站、化粪池产生的污泥达到一定量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三、监测报告(表)放置地点

安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纸质文本)、安宁市环保局网站、云南省人民政府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网、安宁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电子文本)。

四、公示时间

2016年7月13日至2016年7月19日止(不含节假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建成后环保工作的想法和建议,了解项目对社会各方的影响及公众真实态度与想法,通过了解公众的意见,切实保护受影响人群的利益。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制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厉害关系人可对《安宁长青矿业有限公司宁湖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验收意见要求听证。

七、反馈方式

安宁市环境保护局

Email:anhbjglk @126.com

电话/传真:****-******** ****-********

通信地址:安宁市大屯新区宁湖大厦903室

邮编:650300

附件:《安宁长青矿业有限公司宁湖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 收 监 测 表

安环监〔2015〕WYS017号

项目名称:宁湖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安宁长青矿业有限公司

安宁市环境监测站

二〇一五年六月

承担单位 : 安宁市环境监测站

站  长 : 马艳琼

项目负责人 : 罗世有

报告编写人 : 陈春燕

校 核 : 刘正云

审 核 : 段群慧

审   定 : 马艳琼

现场勘查人员:罗世有、陈春燕、李雁

现场监测人员:罗世有、黄友志、李芮

安宁市环境监测站

地址:安宁市温泉街道办事处沈家庄

电话:(0871)********

传真:(0871)********

Email: anjcz@126.com

邮 政 编 码 :6 5 0 3 0 0

表一、验收监测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宁湖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
安宁长青矿业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搬迁

建设地点
安宁市连然街道办事处大屯新区珍泉路和大屯路交叉口西北角

建设项目环评时间
2011年9月
开工建设时间
2012年2月

投入试生产时间
2015年1月
现场监测时间
2015年5月20日、21日

环评报告表审批部门
安宁市环境保护局
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
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投资总概算
9800万元
环保投资总概算
86万元
比例
0.9%

实际总投资
4200万元
环保投资
233.11万元
比例
5.56%

废气治理
废水治理
噪声治理
固废治理
绿化及生态

-
200.6万元
-
1.6万元
25.51万元

主要产品名称、设计生产能力、实际生产能力
项目主要开展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科室设置有挂号、药房、综合诊室、B超室、检验室、抢救室、X光室、心电图室等,输液椅39个、床位12张。设计日接待门诊病人500人·次,实际日接待门诊病人86人·次。

验收监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

2.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3.国家环保总局环监[2000]38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4.《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5.《安宁长青矿业有限公司宁湖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安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此新建项目的批复。

6.项目竣工验收监测委托书。

要求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1.噪声标准: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和4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城市道路一侧30米内昼间≤70dB(A),夜间≤55dB(A)。

2.废水标准:执行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中的B等级标准、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要求标准》中表2预处理标准,即:CODcr≤250mg/L;BOD5≤100mg/L;氨氮≤45mg/L;SS≤60mg/L;动植物油≤20mg/L;粪大肠菌群≤5000个/L;磷酸盐(以磷计)≤8mg/L。



表二、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1.建设项目概述

宁湖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位于安宁市大屯新区珍泉路和大屯路交叉口西北角,项目建筑面积为5972.9m2,共二层。分为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

1.1建设规模

科室设置有挂号、药房、综合诊室、B超室、检验室、抢救室、X光室、心电图室等,输液椅39个、床位12张。设计日接待门诊病人500人次,实际日接待门诊病人86人次。

1.2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项目共有职工16人,本卫生服务中心无宿舍,无食堂。医务人员实行24小时工作制,年运营时间365天。

1.3环保投资

项目总投资约4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3.11万元,占总投资的5.56%,其环保投资明细见表2-1。与环评相比减少了医疗重金属废水收集及处置、预处理系统的投资(此部分将在建设医院项目时进行建设)。

表2-1 环保投资明细表

序号
类别
项目
估算投资(万元)
备注

1

污水处理设施
185
含化粪池

隔油池
0.6


雨污分流管网
15


2
医疗固废
暂存间
6


分类收集装置
0.5


垃圾桶
0.5


3
绿化
绿化
25.51


合计
233.11

2.生产工艺简述

接待:根据病人各病情分别选择相应科室进入本项目。

诊断:各科室主治医生接待病人,根据病情,进行诊断或送检。

化验:根据医生开出化验单,病人分别到医学化验科。

治疗:医生根据化验结果或病人病况开出治疗单进行治疗(输液),治疗后离开,不安排住院。

营运期工艺流程图及产污环节如下:

3.项目污染源情况及污染治理措施

3.1废水

医疗用水、生活用水分冷水和热水两个供应系统,热水由电锅炉加热供应。

本项目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输液椅39个、床位12个,不设住院部,主要床位用于就诊人员输液治疗,且项目不设置洗衣房,目前床单统一送昆钢医院进行清洗、消毒,待医院项目建设投入使用后,将由医院项目进行统一的清洗及消毒。生活给水用途主要有门诊、输液人员上厕所、洗手、工作人员日常生活用水、化验室等用水,每天门诊病人数为86人次。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产生废水总量约为3.10m3/d,经中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安宁市污水处理厂。

项目中水处理站设计污水处理能力为200m3/d,实际建设规模为230 m3/d。目前废水产生量为3.10 m3/d,项目废水产生量具体如表2-2。污水处理工艺如图2-1。

表2-2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废水产生情况一览表

序号
类别
用水定额
使用数量
污水产生量

(m3/d)

1
化验室
10L/人·日
10人次
0.08

2
门诊
10L/人·日
86人次
0.69

3
医务人员生活
150L/人·日
16人次
1.92

4
输液椅及输液床
10L/床座·日
51人次
0.41

合计
-
-
3.10





医疗污水


格 栅



图2-1  项目中水处理站污水处理工艺

3.2废气

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食堂,用电锅炉供应热水,消毒所用蒸汽也同电锅炉提供,所用能源为清洁能源。污染源主要是生活垃圾房垃圾堆放时间过长产生的微量废气、污泥产生的少量臭气及来往车辆排放的尾气。

垃圾应日产日清,医疗废物临时贮存期限不得超过2天,暂存间密闭并及时清运,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3.3固体废物

医疗废物按每人每天产生量约为0.3kg,共约25.8kg/d、9.42t/a,由云南正晓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统一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

医务及管理人员办公垃圾排放量为16kg/d,5.8t/a,定点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3.4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医疗器械运行及人为活动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医疗器械运行产和的噪音,多为放置于活疗室内的器械产生的,对其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人为的噪声多来自病人家属的说话声,影响病人休息,项目在人员集中区设置标有安静字样的标牌,均能做到警示作用。


表三、环评及批复要求和执行情况

1.环评结论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基本合理,且项目的建设有明显的社会效益;环境影响主要集中在医疗废水和医疗废弃物两方面,采取措施以后废水能够达标排放,废物可以得到安全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影响评价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2.项目环评批复要求执行情况

项目
项目环评批复要求
实际执行情况

1
项目建设位于安宁市大屯新区珍泉路和大屯路交叉口西北角,项目占地面积约10000.5m2,总建筑面积36000m2,分为地上地下2个部分,地上部分主要为康复楼、门诊楼、其他配套设施,其中门诊楼7层,占地1021.6m2,建筑面积7063.8m2;地下部分为停车场,建筑面积10626m2,地下车库155个。项目总投资9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万元。
项目建设位于安宁市大屯新区珍泉路和大屯路交叉口西北角,项目占地面积约4093.6m2,总建筑面积5972.9m2,仅为地上部分的门诊楼一层和二层。项目总投资4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3.11万元。

2
项目应建立完善的“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排水系统,限设一个规范化排污口,并设立明显标志。医疗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项目内污水处理设施,含重金属废水单独收集,预处理后排入项目内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外排废水经处理达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预处理标准,即:pH:6~9;CODcr≤250mg/L;BOD5≤100mg/L;SS≤60mg/L;动植物油≤20mg/L;粪大肠菌群≤5000个/L;CJ3082-2010《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中的B等级标准,即:氨氮≤45mg/L、磷酸盐(以磷计)≤8mg/L。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医疗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项目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的废水再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最后进入安宁市污水处理厂。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外排废水水质达到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预处理标准和CJ3082-2010《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中的B等级标准要求。

3
项目营运期噪声执行GB123487-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和4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城市道路一侧30米内昼间≤70dB(A),夜间≤55dB(A)。
经监测,营运期项目南面、西面及北面厂界环境噪声达到GB123487-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东面公路一侧符合4类标准。

4
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等易产生异味的设施应合理布局,并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使周界外臭气浓度符合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即:氨≤1.0mg/m3、硫化氢≤0.03mg/m3、臭气浓度≤10(无量纲)、氯气≤0.1mg/m3。
项目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所有污水池均置于地下,未暴露在外环境中,可以有效的减少异味对外环境的影响。云南环绿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检测报告表明:项目周界外臭气浓度符合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氨、硫化氢、氯气未进行监测,故不评价。

5
运营期医疗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分类存放,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医疗废物收集、暂存、清运转移等管理,医疗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

项目污水处理站、化粪池产生的污泥等应按危险废物有关规定处理、处置,在清掏前应符合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即:粪大肠菌群数≤100MPN/g、蛔虫卵死亡率>95%。
医疗废物由有资质的云南正晓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污水处理站、化粪池产生的污泥目前还少,未进行处理。项目方表示等达到一定量时将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6
按照禁煤、禁白和禁磷的要求,不得使用燃煤、不可降解塑料袋、泡沫餐饮具及含磷的洗涤用品。
项目内无食堂,不使用燃煤及不可降解塑料袋及泡沫餐饮具。

项目提出的6条主要要求中,除氨、硫化氢、氯气未进行监测,不评价外,其余5条均做到“满足”。

表四、工况及监测结果

1.监测情况说明

受安宁长青矿业有限公司委托,安宁市环境监测站于2015年5月20日、21日对其宁湖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程项目进行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监测内容为外排废水、废气及厂界环境噪声。

外排废水监测点位于污水处理站废水外排口处,监测指标为CODcr、BOD5、氨氮、SS、动植物油、粪大肠菌群、磷酸盐(以磷计);厂界环境噪声在项目界外1米处四周共设4个监测点位,监测指标为昼间等效声级值。验收监测共进行2天。

项目周界外臭气浓度由项目方委托云南环绿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报告编号为HL********009,报告具体见附件。

2.监测期间的工况

项目主要开展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科室设置有挂号、药房、综合诊室、B超室、检验室、抢救室、X光室、心电图室等,输液椅39个、床位12张。设计日接待门诊病人500人次,实际日接待门诊病人86人次。

3.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结果

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结果见表4-1。

表4-1 厂界环境噪声昼间监测结果表

单位:dB(A)

序号
测点名称
时段
Leq
声源
达标情况

5月20日
5月21日

1#
厂界东面

54.2
53.0
医疗设备

人 群
达标

2#
厂界南面

51.1
52.2
达标

3#
厂界西面

49.2
50.5
达标

4#
厂界北面

50.0
50.6
达标

现状监测结果可看出,4个监测点厂界环境噪声昼间值达到GB123487-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及4类区标准要求。

4.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监测结果见表4-2。

表4-2 外排废水监测结果一览表

监测项目

监测日期
CODcr

(mg/L)
BOD5

(mg/L)
氨氮

(mg/L)
SS

(mg/L)
磷酸盐

(以磷计)

(mg/L)
动植

物油(mg/L)
粪大肠菌群

(个/L)

5

20


WRY0520-101
26.0
4.1
0.099
5
0.02
0.04L
20L

WRY0520-102
27.8
4.4
0.105
5
0.01
0.04L
20L

WRY0520-103
26.1
4.1
0.112
6
0.01
0.04L
20L

WRY0520-104
27.2
4.3
0.102
6
0.01
0.04L
20L

5

21


WRY0521-101
30.5
4.7
0.107
5
0.10
0.04L
20L

WRY0521-102
29.7
4.9
0.099
6
0.03
0.04L
20L

WRY0521-103
28.9
4.6
0.094
6
0.03
0.04L
20L

WRY0521-104
31.6
4.8
0.110
6
0.02
0.04L
20L

平均值
28.5
4.5
0.103
6
0.02
0.02
10

标准限值
250
100
45
60
8
20
5000

达标评价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备注
监测时外排水量为3.0m3/d。

从表4-2的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外排废水所监测的指标均符合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预处理标准及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中的B等级标准要求。

5.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4-3。

表4-3 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一览表

监测点位
日期
时间
臭气浓度(无量纲)

上风向
2015-05-20
09:00
10L

12:00
10L

15:00
10L

2015-05-21
09:00
10L

12:00
10L

15:00
10L

下风向1#
2015-05-20
09:00
10L

12:00
10L

15:00
10L

2015-05-21
09:00
10L

12:00
10L

15:00
10L

下风向2#
2015-05-20
09:00
10L

12:00
10L

15:00
10L

2015-05-21
09:00
10L

12:00
10L

15:00
10L

下风向3#
2015-05-20
09:00
10L

12:00
10L

15:00
10L

2015-05-21
09:00
10L

12:00
10L

15:00
10L

备注
“最低检出限+L”表示检测结果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

从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无组织废气臭气排放浓度达到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即:臭气浓度≤10。

表五、总量指标

项目环评批复未下达总量控制指标。


表六、环境管理检查

1.固体废弃物的排放及其处理或综合利用情况

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经专门的容器存放在单独的房间内,并由有资质单位云南正晓环保公司统一收集处理。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中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等将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经过以上措施后,固废对周边环境基本无影响。

2.绿化情况

项目绿化面积为2356m2,种植有假连翘、球花石楠、肾厥、草坪、红叶石楠、鹅掌柴、南天竺、爬山虎、八角金盘、常春藤、比利石杜鹃、小叶榕、毛叶丁香球、香樟、黄金榕球、加拿利海藻、华东山茶、红花继木球、非洲茉莉球、春鹃球、茶梅球及银杏等多种植物。

3.环保机构及环境规章制度

(1)环境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项目暂未设环保机构,亦未建立环境规章制度。目前环保工作由办公室兼职负责。

(2)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情况

项目于2011年9月委托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安宁市环保局于2011年9月对项目环评报告表作了批复,同意项目建设(见附后批复)。项目于2012年2月开始建设,已于2015年1月投入试运营。安宁市环境监测站于2015年5月20日、21日对项目进行环保竣工验收监测。

4.监测手段及人员配置

项目未设立环境监测部门,日常监测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站进行。

5.环评内容与实际情况对照检查

现场勘察过程中,监测人员对照环评,发现项目实际建成后的生产情况与环评时有出入,特在此验收监测报告表中指出。具体对比情况见表6-1。

表6-1 环评内容与实际情况对照检查表

检查内容
环评情况
实际情况

主体工程
门诊楼主要设置有儿科诊室、挂号、药房、综合诊室、B超室、检验室、抢救室、牙科治疗室、X光室、心电图室、手术室等诊疗用房;还有计划生育室、输液室等治疗用房;另外还有健康教育室、档案室、资料室、会议室等办公用房。

康复楼主要有针灸治疗区、理疗区、推拿区、高血压康复区、糖尿病康复区、呼吸系统慢病康复区、重大疾病康复区、功能障碍康复区、婴幼儿保健区、妇女保健区、更年期保健区。
儿科诊室、牙科治疗室、手术室、计划生育室、档案室、资料室、会议室及康复楼均未建设,所涉及的主要设备也未购置。

规模及楼层布置
分为地上地下2个部分,地上部分主要为康复楼、门诊楼、其他配套设施,占地面积:4093.6m2,地上建筑面积:25374m2。
卫生服务中心仅为地上部分,包括门诊楼、其他配套设施,占地面积:4093.6m2,地上建筑面积:5972.9m2。

门诊楼为7层。
卫生服务中心仅为门诊楼的第一层和第二层部分,包括了挂号、药房、综合诊室、B超室、检验室、抢救室、X光室、心电图室、健康教育室等。其余楼层均不在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内。

环保投资
医疗重金属废水收集及处理8万元
无重金属废水产生

废水预处理系统7万元
未建废水预处理系统(项目方表示将在医院项目建设中同时建设)

综合污水处理系统30万元
综合污水处理系统185万元

固体废物处置14万元
固体废物处置7万元


表七、验收监测结论

1.项目基本情况

宁湖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位于安宁市大屯新区珍泉路和大屯路交叉口西北角,项目建筑面积为5972.9m2,共二层。分为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

1.1建设规模

科室设置有挂号、药房、综合诊室、B超室、检验室、抢救室、X光室、心电图室等,输液椅39个、床位12张。设计日接待门诊病人500人次,实际日接待门诊病人86人次。

2.验收监测结果达标情况

2.1厂界环境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厂界环境噪声两天的昼间监测结果均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2.2外排废水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外排废水所监测的指标均符合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预处理标准及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中的B等级标准要求。

3.环保手续办理情况

项目于2011年9月委托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安宁市环保局于2011年9月对项目环评报告表作了批复,同意项目建设(见附后批复)。项目于2012年2月开始建设,已于2015年1月投入试运营。安宁市环境监测站于2015年5月20日、21日对项目进行环保竣工验收监测。

4.环评批复执行情况

项目环评批复中提出的6条主要要求中,除氨、硫化氢、氯气未进行监测,不评价外,其余5条均做到“满足”。

5.总量指标控制情况

固体废物处置率为100%。污水全部进入安宁市污水处理厂。

6.建议

(1)在项目正常运营期间,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掏及处理。

(2)加强卫生服务中心内部管理工作,建立医疗固废及污水处理站运行相关台帐,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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