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超出注册专业范围执业典型案例

造价工程师超出注册专业范围执业典型案例

造价工程师超出注册专业范围执业

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2023年7月27日铜仁市住建局接到投诉,反映贵州辰业某某公司、贵州泽臣某某公司、四川明合泰某某公司三家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铜仁市“一带双核”八官溪至两河口乡村振兴(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农耕文化旅游带示范项目一标段项目》(公路项目)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执业人员所盖的执业印章超出该执业人员注册的专业范围。经调查,案涉项目有关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因工程款纠纷诉至法院,碧江区法院审判过程中,委托上述三家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价款进行造价鉴定,三家造价咨询机构出具了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根据鉴定意见书内容以所依据的有关标准判断,该鉴定意见书应为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公路类别一级造价师执业盖章,但以上三家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和鉴定审核人盖的执业印章均为土木建筑工程或者安装工程专业的一级造价师,不是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公路类别一级造价师,违反了《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属于超出注册专业范围执业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铜仁市住建局将初步调查情况移送铜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铜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依法启动处罚程序,于2024年1月2日对超出注册专业范围执业的上述三家造价咨询企业有关执业人员王某某、廖某某等9人分别给予二千至七千元不等的罚款处罚。

【典型意义】《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有超出执业范围、注册专业范围执业的行为,违反规定的,根据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要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各注册造价工程师在出具鉴定意见等执业过程中应当严格依法在执业范围、注册专业范围内执业,不得超出范围,否则其鉴定意见无法律效力且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造价工程师超出注册专业范围执业

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2023年7月27日铜仁市住建局接到投诉,反映贵州辰业某某公司、贵州泽臣某某公司、四川明合泰某某公司三家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铜仁市“一带双核”八官溪至两河口乡村振兴(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农耕文化旅游带示范项目一标段项目》(公路项目)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执业人员所盖的执业印章超出该执业人员注册的专业范围。经调查,案涉项目有关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因工程款纠纷诉至法院,碧江区法院审判过程中,委托上述三家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价款进行造价鉴定,三家造价咨询机构出具了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根据鉴定意见书内容以所依据的有关标准判断,该鉴定意见书应为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公路类别一级造价师执业盖章,但以上三家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和鉴定审核人盖的执业印章均为土木建筑工程或者安装工程专业的一级造价师,不是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公路类别一级造价师,违反了《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属于超出注册专业范围执业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铜仁市住建局将初步调查情况移送铜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铜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依法启动处罚程序,于2024年1月2日对超出注册专业范围执业的上述三家造价咨询企业有关执业人员王某某、廖某某等9人分别给予二千至七千元不等的罚款处罚。

【典型意义】《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有超出执业范围、注册专业范围执业的行为,违反规定的,根据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要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各注册造价工程师在出具鉴定意见等执业过程中应当严格依法在执业范围、注册专业范围内执业,不得超出范围,否则其鉴定意见无法律效力且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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