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西店镇洪家村综合楼房屋招租项目网络竞价公告

宁海县西店镇洪家村综合楼房屋招租项目网络竞价公告

招标公告

为了增强集体经济的发展,现将宁海县西店镇洪家村综合楼房屋招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宁海县西店镇洪家村综合楼房屋招租项目

二、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宁海县西店镇洪家村,综合楼共四层总面积约6145平方米,其中一层面积约2470平方米,二层三层四层面积均约1225平方米。(面积以实际为准)

三、出租用途:一层用于经营菜市场;二层、三层、四层出租用途为符合各级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相关规定的住宿、餐饮、购物、文娱等服务业。不得利用本房屋进行噪音大、污染重的工作及活动,不得用于经营有碍于周边群众休息,影响周边环境的行业以及不能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用品的行业。(意向承租人可在报名前对招标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凡参加竞标者都视同已经实地勘测,确认了承租范围并认可承包标的物现状及承租要求。)

四、出租年限:10年(其中装修免租期3个月)

五、出租底价:不低于80万元/年

六、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竞租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市场经营管理、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等经营范围,企业注册成立五年以上,目前实际经营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2)竞租人不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被各级法院通报的失信人、失信单位;

七、投标人要求:

(1)意向承租人可在报名前对招标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勘测,确认了市场范围并认可出市场现状及招租要求。

(2)租赁期内,承租人必须按标准化要求搞好日常管理,并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发生任何安全等事故与出租人无关。

(3)承租人应遵守市容、环境、卫生、消防、治安等方面的管理规定,签订相关责任书,租赁期内如遇政府有关部门向承租人收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租赁期间,承租方在租用期间若要对房屋进行维修、改造,必须提供相关方案并经招标人同意。如未经招标人同意进行改造给出租人造成损失,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5)租赁期间,房屋所发生的水电费、设备设施维修费、电话费、有限电视、网络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6)承租人不得在公共设施或公用部位添加任何设施,不得在公用部位堆放物品,不得妨碍他人对公共设施和公用部位的平等使用权。

(7)租赁期内,因法律、法规、政策或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拆除或改造等原因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时,租赁合同自行终止,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8)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承租人投入的固定装修、装潢均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9)承租人必须到工商部门登记审核,合法经营,中途涉及非法经营,招标人有权监督。市场经营范围须符合《宁波市城乡集贸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必须服从城管、环保、安全执法部门的合法管理,符合街景等相关要求,不得随意堆放影响城市整体形象的行为,自觉做好门前三清,星级文明市场创建由承租人负责,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上级部门的奖励及补贴由承租人享有。

(10)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投入的固定装修、装潢均归出租人所有。

八、中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分数最高价者为中标人。如出现二家及以上相同分数的以报价高者为中标人,报价也相同的则按随机抽签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九、合同签订:中标人必须在中标后10天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一次性付清第一期承租款。如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终止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十、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4年6 月19 日至2024年6 月25 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逾期无效(法定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宁波建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宁海县北斗北路357-2号402室)

3、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认为与资格审查有关的其他材料。

(5)招标文件资料费200元,资料费售后不退。

注:投标人须将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在每一页上加盖投标人公章(红章)。

十一、投标保证金

①按《宁海县竞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②帐户名称:宁海县西店镇人民政府投标保证金专户

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西店支行

④银行帐号:397*****040******

⑤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

⑥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 26 日16:00时前实际到账。

⑦西店镇财政所联系电话:0574-********

竞标人的保证金一律通过竞标人基本账户缴纳,否则由银行直接退回原缴纳账户,视为未提交保证金;竞标人递交保证金后无需到发包人处开具收据,但须及时与西店镇财政所联系确认保证金是否递交成功,否则由保证金未按时到账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竞标人自行承担。

注:投标保证金不计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及提交履约保证金后退回,未中标人在开标结束7个工作日内退还。

十二、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期满且交接完毕后无息退回,如遇承租人在承租期内放弃承租权,视作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返回。

十三、付款方式

先付后用,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的承租款。前4年租金不变。第五年至第七年的租金在第四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第八年至第十年的租金在第七年的基础上递增5%。每年承租款必须在上一年租金到期前一个月一次性付清;无故拖延租金支付的按全年租金的20%缴纳滞纳金,恶意拖延支付租金视作乙方自动放弃承租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承租人所投入的一切固定设施与设备均由招标人处置。

十四、投标时间及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2024年6月 28日14:30时,逾期递交的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2024年6月 28日14:30时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宁海县西店镇公共交易中心(宁海县西店镇振兴南路156号)

注: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十五、没有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投标。不接受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十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镇乡(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村务)公告栏上发布。

十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西店镇洪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办公地址:宁海县西店镇洪家村

联 系 人:洪先生

联系电话:131*****333

招标机构名称:宁波建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北斗北路357-2#402室

联 系 人:胡工

联系电话:0574-********


标签: 综合楼房屋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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