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停部分区直学会网站的通知
关于关停部分区直学会网站的通知
各区直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进一步提升自治区科协系统网站安全管理水平,预防重大网络安全隐患,并按照《内蒙古科协系统网站群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条款“一个月不更新网站信息的予以警告,两个月不更新的进行通报,三个月不更新信息的,责令退出网站群”的有关规定及各学会网站信息更新情况统计,现对内蒙古化学学会网站(名单见附件)予以关停。
特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信息传播服务保障中心
2024年6月19日
标签: 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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