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开《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的通告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开《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的通告

根据《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泸环委〔2024〕2号)要求,结合《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梳理形成了我局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开。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14日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

一、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统一确权登记、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建立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二、按省级统一安排部署,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三、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组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四、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五、负责建立健全耕地保护、修复、治理和补偿机制。

六、负责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基于土壤污染状况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严格用地准入。

七、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八、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严肃查处重金属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行为。

九、按职责做好国有收储收回地块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防止各类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填埋等违法行为。

十、按职责对监管领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探索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十二、负责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拟建设的工程项目规划方案进行审查;配合市商务会展局等部门编制城市商业布点专项规划。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标签: 生态环境 自然资源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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