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招标公告
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按照重庆市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编号:16C1025),对重庆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中心所需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序号
名称
服务期限
投标保证金
(万元)
1
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采购
2016年至2017年12月
0.5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2016年资金已到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或者是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事业、机构等社会培训机构。公办学校具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学校具备《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及《办学许可证》或从事办学的相应有效的证明材料;企业办校须提供有关部门审批的办学许可文件(复印件)或近两年从事办学的相应有效依据(即:人力社保部门或教育部门审批的招生计划、招生简章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银行账号,提供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有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能够承担盲人保健按摩(初级、中级)、盲人电脑、肢残人电脑、家政服务、裁剪、焊工、厨师、电工、手工编织、电子商务、3D打印、家电维修、技能提升和根据市场需求开发的适合残疾人的各种职业技能(经购买主体同意的),投标人应至少具有2项或2项以上上述专业残疾人职业技能教育的师资队伍,提供每项专业师资队伍花名册以及教师资格证;
注:需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1、招标文件唯一获取时间及方式:投标人应于2016年 7 月 14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A栋18楼1806室领取。
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3、开标地点: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A栋(具体开标室请于开标当日详见1楼电子屏幕展示)。
4、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8 月 3 日 10 : 00 (北京时间)
5、开标时间:2016年 8 月 3 日 10 : 00 (北京时间)
五、投标保证金
(一)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
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投标报名及保证金缴纳的通知》(渝财采购﹝2013﹞30号)文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实行两种缴纳方式,一是实行投标保证金定期、定额囤缴,二是分项目单次递交。具体缴纳方式如下:
1、进行投标保证金囤缴的投标人,需以人民币:伍仟元整(小写:5000元)的保证金数额缴纳至以下账户,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固定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
户 名: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行:工商银行重庆五江支行
注:投标人囤缴的保证金有效期为 12 个月,在有效期内不必再提交保证金(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2、分项目单次递交的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之前按本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进行缴纳,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汇至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的账号上。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行:工商银行重庆五江支行
(1)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 “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采购”的采购计划编号;
(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3)未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或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办理过银行基本账户登记的投标人,需提前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至交易中心办理企业基本账户登记手续。因故未提前到交易中心办理银行基本账户登记的投标人,开标时必须携带“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备验。“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http:// www.cqzb.com)下载;其他相关问题请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http:// www.cqzb.com)查询。
(4)投标人凡通过光大银行网银操作系统向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汇入投标保证金时,请特别注意:网银操作时请务必选择“行内转账”,不能选择“跨行转账”中的“同城票交”功能,以免影响贵单位参与投标的时效性。
(5)由于第一次缴纳保证金而未能及时在交易中心登记基本账户的投标人,可持本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到开标现场备查。
(6)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
(二)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
1、关于囤缴的投标保证金
囤缴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12个月,在有效期内原则上不退还。待有效期满后,投标人可以向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申请将有效期延长,也可以办理退还手续。
2、分项目单次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分项目单次递交的未中标投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向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出具退款书面通知;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向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出具退款书面通知;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
(三)缴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时间3小时前(若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顺延,则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相应顺延)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六、投标有关规定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
2、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上发布
3、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恕不接受。
4、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招标代理服务费:
每家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4000元整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6、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
投标人中标后向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缴纳场地服务费,场地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渝价(2013)361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若一个项目有多个分包,同时开标,各分包的中标人均应按相应的中标价支付场地服务费。投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交付至政府采购交易中心(五楼“交易中心财务”窗口)。
本项目,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缴纳场地服务费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每家中标人支付金额为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先生
电 话:139*****174
传 真:(023)********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
(二)采购人:重庆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中心
联系人:郑老师
电 话:(023)********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人和街74号9楼
(三)采购相关问题咨询:
采购文件咨询联系人:朱老师
电 话:(023)139*****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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