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公务用车租赁项目询价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公务用车租赁项目询价函

一、项目规模:

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占地42亩,建筑规模*****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综合办公楼、实验楼、BSL-3实验楼、冷库、后勤辅助用房、门房、室外配套设施等;实验室仪器设备、实验室配套设施等;宁夏疾病监测业务信息平台。

二、服务范围:

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编制、评审、审批并取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填写取水许可申请书并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取水许可证。

三、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银川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完成本项目的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编制、评审、审批并取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填写取水许可申请书并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取水许可证。

报价人提供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备案、审批等过程中所需要用到的相关资料,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服务要求:

1、编制成果需给采购人提供电子版1份,文字版5份,不含报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评审所需的文件。

2、所编制的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内容力求完整,重点突出。对建设项目取用水的合理性、取水水源的可靠性与可行性、允许取水量等主要情况及数据给出结论性意见,提出相关的节水措施。

3、本次采购的最终目的为办理取水许可证,满足采购人合法使用的需求。

五、报价(一次性):

六、服务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服务商须提供的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行业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业绩证明文件(近三年内类似项目的业绩)委托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业绩数量不少于5个。(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询价函的回复时间: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询价的单位,请于2022年2月21日18:00前将报价单及服务商须提供的材料中所要求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密封送至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528号宁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后勤保障科,过期不再受理。

八、询价答疑:

如对本次项目及参数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宁夏疾控中心基建办,咨询电话:0951-*******

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528号

联系人:尹杰

电 话:0951-*******

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2月15日

标签: 公务用车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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