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采菱小学教师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武进区采菱小学教师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区教育局相关文件的精神,为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做好每年度考核工作,现制定本制度。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增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促进干部队伍建设。通过考核,激发广大教职工立足本职、勤政为民、科学发展的工作热情,确保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和完成。
年度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在日常考核的基础上,对教职工进行年度考核。
二、考核时间段:
2023—2024学年度(2023年8月1日-2024年7月31日)
三、考核范围和对象:
本单位编制、备案教职工(包括在本校交流的编制、备案教师)
有关具体问题说明:
1. 正职校级领导(含正职校长、正职书记、主持工作的副职校长)由教育局负责考核,考核结果在OA平台公布(不占本校分配优秀名额)。中小学副职校级领导由学校负责考核。
2.2023 年经教育行政部门招考录用的教职工,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学年度考核,写评语,写“不定等次”;非首次就业,进行学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3.2023-2024 学年在其他学校顶岗交流教师由交流接收学校考核,确定考核等次(交流教师优秀名额包括在接收学校核定的优秀名额总数内)。
4.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教职工,参加学年度考核,写“不定等次”。已办理长病休手续人员不用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学校提供长病休证明,不定等次。因工伤按规定休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教职工,参加学年度考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等次。女教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学年度考核,确定等次。
5.学校教职工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学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写考核等次(缓定等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人员参加学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办理。
6.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年度考核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等次为不合格。其所在学校需提供相应依据材料。
四、考核原则:
1、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
2、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际;
3、激励先进,促进职业发展;
4、客观公正,力求简便易行。
五、考核组织机构:
组长:任韧
副组长:袁晓红、徐亚艳、方燕、王龙
成员:李泱、王飞、戴晶晶、李莉
职责:制定考核方案、考核细则,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全面评价教职工德能表现和工作实绩。审核确定最终考核等次。受理被考核人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六、考核内容、等次、标准和程序
1.考核内容
学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师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考核须结合岗位聘任后的岗位职责、工作绩效、个人能力和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等内容进行。
2.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3.考核标准
(1)管理人员学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管理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政治、管理业务素质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
(2)专业技术人员学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基本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造成责任事故。
六、考核程序:
1、个人申报。教职工根据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在对年度工作进行全面回顾、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填写申报表,在6月25日前上交给校长室。
2、民主测评。申报优秀的教师在6月29日教师大会进行个人述职。
3、考核领导小组评鉴。
4、确定考核等次。在个人述职、民主测评、考核小组评鉴的基础上,主管领导作出年度考核的评鉴意见,并提出考核等次,经学校考核委员会审核后确定考核等次。
5、优秀人员校内公示。(7个工作日)
6、教育局、人社局审批
7、反馈考核结果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1.学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专项绩效奖励发放考核范围,并作为被考核人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晋升工资的依据。
学年度考核结果中被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次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被确定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人员,次年不得晋升薪级工资;连续两学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则本学年度视作不合格等次处理。考核不合格和基本合格人员按规定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专项绩效奖励。
2. 考核“优秀”等次,作为岗位晋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专业发展称号评选等方面的考虑条件。
3.连续两学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受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而连续两学年考核不合格的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规〔2017〕11 号)执行。
武进区采菱小学 20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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