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公开遴选永新县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和特
关于2024年公开遴选永新县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和特
为了加快推进我县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大力提升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2024年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遴选5个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40个左右农业科技示范主体、10名特聘农技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条件和程序
1、遴选范围
在永新县辖区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示范基地具备的条件:
(1)基地规模适度。种植业基地面积原则上基地建设主体种植面积不少于500亩,其中基地核心展示面积不低于50亩(核心展示区域需集中连片);设施农业和生态循环等基地面积不低于30亩;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存栏达500头以上,肉牛养殖场存栏达到100头以上,鸡、鸭类标准栏舍700㎡以上、存栏1万羽以上,鹅类存栏500羽以上;水产类水面面积20亩以上,工厂化水产养殖规模300平米以上;其他涉农基地(中心)在全县处于“头雁”地位,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能够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
(2)配套设施完善。基地交通便利,土地集中连片,沟、渠、路、涵、闸等基础设施较好,灌排方便;具备进行试验、展示的相关条件,根据产业特点,适当配备耕整播栽机械、设施栏舍、绿色生产装备和智能生产等设施设备,建设主体拥有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培训场地,能够面向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等实用培训。
(3)科技支撑有力。基地拥有稳定的产学研高效协同的科技支撑团队,具备产业发展迫切、农民生产急需的新技术、新模式在基地进行集成熟化和示范推广的能力,有农业科研教学单位或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创新团队与基地紧密对接,能够持续性开展农业科技示范展示活动。
(4)运行管理有序。基地拥有清晰的组织架构和工作分工,有明确的资金来源和使用计划,有适应发展要求、规范高效的管理运营机制,制定了科学规范的年度试验示范、推广应用、教育培训等工作计划或技术方案,建立了以支撑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为主要评价指标的绩效管理和考评考核机制。
3、遴选程序
(1)自主申报,乡镇推荐。申报单位申报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须按要求制订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书(见附件1)以及附上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产业基地照片等申报材料,提交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推荐意见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2)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县农业农村局收到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后,组织实地考察,形成初步评审意见,提交局班子会讨论研究,择优认定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并授予“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标牌。
4、示范基地的职责任务
示范基地要加强与科研院校和农技推广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开展优质新品种对比展示、先进技术试验示范和现场实训、观摩学习活动。主要任务如下:
(1)开展培训推介。通过开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农业先进适用技术的示范展示、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实现技术大范围快速应用。基地本年度需组织承接现场观摩推介、技术培训交流活动1次以上,或观摩培训人数达100人次以上(畜禽养殖和生态循环类观摩或培训人数达50人次以上);加强基地带动周边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共同发展的重要作用,年度指导带动2个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学高效发展。
(2)开展示范展示。通过开展农业重大技术组装集成和熟化配套,实现技术集成化、本土化、实用化。以粮油技术为主的基地本年度示范展示作物新品种2个以上、新技术(模式)2项以上、新产品(设施装备)1项以上;以经作类技术为主的基地本年度示范新品种3个以上、新技术(模式)2项以上、新产品(设施装备)2项以上;以果业类技术为主的基地本年度示范新品种1个以上、新技术(模式)2项以上、新产品(设施装备)2项以上;以畜禽技术为主的基地本年度示范新品种1个以上、新技术(模式)1项以上、新产品(设施装备)1项以上;以其他技术为主的基地本年度示范推广新技术(模式)2项以上、新产品(设施装备)1项以上。
5、示范基地享有的权利
示范基地确定后,对购买(兽)药、化肥、饲料、试验设施装备等物资、组织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展示活动以及培训指导服务按国家规定资金比例给予3—5万元补贴。
6、其他事项
(1)申报时间:2024年7月1日 —5日。
(2)申报地点:永新县农业农村局科教股,联系人:颜燕龙,电话:0796-*******,手机:135*****769。
(3)申报材料: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申报书及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产业基地照片纸质版等2份和电子版。
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条件和程序
1、示范主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示范作用好和辐射带动周边农户能力强,带动周围普通农户10户以上;
(2)生产经营规模相对较大,粮油作物面积不少于100亩,果树、经济作物面积不少于50亩,设施大棚不少于五个棚(10亩以上),肉牛养殖场存栏达到50头以上,鸡、鸭类标准栏舍500㎡以上、存栏5千羽以上,鹅类存栏300羽以上;水产类水面面积20亩以上,工厂化水产养殖规模300平米以上,其他农业产业类生产经营规模在全县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能够有力带动产业发展。
(3)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至少应用1项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并提炼成技术要点在一定范围示范推广。
2、示范主体遴选程序
(1)自主申报,乡镇推荐。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填写《永新县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附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产业基地照片等申报材料,提交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推荐意见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2)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县农业农村局收到申报单位(人)的申报材料后,由农业农村业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提交局班子会讨论研究,择优培育,原则上在每个乡镇遴选1—3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
3、示范主体享有权利
(1)农技指导员为其进行精准指导服务,参加农业技术培训,获得技术资料;
(2)优先获得新品种、主推技术开展试验、示范;
(3)享受4000—6000元的物化补贴;
4、示范主体职责任务
(1)积极参加农技培训,带头学习应用主导品种或主推技术、标准化生产技术及新型农机具等。
(2)提供必要的生产示范条件,配合农技人员做好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示范推广工作,提供必要信息服务。
(3)为交流、观摩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热情帮助周边农户,积极传授科技致富经验,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辐射带动周围农户。
5、其他事项
(1)申报时间:2024年7月1日 —5日。
(2)申报地点: 永新县农业农村局科教股,联系人:颜燕龙,电话:0796-*******,手机:135*****769。
(3)申报材料: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见附件2)和身份证复印件、产业基地照片等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
三、特聘农技员遴选条件和程序
1、特聘岗位和条件
(1)特聘岗位
特聘农技员岗位设置如下:
①粮油产业特聘农技员4人;
②其他农业技术类特聘农技员6人;
(2)遴选对象
农业乡土专家;农业种养能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骨干;“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学员和高素质农民;农业科研教学单位长期在生产一线开展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的科技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纳入特聘农技员招募范围。
(3)遴选条件
①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②热心为人民服务,热爱“三农”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
③具有丰富的农业生产实践经验、较高的技术专长和科技素质,本人所在服务区域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影响力;
④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⑤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素质。
2、职责任务
为当地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为脱贫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技术帮扶;与脱贫地区、乡村振兴帮扶村对接,开展农业产业发展技术指导。
每个特聘农技员至少对接10户,平均每月服务4次,全年累计不低于48次,服务对象满意度不低于80%。
3、遴选程序
(1)组织申报。
①申报时间:2024年7月1日 —5日。
②申报方式:申报人员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提交特聘计划申请表(见附件3)和身份证、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等申报材料,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推荐意见,报县农业农村局科教股(联系人:颜燕龙,电话:0796-*******,手机:135*****769。)。
(2)研究公示:农业农村业务部门进行初审提出人选,报局班子会议最终审定,并对入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3)确定人选:公示期满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对公示无异议的入选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如有缺额人员从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中补选。
(4)签订服务协议:县农业农村局与拟聘人员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一年。
4、管理与考核
按照2024年永新县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实施方案执行。
5、服务报酬
每名特聘农技员补助标准1.5万元/年。
附件1:2024年永新县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申报书;
附件2:永新县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
附件3:2024年永新县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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