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河镇人民政府定点供应商招标公告

仙河镇人民政府定点供应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DYJZZB-******-02#发布时间2024-06-19
项目名称仙河镇人民政府定点供应商入围项目阅读量5


仙河镇人民政府定点供应商入围项目

需求公示

采购单位:东营市河口区仙河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东营佳正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仙河镇人民政府定点供应商入围项目

编制时间:2024年06月19日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仙河镇人民政府定点供应商入围项目,本项目共分四个包;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仙河镇人民政府定点供应商入围项目。本项目共分四个包;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采购人要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与本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合格,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标准,支持本国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监狱企业及残疾人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项目实施时间为自签订合同起,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服务期限三年。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符合相关规范,详见招标文件,满足采购人要求标准。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附件。

三、论证意见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4年06月19日起,至2024年06月21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4年06月22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东营市河口区仙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侯先生

联系方式:182*****100

2.采购代理机构:东营佳正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156*****111

东营佳正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19日


附件:采购需求

仙河镇人民政府定点供应商入围项目采购需求

(A包:仙河镇人民政府公务用车定点租赁入围项目)

一、项目概况

仙河镇人民政府公务用车定点租赁入围项目。

二、公司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车辆服务及人员服务;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自有9座(含)以上车辆规模须在5辆(含)以上;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服务要求

1、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自觉维护用户的利益,全面履行投标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管理,积极开展业务,优先服务用户,确保服务质量,圆满完成车辆租赁服务工作。

2、车辆要求:7座(含7座)以下车型、8座(含8座)—19座车型、20座(含20座)—39座车型、40座(含40座)—53座车型,7座(含7座)以下的轿车排量应在1.8L(含1.8T)以下;越野车、商务车排量应在3.5L(含3.5L)以下。优先使用国产自主品牌,不得提供进口或豪华车型。所投入的服务车辆应具有行驶证、包车客运标志牌。

3、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在仙河镇内提供自有停车场(或:服务点)。

4、投标人应提供自有车辆证明材料(车辆所有权归投标人完全拥有),自有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5、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其为用户提供的服务车辆系已购买以下车险的车辆: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额150万元以上)、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含驾驶人和乘客)、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不计免赔率险及符合营运车辆要求的其他保险险种。

6、司机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行车过程中的保密工作,确保行车安全,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在执行单位派车任务中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发信息,微信朋友圈等。确保行车安全,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7、投标人须具有专门设立的服务团队,并配备专人负责受理服务期间相关咨询、业务分办、服务投诉等事宜。

8、投标人应在随车的服务监督卡上公示服务监督、投诉电话号码或互联网网址等有效联系方式;服务监督电话应24小时有人值班。应及时处理用户投诉,接受用户的意见和投诉,应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用户。

9、投标人具有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经营制度和管理措施。经营场所、车辆等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规定要求,服务人员能够按照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规范操作,并具备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

10、用车期间,保持服务车辆的良好车况,在车辆达到规定的里程或时限需要技术维护保养时,应及时召回进行有效维护并提供同档次的替换车。如车辆租赁期间,出现机械故障或异常等情况,无法正常行驶,投标人应及时提供救援服务,若1小时内不能修复,须提供同档次的替换车辆,以保障用户用车服务。投标人应当在收到用户求救信息后及时到达救援现场并提供免费救援服务。

11、对于各种租赁车辆,如用户需要,租赁车辆应加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为用户提供卫星定位数据管理支持且能做到为用户保密。

12、如符合现行政策及用户需求,可优先提供新能源车(限于纯电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车、燃料电池汽车)租赁服务。

13、投标人应选派具备相应资质且安全技术性能良好的车辆提供租赁服务。如需临时调换车辆(但不允许转包)须征得用户同意。

14、投标人在特定时间内对社会举办的优惠活动,用户有权参加其优惠活动并享受其优惠政策;设施设备、服务质量等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

15、中标后,应按承诺的险种及保额投保,并承担全部保险费用;用户承租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中标人负责索赔事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6、中标后,中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预约电话、投诉电话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并按照采购人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出现不能联系到中标人的情况所造成的影响由中标人承担。

17、中标人应保证各项设备、设施完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应向用户提供技术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车辆以及该车行驶必备的有关证件、备件、工具。其中,车辆钥匙、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保险单及灭火器、备胎、故障警示牌是随车必备物品。如设备、设施发生足以影响服务能力的重大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用户,用户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协议。

18、投标报价中100公里以内(含)包车服务(元/天/车)费用为含司机及租赁期间发生的燃料费、停车费、过桥费、过路费等费用。

100公里以上(不含)包车服务(元/公里/车)费用与100公里以内(含)包车服务(元/天/ 车)租赁费用一致。100公里以上(不含)报价为元/公里。

19、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对提出的服务内容和要求的响应和承诺;

②详细说明实现上述目标的具体措施,如质量管理体系、管理措施及相关管理制度等;

③提供车辆服务的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

④服务团队人员配备、职责分工情况;

⑤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各项服务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承诺及根据自身情况投标人可提供的其他优惠服务承诺,必须真实可靠、具体可行。

四、服务费用支付

1、中标人不得在提供服务之前要求用户提供押金、抵押、信用授权等。

2、服务费用支付采取先使用,后结算。

五、服务期限

自本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


仙河镇人民政府定点供应商入围项目采购需求

(B包:仙河镇人民政府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入围项目)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仙河镇人民政府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入围项目。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及数量:选择两家专业汽车修理厂为公务用车维修服务商,中标单位须在仙河镇及车辆主要行驶区域内有固定营业场所。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仙河镇政府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需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详见具体参数。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具体参数。

5、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采购人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详见具体参数。

8、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保证提供优质的公务用车维修服务。

9、中标单位须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达到正常营业服务标准,否则按废标处理。

10、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具体参数。

三、仙河镇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要求

(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2014

(二)本项目情况

1.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主要对仙河镇政府目前拥有的公务用车的维修招标,根据近几年该类车辆维修工作量的发生情况、目前车辆的整体状况,结合该类车辆的使用运行情况,由于实际维修工作量难以准确预测和测算,本次招投标报价采用工时与材料优惠(下浮)率的方式报价,优惠率基础以各汽车生产厂家(4S店)公布的最新收费价为标准。在车辆需要维修时,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核算具体维修费用。

2.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2.1投标技术要求

2.1.1投标人所需具备技术条件

2.1.1.应具备 GB/T *****.1—2004 所要求的汽车整车(一、二级)维修业开业条件要求的人员、组织管理、设施、设备条件;

2.1.1.2投标人提供的零配件必须由厂家直供或者是汽车制造厂认可,辅助材料和工艺应符合制造厂的要求。

2.2车辆维修技术标准

2.2.1保养内容

2.2.1.1一级维护以润滑、紧固为中心。检查、紧固外露螺栓,按规定的润滑部位加注润滑油(脂),检查各总成内润滑油平面,加注润滑油,更换空气滤清器、燃油滤清器及空调滤清器和机油滤清器,清除故障。

2.2.1.2二级维护以检查、调整为中心。除执行一级维护作业项目外,检查调整发动机及电气设备的工作情况,检查调整转向、制动机构,更换前、中、后轮毂轴承,添加润滑脂,拆检轮胎并进行换位。

2.2.2维修质量保证期

2.2.2.1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2.2.2.2维修质量保证期

2.2.2.2.1更换机械总成件(如变速箱、分动箱、前桥、后桥、驾驶室、发动机等)质量保修期为 *****公里或一年期内。

2.2.2.2.2更换电器总成件(发电机、起动机、调节器、电瓶等)及机械配件质量保修期为六个月;

2.2.2.2.3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 *****公里或者 100日;

2.2.2.2.4发动机四配套保修期为 *****公里或一年期内。

2.2.2.2.5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

2.2.2.2.6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 10日。

2.2.2.2.7更换电器配件(如灯泡、分火头等)质量保修期为 15 天;

2.2.2.2.8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 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2.2.2.2.9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2.2.2.2.10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设备维修经营者应当负责联系其他设备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2.2.3维修时限:

2.2.3.1正常情况下保养、小修当天完成;

2.2.3.2总成大修不超过 3天完成;

2.2.3.3整机大修不超过 7天完成;

3.维修程序

3.1承修单位必须按照《设备送修申请单》的修理项目及修理要求进行维修作业,未经许可所发生的修理单范围之外的维修费用由承修方自理。

3.2在修理过程中,属维修范围内的又无特殊说明的需要更换单价超过 300元的零配件时,必须经过送修单位设备管理工程师同意,更换单价超过 1000 元的配件时还必须经设备管理科主管人员同意。否则所发生的费用承修方自理。

3.3修理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存在事故隐患,而维修项目又无此项,承修单位要及时与公务用车管理服务单位及送修单位联系,共同商讨处理办法,承修单位做好协商处理的记录。

3.4承修单位更换外表无法看到的配件时,必须有设备操作者在场或留有更换下来的旧件,否则不予以认可。

3.5大修必须经公务用车管理服务单位及送修单位的共同验收,小修由送修单位共同验收。

3.6维修单位应采取的管理手段

3.6.1配件管理:

3.6.1.1维修经营者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设备。

3.6.1.2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采购配件登记制度,记录购买日期、供应商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等,并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

3.6.1.3维修经营者对于换下的配件、总成,应当交托修方自行处理。

3.7维修检验:

3.7.1维修经营者对设备进行总成修理、整机修理的,应当实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

3.7.2维修经营者应如实提供检测结果证明,并对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3.7.2.1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设备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3.7.2.2未签发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设备,不得交付使用。

3.8维修档案:

3.8.1维修经营者对设备进行总成修理、整机修理的,应当建立设备维修档案。

3.8.2维修档案主要内容包括:维修合同、维修项目、具体维修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检验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及结算清单等。

3.8.3维修档案保存期为五年。

4.维修单位需提供的基本服务

4.1应保证送修方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并在不超过承诺的维修期限内完成维修工作。

4.2设立客户投诉和回访、24小时服务电话:及时处理客户投诉,用户定期回访,在接到送修方报修电话后 2小时内予以响应,并能提供上门维修服务。公布服务电话、投诉电话,服务电话 24 小时有人值班。

4.3维修资料:对送修方的送修车辆建立用户档案,档案内容应有送修单、派工单、结算单,实行“三单合一”管理,开展跟踪服务。

4.4出厂要求:实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和质量保证期制度。

4.5信息报送:具备在互联网上按时报送相关信息的网络条件,按时报送统计信息,接受监督检查。

4.6急修、抢修工时费:不额外收取急修、抢修附加工时费。


仙河镇人民政府定点供应商入围项目采购需求

(C包:仙河镇人民政府办公电子设备及耗材定点入围项目)

一、项目概况情况

(一)为节约资金,提高工作效率,方便采购人,根据各单位需要选择满意产品及优良售后服务的投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协议采购。

(二)项目名称:仙河镇人民政府办公电子设备及耗材定点入围项目

二、采购项目具体情况

(一)采购内容:办公设备及耗材采购,包含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复印件、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照相机及器材、LED 显示屏、触控一体机、碎纸机及相关耗材等。

(二)入围供应商要保证供货质量,随时接受质量抽查,一经发现不合格产品,立即解除合同,取消供货资格。并按规定处以一定数额罚款、 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入围供应商应安排本单位具有相关经验的项目负责人负责零星采购项目,积极、及时根据使用单位需求进行供货、履约,并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四)必须配备 24 小时维修服务人员。

(五)针对本项目提供质量保证承诺,承诺保证原厂正品,不进行拆分组装,不偷换零件等

(六)投标报价

投标单位根据采购内容自行报价。报价包含出厂价、 利润、 税费、 运输、 装卸、 配合、 检验检测等全部费用。 报价若有遗漏, 均应免费提供。

(七)入围单位数量:入围两家供应商。


仙河镇人民政府定点供应商入围项目采购需求

(D包:仙河镇人民政府办公印刷定点入围项目)

(一)本章内容印刷服务一般要求。

(二)本项目为印刷类采购,主要为仙河镇人民政府办公印刷定点单位采购,定点印刷单位具体服务内容:包括宣传册、宣传牌、日常办公材料印刷、版面制作、设计方案、刊物印刷出版、 大宗文件印刷、其他图文材料印刷等。

(三)本次遴选入围只是代表入围供应商具备了仙河镇人民政府办公印刷定点入围项目进行印刷服务的资格,供应商入围后,采购人根据印刷业务内容,结合供应商报价和综合实力,实行一单一委托,不保证入围即委托。根据相关规定,对应招标的进行招标。

服务要求

1、提供上门服务。

2、保证印刷出版质量。

3、保证印刷出版时限。

4、按照业主要求提供合理设计方案。

5、满足需求单位的其他要求。

6、供应商负责印刷产品的版面设计、排版、装帧等工作。设计排版后稿件须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进行印刷。(未经采购人确认或印刷质量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可对入围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予验收)。

7、要求分批次供应,不定时、不定量, 接到采购人的任务后,必须优先印制。

8、印刷要按照业主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9、印刷材料要按规定确保数量和页数,不能有掉页、掉皮现象, 更不能有缺页现象。

10 入围供应商不能以任何理由更改纸质、克数、页数、规格、数量、字体、等要求。

11、对印刷材料的装订, 入围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的方式装订。

12、入围供应商应建立健全严格的保密制度及保密措施, 投标时做出相应承诺。

13、采购人从入围的成交供应商中自行选择质优价廉的成交供应商进行供货。

14、入围供应商必须对采购人提供的印刷内容做好保密工作, 出现任何泄漏,由入围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15、采购人随时进行考察,一旦延误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 视为自动放弃成交权利。

投标报价

投标单位入围后根据每次采购内容自行报价。报价包含出厂价、 利润、 税费、运输、装卸、配合、检验检测等全部费用。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

入围单位数量:入围两家供应商。

入围服务期限:三年,因政策影响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

标签: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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