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榭石化化验室五期项目设备购置及日常生产设备购置更新采办计划公告
大榭石化化验室五期项目设备购置及日常生产设备购置更新采办计划公告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大榭石化化验室五期项目设备购置及日常生产设备购置更新)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大榭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电位滴定仪-******-电仪 | 滴定仪18套 | 2024/7/10 | 1. 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应取得并提供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合法正式授权书。国产品牌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 提供业绩合同及证明材料,型号需满足现场使用要求,并具有现场服务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在中国境内应具有1个不少于18套滴定仪的销售业绩(其中溴价溴指数仪器的应用不少于5台)。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扫描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签字或盖章有效)。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项目名称、货物名称、规格型号、设备用途、数量及对应清单、到货验收材料等。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证明文件未包含以上信息,均视为无效业绩。 3. 投标方所投的产品必须为成熟产品,拒绝研发中的不成熟的产品参与。 4.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 |
2 | 大榭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馏程色谱分析仪-******-电仪 | 馏程色谱分析仪6套 | 2024/7/10 | 1. 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应取得并提供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合法正式授权书。国产品牌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 提供业绩合同及证明材料,型号需满足现场使用要求,并具有现场服务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在中国境内应具有1个不少于4套气相色谱仪(模拟馏程分析仪)的销售业绩。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扫描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签字或盖章有效)。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项目名称、货物名称、规格型号、设备用途、数量及对应清单、到货验收材料等。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证明文件未包含以上信息,均视为无效业绩。 3. 投标方所投的产品必须为成熟产品,拒绝研发中的不成熟的产品参与。 4.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 |
3 | 大榭石化-热电煤分析设备 | 全自动热量仪、自动红外测硫仪、振筛机、灰熔融性测试仪、煤炭自动氯分析高温水解仪、制样粉碎机、风透干燥机各1套 | 2024/7/10 | 1. 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应取得并提供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合法正式授权书。国产品牌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 提供业绩合同及证明材料,型号需满足现场使用要求,并具有现场服务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在中国境内应具有全自动热量仪、自动红外测硫仪、振筛机、灰熔融性测试仪、煤炭自动氯分析高温水解仪、制样粉碎机、风透干燥机业绩各两项。销售业绩允许为多个合同。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扫描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签字或盖章有效)。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项目名称、货物名称、规格型号、设备用途、数量及对应清单、到货验收材料等。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证明文件未包含以上信息,均视为无效业绩。 3. 投标方所投的产品必须为成熟产品,拒绝研发中的不成熟的产品参与。 4.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 |
4 | 大榭石化国产质量流量计-******-电仪 | 国产质量流量计10台 | 2024/7/10 | 1. 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 2. 提供业绩合同及证明材料,型号需满足现场使用要求,并具有现场服务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在中国境内应具有2个不少于5套质量流量计的销售业绩。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扫描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签字或盖章有效)。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项目名称、货物名称、规格型号、设备用途、数量及对应清单、到货验收材料等。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证明文件未包含以上信息,均视为无效业绩。 3. 投标方所投的产品必须为成熟产品,拒绝研发中的不成熟的产品参与。 4. 投标方需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范围为压力管道元件(流量计(壳体)) 5. 投标人所投的防爆电气设备应取得国家授权防爆认证机构颁发的《防爆合格证》(执行最新的GB/T 3836-2021标准,2022年5月1日后需取得最新的防爆认证,2022年5月1日前按旧版标准获准的且在有效期内的防爆证书予以认可),投标时须提供超声波流量计变送器制造商的防爆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国家授权防爆认证机构包括由国家认证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国际权威认证机构以及国内防爆认证机构。 6.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 |
5 | 大榭石化-热电TOC分析仪 | 总有机碳分析仪1台 | 2024/7/10 | 1. 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应取得并提供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合法正式授权书。国产品牌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 提供业绩合同及证明材料,型号需满足现场使用要求,并具有现场服务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在中国境内应具有2项至少含1套总有机碳分析仪的销售业绩。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扫描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签字或盖章有效)。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项目名称、货物名称、规格型号、设备用途、数量及对应清单、到货验收材料等。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证明文件未包含以上信息,均视为无效业绩。 3. 投标方所投的产品必须为成熟产品,拒绝研发中的不成熟的产品参与。 4.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 |
6 | 大榭石化-全自动石油沥青软化点测定仪 | 全自动石油沥青软化点测定仪1套 | 2024/7/10 | 1. 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应取得并提供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合法正式授权书。国产品牌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 提供业绩合同及证明材料,型号需满足现场使用要求,并具有现场服务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在中国境内应具有2项至少含1套全自动石油沥青软化点测定仪的销售业绩。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扫描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签字或盖章有效)。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项目名称、货物名称、规格型号、设备用途、数量及对应清单、到货验收材料等。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证明文件未包含以上信息,均视为无效业绩。 3. 投标方所投的产品必须为成熟产品,拒绝研发中的不成熟的产品参与。 4.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 |
7 | 大榭石化-排风机 | 2套排风机 | 2024/7/10 | 1. 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应取得并提供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合法正式授权书。国产品牌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 提供业绩合同及证明材料,型号需满足现场使用要求,并具有现场服务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在中国境内应具有2项至少含1套排风机的销售业绩。销售数量允许由多个合同标的数量进行累加。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扫描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签字或盖章有效)。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项目名称、货物名称、规格型号、设备用途、数量及对应清单、到货验收材料等。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证明文件未包含以上信息,均视为无效业绩。 3. 投标方所投的产品必须为成熟产品,拒绝研发中的不成熟的产品参与。 4.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 |
8 | 大榭石化-废液回收系统 | 废液回收系统4套 | 2024/7/10 | 1. 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应取得并提供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合法正式授权书。国产品牌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 提供业绩合同及证明材料,型号需满足现场使用要求,并具有现场服务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在中国境内应具有2项至少含1套废液回收系统的销售业绩。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扫描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签字或盖章有效)。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项目名称、货物名称、规格型号、设备用途、数量及对应清单、到货验收材料等。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证明文件未包含以上信息,均视为无效业绩。 3. 投标方所投的产品必须为成熟产品,拒绝研发中的不成熟的产品参与。 4.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 |
9 | 大榭石化-中心化验室及环保监测站主楼实验室家具 | 实验室家具及设备的优化/深化设计、供货、安装及施工 | 2024/7/10 | 1. 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 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同时具备有效的GB/T*****(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GB/T*****(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OHSAS*****)或GB/T***** (ISO*****)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 3. 投标方需提供实验室家具台柜生产厂家资质(需投标方土地租赁或产权书证明盖章复印件) 4. 投标方应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5. 投标方需提供安全生产可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6. 投标方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7. 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国境内应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理化类实验室建设业绩,且合同内容须至少包含以下专业内容:实验室家具台柜设备(包含实验台、通风柜等)。 8. 投标方所投的产品必须为成熟产品,拒绝研发中的不成熟的产品参与。 9.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 |
10 | 大榭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多通道波长色散型X射线荧光光谱仪 | 多通道波长色散型X射线荧光光谱仪1套 | 2024/7/10 | 1. 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应取得并提供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合法正式授权书。国产品牌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 提供业绩合同及证明材料,型号需满足现场使用要求,并具有现场服务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在中国境内应具有2项至少含1套多通道波长色散型X射线荧光光谱仪的销售业绩。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扫描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签字或盖章有效)。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项目名称、货物名称、规格型号、设备用途、数量及对应清单、到货验收材料等。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证明文件未包含以上信息,均视为无效业绩。 3. 投标方所投的产品必须为成熟产品,拒绝研发中的不成熟的产品参与。 10.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6月21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石油宁波大榭/舟山石化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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