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邗江区“菜篮子工程”甘泉基地生产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2016年邗江区“菜篮子工程”甘泉基地生产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工程名称

2016年邗江区“菜篮子工程”甘泉基地项目生产设施工程

建设单位

扬州市邗江区甘泉镇五湖村村民委员会

工程地点

扬州市邗江区甘泉镇五湖村

发包内容

根据扬州市区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提供的扬菜发[2016]5号文关于同意实施2016年扬州市区“菜篮子工程”甘泉基地项目实施方案7米宽钢架大棚

质量要求

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1590-2008)

工期要求

45日历天

工程造价

143.9万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注册资金100万及以上具有温室大棚加工或安装或配套设备等类似营业范围的生产企业。

投标单位近5年内承接过合同价不低于140万元或建设规模不低于150亩的大棚工程施工。

工程规格要求

1、 新建7米宽钢架大棚285座。

2、全部材料为热镀锌带钢管。

3、以上相关标准允许偏差按照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1590—2008执行。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 合理低价法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2016年7月13日至2016年7月18日,每天上午8:30至11点30,下午2:30至17:30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邗江中路465号(中国审计三楼)

报名时所提交的资料

申请人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报名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100万及以上,营业范围为温室大棚加工或安装或配套设备等类似生产企业);

2、拟投入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

4、企业为报名经办人、项目负责人出具2016年1月-2016年6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证明材料;

5、提交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检察机关出具的(或在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打印的)截止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两个月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且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备注:1、所有报名资料原件在报名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2、本招标公告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指定帐户如下:

开户名称:江苏华瑞苏盛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邗江苏盛事务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扬州新区支行

银行账号: 157*****0061617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除转帐支票、现金以外的其他形式,如本票、汇票、电汇、银行保函等方式。除银行保函外投标人应确保投标保证金的款项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划拨到招标人指定的账号上。否则,该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携带汇款证明材料至江苏华瑞苏盛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465号)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报名及资格审查递交时间地点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形式,详细标准见招标文件

联系人:汤工 电话:********

江苏华瑞苏盛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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