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建设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招标公告
矿山建设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招标公告
长顺县志和建材有限公司拟对长顺县志和建材有限公司矿山建设项目进行开采,目前已开始开展环评工作,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中的相关规定和贵州省相关要求,现进行第二次公示,敬请社会各界关心项目建设的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保问题提出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长顺县志和建材有限公司矿山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长顺县志和建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长顺县长寨镇磨谢村
项目概况:长顺县志和建材有限公司矿山建设项目,设计生产规模为26万吨/年,开采标高+1380-1200m,矿区面积0.0998km2。矿山产品方案为:五眼砂、七眼砂、碎石等。
二、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情况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露天开采石灰岩,根据国家发改委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不属于 “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所用土地未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在国家《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及《禁止供地项目目录》中未被列入。因此,矿山用地符合现有土地利用政策。
综上,本项目符合现行的国家产业政策。
2、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1)水环境影响:项目生产过程中的钻头冷却水、空压机冷却水、矿石开采时抑尘洒水和道路、临时堆场抑尘洒水基本全部被地面、矿石吸收或蒸发;产生的少量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起进入沉淀池,沉淀后用作农灌,员工粪便污物进入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开采场、排土场、工业场地修建淋溶水池,沉淀后用作场地洒水,不外排,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2)环境空气影响:项目破碎打砂及筛分粉尘通过除尘设备处理,并在开采区、排土场、道路、产品堆场进行洒水作业,矿山通过加强生产环节的管理、实施更加有效的湿式作业环保措施、采用更先进、更实用、更节能、更环保的新型设备,矿山开采过程中可以有效地控制各生产环节生产性粉尘、场地和道路扬尘的产生量,减弱其影响范围,对生产区周边的环境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
(3)声环境影响:根据类比调查,矿山开采爆破过程将产生强烈的冲击噪声,声级高达120~130dB(A),在声源100m处噪声高达80dB(A),因此在爆破过程中厂界 噪声严重超标,由于爆破仅为偶发性噪声,项目夜间不生产,项目对周围声环境造成影响较小。运输车辆主要集中在白天,在严格控制运输车辆通过居民点时车速小于30km/h,预计运输车辆对居民点两侧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本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采矿场剥离物、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机油等危废以及员工生活垃圾。采矿场剥离的表土与废土石分别堆放到表土堆场和排土场,用作后期矿区范围土地复垦和采空区回填;除尘灰收集后定期与砂石一同外卖,除尘灰可用作砖厂、建筑材料厂等原材料,做到资源回收利用;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到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堆存;设备日常保养维护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为危险废物,收集后临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收集后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5)生态环境影响:项目挖损和压占将不可避免地会改变原有土地格局和功能,原有植被不复存在,土地利用性质发生明显改变。评价区灌木林地比例将急剧降低,土地利用功能会产生显著改变。为避免这一情況的发生,在露天矿长期的施工及开采过程中,必須采取“边开采、边复垦”的措施,逐渐恢复原有土地利用功能,减缓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3、环保措施
(1)废气处理措施:项目破碎打砂筛分车间为半密闭车间,车间各破碎机、打砂机及筛分机均设置集气罩,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和速率均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达标排放在设备选型时,采用自带收尘装置的钻机,经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较低,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要求。设计中深孔微差爆破采用多排孔微差爆破,降低二爆频率,采取微差压爆破和岩石面洒水措施,可有效抑制粉尘产生。为防止运输道路积尘引起二次扬尘,公路进行路面硬化处理,采用混凝土路面,定期人工清扫,在晴天对路面进行清扫和洒水。出厂区前清洗车辆,加装篷布,洒水抑尘。途径居民点时,应放慢车速减小运输扬尘产生。
(2)废水处理措施:采区和堆场、工业场地上游设置排水沟,下游设淋溶水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采区和场地洒水防尘使用。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起进入沉淀池,沉淀后用作农灌,员工粪便污物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3)噪声防护措施:空压机在进出气口设消声装置,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限速、控制鸣笛方式来减小对沿线居民的影响。爆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合理安排爆破时间,避开休息时间,并告知当地居民,夜间禁止爆破,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等相关要求执行,防止安全事故。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采矿场剥离的表土与废土石分别堆放在表土堆场和排土场,用作后期矿区范围土地复垦和采空区回填;除尘灰收集后定期与砂石一同外卖,除尘灰可用作砖厂、建筑材料厂等原材料,做到资源回收利用;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到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堆存;设备日常保养维护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为危险废物,收集后临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收集后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5)生态环境防护措施: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按“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进行综合整治、进行“边采边垦”,随着复垦和生态综合整治的进行,大部分受影响的土地都能得到恢复,受破坏耕地的生产能力也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达到土地资源和农林生产可接受水平。
三、本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的主要目的是在项目周围受影响范围内进行回访并征求公众的意见,主要事项如下:
1、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顾虑?
2、您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有什么具体建议和要求?
3、您还有其它好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16年7月8日开始公布,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20日。公众可在长顺县志和建材有限公司获取拟建项目的简本。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与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
六、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长顺县志和建材有限公司
单位通讯地址:长顺县长寨镇磨谢村
联系电话:李总 138*****209
七、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四川省有色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12号
邮编:610084
联系人及电话:彭桂香 ***-******** 181*****208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特此公告。
长顺县志和建材有限公司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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