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狮山镇人民路北侧住宅地块193亩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南海区狮山镇人民路北侧住宅地块193亩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摘 要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南海区狮山镇人民路北侧住宅地块(193亩)
地块占地面积:******.26 m2
地理位置: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博爱湖人民西路北侧,科技北路西侧(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2.******°,北纬23.******°)
土地使用权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根据调查获取的资料及现场踏勘情况,地块主要为闲置空地和自然丘陵、树林,以及部分区域为历史企业办公区拆迁剩余旧址。
土地未来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商业用地(B1)、公园绿地(G1)、城市道路用地(S1)
调查单位:广东省科学院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
检测单位:广州竞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钻探单位:广东绿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二、污染识别
第一阶段调查污染识别开展时间为 2023 年7~8月。根据调查情况分析,地块历史沿革如下:
目标地块1997年前为农用地,主要种植水稻;1)1997~2003年,地块东南侧和西南侧分别有部分区域为水塘,主要用于四大家鱼的养殖,其他区域保持农用地功能不变;2)2003~2005年,地块北侧多挖出两个水塘,用于四大家鱼的养殖,其他区域保持农用地功能不变;3)2005~2014年:2005年前后的地块被镇政府征收,对地块内农田区域进行了退耕平整。同时由于南侧外市政道路施工需要,施工产生的出土回填至地块东南角和西南角的两个水塘并平整,水塘周边及地块其他区域仅进行了地表植被清理;4)2014~2015年:目标地块西侧及北侧市政道路施工需要,地块北侧两个水塘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区域被道路施工的填土回填平整;5)2015~2023年:地块内有三处区域被各建设公司租用,其中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租用东南侧作项目部,用于狮山镇博爱调蓄湖水系整治工程(博爱调蓄湖湖岸建设),租用期间园林公司只搭建了临时板房,用于员工的临时办公场所和杂物堆放;湖南建工公司租用地块中南侧作为项目部和建材暂存区,用于狮山镇博爱湖片区道路建设工程,建材主要为砌块和混凝土检查井预制件,区域内并无建材加工设施,不存在生产情况,并修建了临时内部道路,便于员工车辆的进出及杂物的运输;浙江围海公司租用地块西南侧用作办公室,主要用于狮山镇博爱调蓄湖水系整治工程(博爱调蓄湖与下游河涌的水系建设)。三处租用区域一直使用至2023年4月建设项目完成后撤场。地块西侧一处由于地势低洼形成了封闭的积水潭,经当地村民介绍此处为自然雨水,无其他农用灌溉污水的排泄。6)2023年7月至今,对目标地块内的建筑物进行拆除,地块四周被围墙和轻质挡板封闭管理,处于闲置状态。目标地块未来利用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商业用地(B1)、公园绿地(G1)、城市道路用地(S1)。
故需对地块进行钻探,对土壤、地下水样品进行实验室采样分析,以初步探明地块内土壤、地下水受填土回填扰动影响的程度。
因此,根据污染识别,识别为本地块除一处原始山地外,其余面积基本上都有过扰动历史,整个地块均为可识别为重点关注区域;关注的污染因子主要有水塘饲养时期的饲料中的重金属、平整时期的机械运作的油品成分总石油烃,因此地块内较关注的特征污染物为主要为砷、铜、锌、总石油烃。但同时由于地块周边临近的工业生产较复杂,为防止污染识别遗漏,增加识别周边工业企业与土壤45项基本项。
三、初步采样分析
(一)2023年8月23日-8月31日,对地块内进行初步采样调查中钻探、土壤采样和地下水井建设,共采集91个土壤点位(含场外对照点),编号NH1~NH90、DZ1;检测项目包括 pH 值、水分、GB***** 的45项基本项目、石油烃(C10-C40)、锌。
(二)本次调查在地下水径流上游、下游等区域共布设9个地下水监测井(含场外对照井),编号NHW1~NHW8、DZW1,采集地下水样品9组(不含现场平行样);2023年9月11日,对地块内外建设的9个地下水监测井进行成井洗井;2023年9月12日,对地块内外的9个水井进行采样前洗井并采集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包括 pH 值、浑浊度、重金属(铜、镍、铅、镉、砷、汞、六价铬)、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与GB***** 的45项基本项对应的VOCs、SVOCs。
(三)本次调查在地块内一处地表水积水潭采集底泥沉积物和地表水样品各3个,监测因子分别与土壤和地下水一致。
四、初步调查结论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表明,南海区狮山镇人民路北侧住宅地块(193亩)的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第一类用地的要求,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中III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根据调查评估流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结束。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商业用地(B1)、公园绿地(G1)、城市道路用地(S1)开发建设时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该地块可根据其具体规划用途进行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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