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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县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宁津县机关公务车辆拍卖机构、评估机构及公务用车租赁定点服务机构选定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宁津县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宁津县机关公务车辆拍卖机构、评估机构及公务用车租赁定点服务机构选定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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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宁津县机关公务车辆拍卖机构、评估机构及公务用车租赁定点服务机构选定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宁津县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宁津县机关公务车辆拍卖机构、评估机构及公务用车租赁定点服务机构选定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DTG-ZB-B*******LR

三、采购项目情况:

分包

货物服务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

包一

车辆评估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有能力提供车辆鉴定、评估及完善的服务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鉴定评估价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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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二

车辆拍卖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并具有国资部门认定的公务拍卖资质,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拍卖佣金成交价的4%/辆(买方),卖方(委托方)不承担佣金及其他费用。

包三

车辆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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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汽车租赁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在项目地市级行政区划范围内有固定的营业办公地址;
4、具有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经营制度和管理措施。经营场所、车辆等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规定要求,服务人员能够按照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规范操作,并具备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

5、车辆要求:轿车、7座(含7座)-9座(含9座)商务车。其中轿车排量应在1.8L(含1.8T)以下

车辆价格应在18万元(含18万元)以下;商务车排量应在3.5L(含3.5L)以下。优先使用国产自主品牌,不得提供进口或豪华车型;

6、所投入的服务车辆应具有行驶证、道路运输证、&nbsp包车客运标志牌,提供车辆服务人员应具有交通部门所颁发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及本单位2015年度缴纳的养老保险交纳原始证明或社保部门的缴费证明。本项目所提供服务车辆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车辆,由所属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提供服务企业自有车辆证明(证明应包含车辆数量及其品牌型号、车牌号码、登记日期等信息)或《机动车登记证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小型轿车租赁100公里以内 租赁价190元/天,超过100公里的部分1元/公里。

7-9座商务车租赁 100公里以内 租赁价260元/天,超过100公里的部分1.3元/公里。

以上费用包括司机费用及租赁期间产生的燃料费、停车费、过桥费、过路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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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及获取谈判文件

&nbsp&nbsp&nbsp&nbsp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13日9时00分至2016年7月15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报名。

&nbsp&nbsp&nbsp&nbsp2报名方式:

1)宁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信息库的成员可直接登录宁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njggzyjyzx.com)报名。

2)未入库的供应商,请尽快办理入库手续,入库不需收取任何费用。入库方式:登录宁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第一步:通过“供应商注册”进行网上注册;第二步:通过“基础信息库”---“供应商查询”---“编辑”,上传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详见网站首页(www.njggzyjyzx.com)“资料下载”栏目中《供应商网上报名及下载标书操作手册》及《供应商资质证件上传操作手册》。

注:供应商因证件上传不合格、资料不全引起的各种后果,责任自负。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接收报名,不代表资格审核通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文件费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谢绝邮购。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nbsp&nbsp&nbsp&nbsp1.时间: 2016年7月18日14时00分至2016年7月1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nbsp&nbsp&nbsp&nbsp2.地点:宁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六、谈判(开启)时间及地点

&nbsp&nbsp&nbsp&nbsp1.时间:2016年7月1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nbsp&nbsp&nbsp&nbsp2.地点:宁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nbsp&nbsp&nbsp&nbsp本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德州市政府采购网、宁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宁津县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地址:宁津县文昌路85号&nbsp&nbsp&nbsp&nbsp

    联系人:孟先生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联系方式:139*****115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天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nbsp地址:德州市三八路冠达时代商务楼317室

    联系人:刘女士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联系方式:0534-***************873&nbsp

九、重要说明:

1、各供应商须到宁津县诚信办(宁津县委北楼1层)办理诚信查询《企业及个人诚信查询信息》,须携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办理。

2、中共宁津县委办公室 &nbsp宁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信用信息征询使用的办法(试行)》(宁办发【2015】5号)“5. 招投标工程。所有单位投资项目、货物服务采购等招标、采购文件中,应对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诚信要求,招标人(采购人)应查询供应商(供应商)信用信息,对于诚信等级高的予以优先考虑,诚信等级为C级及以下的取消报名资格。 ”

3、因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代理机构无法获取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名单。如项目发布澄清、修改信息,将在宁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告。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即视为通知到潜在供应商。

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信息将在宁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为确保各供应商能及时、准确的收到投标项目相关的澄清、修改信息,请各供应商将联系方式务必填写为手机号码。若出现因供应商未填写或填错手机号码联系方式,导致未收到系统短信的,其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接受报名,不代表资格审核通过。供应商因证件上传不合格、资料不全引起的各种后果,责任自负。

6、供应商进行注册时必须填写基本户银行账号,已入库未填写基本户银行账号的请抓紧时间填写,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汇出,若出现因供应商未填写或填写账号错误,导致保证金无法到账或无法退回的,其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nbsp

&nbsp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车辆 公务用车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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