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城区供水管网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三期二次招标公告
东平县城区供水管网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三期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平县城区供水管网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三期)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有资金,其余由专项债券解决,招标人为山东东原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DP-GC-********-02-01
2.2项目名称:东平县城区供水管网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三期);
2.3建设地点:位于东平县;
2.4建设规模:本工程为东平县城区供水管网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三期),该项目位于泰安市东平县城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和新建东平县中心城区供水管网52.5km,(包含佛山街、龙山街、香山街等32个路段),与现有供水干管进行衔接,提高自来水管网的覆盖度和安全性,管径200~560mm,管材采用PE100管,配套改造东平县自来水厂部分设备,包括更换超滤反渗透系统及配套设备、送水泵系统配套设备、加药系统及相应设备等。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5工期要求:365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签发的日期为准);
2.6质量目标: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及其保修(见工程量清单);
2.8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再划分标段。
2.9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7元。
2.10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配套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未在其他正在施工或正在承接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投标无效;
3.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领取、投标文件的递交
4.1公告时间:自2024年6月20日起至2024年6月26日;
4.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下载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 CA 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http://www.taggzyjy.com.cn/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 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变更、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1.招标人:山东东原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东平县东平街道佛山街67号
联系人:池经理
电 话:0538-*******
2.代理机构: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东平县东平街道稻香街81号
联 系 人:王经理,陈经理
电 话:0538-*******
3.监督单位:东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科
联系方式:0538-*******
8.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投标人)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8.1潜在投标人对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网络(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账户,进入“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点击“异议”)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8.2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网络(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形式予以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3接受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经理,陈经理
联系方式:0538-*******
地址:东平县东平街道稻香街81号
8.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或异议提出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异议答复不满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向东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科(电话:0538-*******,地址:东平县建设大厦)投诉。
8.5异议提出人提出异议或投诉人提出投诉时,应依法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及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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