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店镇试雨村文化广场建设(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韩店镇试雨村文化广场建设(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庄浪县韩店镇试雨村文化广场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二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庄浪县韩店镇试雨村文化广场建设项目已
由甘肃省财政厅以甘财科〔2016〕30 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
资金来源为财政专项资金,招标人为庄浪县韩店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甘肃全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
司平凉分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庄浪县韩店镇试雨村文化广场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及规模:本工程位于庄浪县韩店镇试雨村
三社。主要实施内容:修建文化广场一座,规划建设涵洞、
拱形浮桥、葡萄廊架、花园围栏、绿化花园、场地硬化等配
套设施。
3.项目概算:50 万元。
4.质量标准:合格。
5.招标内容:施工图内所有施工内容。
6.资金来源:财政专项资金。
7.计划工期:30 日历天。
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确定一家中标单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
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设备、人员、资金、社会信誉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
力。
2.人员要求:建造师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三级及以上
建造师资格,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省外企业开标前须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
息系统”报送企业基本信息进行信息登记,未经系统确认登
记的,不具有投标资格。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7 月14 日至2016
年7 月18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
网(www.plsggzyjy.cn)进行网上报名。(首次在平凉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投标者,须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
行注册并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办理数字证
书,已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办理过数字证书的只需开通平凉
权限即可参与投标)。
2.投标人在报名成功后,请于 2016 年7 月14 日至2016
年7 月18 日(含法定节假日),登陆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将《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基
本信息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投标人承诺书及投标企业法
人及建造师检察机关行贿受贿案件查询告知函等原件,交至
甘肃全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点:平凉市崆峒区法院
巷颐都宾馆三楼312)。(注:告知函落款日期必须在公告发
出之日后)
五、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2.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资格要求,并决定是否下载
招标文件和参加投标。
六、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 年8 月8 日9 时整,
投标文件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两者内容必须保持一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
楼第二开标室。
3.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
人不予受理。
八、保证金缴纳及要求
户名: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6621 0201 8309 1000 10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平凉西关支行
开户行地址:崆峒区西大街144号(西门口人民会堂隔
壁)
(1)投标人第一次投标报名时必须在平凉市公共资源
交易网进行注册,并携带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到平凉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审核并留存复印件。
(2)投标人只能从单位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缴纳保
证金,且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
册时登记的单位名称及报名时使用的单位名称相一致。
(3)投标人必须在缴纳凭证附言栏内填写且只填写投
标登记号。
本项目的投标登记号为:PJ********49_01
(4)投标人不得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
系统将不予识别,无法出具查验通知单。
(5)投标人不按以上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所产生的后
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其他注意事项
凡参与该项目报名的企业必须在报名时填报清楚所投
项目名称、标段、联系人及电话。因投标人失误而导致相关
信息填写错误或与之无法正常联系者,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
构概不负责。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庄浪县韩店镇人民政府
地 址:庄浪县韩店镇东门村
联系人:田斌
电话:137*****676
代理机构:甘肃全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平凉分公司
地 址:平凉市崆峒区西大街法院巷75 号
联系人:王琦
电 话:157*****667
传 真:****-*******
标签: 广场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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