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资材采购中心7-12月生产用强化钢丸S170铸钢丸(二次)招标公告

设备资材采购中心7-12月生产用强化钢丸S170铸钢丸(二次)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对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资材采购中心 采购的AB********1718:设备资材采购中心7-12月生产用强化钢丸S170铸钢丸(二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招标范围

货物名称: 设备资材采购中心7-12月生产用强化钢丸S170铸钢丸(二次)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至2016年12月31日
货物主要技术参数详见附表 。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见准入条件附件和申请报名时具体资质文件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6-07-13 11:00:00至2016-07-20 10:0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http://bid.ansteel.cn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六、资格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07-20 10:00:00。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其中,以下资质文件均需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 1、要求生产型企业,提供营业执照(非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2、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3、要求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及认证网页查询截屏。 4、提供针对本次投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请登录鞍钢集团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 5、要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对已办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可提供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对尚未办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可提供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件;如果不能提供上述2种资质证明材料,投标人可提供当地国税局相关机构开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其他证明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6、要求钢铁企业供货业绩,提供供货合同和对应增值税发票。 7、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资质文件审核合格后可参与投标,新入围拟中标供应商现场认证合格,并由采购方组织工业试验,新进供方原则上中标量按品种特性为不超过招标数量5-10%的试验量。 准入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资质材料为必须上传。
6.4申请人应确保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将被列入鞍钢招标黑名单或取消原合格供货资格等处理。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上发布。

八、 联系方式

采购方: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资材采购中心招标机构: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中华北路25号
邮 编邮 编114033
联 系 人:孙琍联 系 人:龚佑发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网 址:http://bid.ansteel.cn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鞍山市分行鞍钢支行
账 号:****************4736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3日

附表:标的需求一览表

序号品名规格/材质商标或品牌质量标准计量单位采购数量交货期备注
1强化钢丸S170铸钢丸/APTQ-GG010-20112002016-12-31 00:00:00

附件:
供方准入条件.xls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铸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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