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下半年度“北仑发布”微信公众号运营项目

2024年下半年度“北仑发布”微信公众号运营项目

2024年下半年度“北仑发布”微信公众号运营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中国共产党宁波市北仑区委员会宣传部

项目名称:2024年下半年度“北仑发布”微信公众号运营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2024年下半年度“北仑发布”微信公众号运营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北仑区委宣传部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了加强北仑区政务信息的传播力度,提升公众对北仑区政策、文化、活动的知晓度与参与度,计划对“北仑发布”微信公众号进行2024年下半年度的运营维护。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为了加强北仑区政务信息的传播力度,提升公众对北仑区政策、文化、活动的知晓度与参与度,计划对“北仑发布”微信公众号进行2024年下半年度的运营维护。通过专业的运营手段,确保公众号内容的质量与数量,实现与公众的有效互动。
宁波市北仑区传媒中心是区委、区政府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整合原北仑区广播电视中心、北仑新区时刊社两家媒体单位,统一负责全区报纸、广播电视、“两微一端”新媒体等宣传的策划、采集、编辑、发布等工作。中心拥有全省一流的采编播专业设备,自办《北仑新闻》、《山海经》、《打卡吧,青年》、《记录》等一批新闻资讯、民生服务、文化娱乐类品牌电视节目;上线运营手机客户端“仑传”APP,微信公众号“看北仑”“北仑新闻”、抖音号“看北仑”等拥有粉丝数近100万。鉴于宣传服务属于特定公共服务事项,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政策性,为了加强北仑区政务信息的传播力度,提升公众对北仑区政策、文化、活动的知晓度与参与度,充分发挥宁波市北仑区传媒中心的作用,扩大覆盖面和读者群,把城市形象推广到更多的群体、更丰富的层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特定公共服务事项的规定,推荐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宁波市北仑区传媒中心进行承接。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北仑区传媒中心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矸恒山路596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6月19日至2024年06月26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共产党宁波市北仑区委员会宣传部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82*****723

传 真:/

地 址:北仑区四明山路775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北仑区财政局采购办

联 系 人:严老师

监管部门电话:0574-********

传 真:/

地 址: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微信公众号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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