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购买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比选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购买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比选公告

各服务供应商: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宁发改办〔2021〕615号),通过公开比选选聘服务供应商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购买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购买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

二、采购事项

按照“存量档案数字化,增量档案电子化”要求,拟对 2017年以来形成的历史档案进行档案整理、档案扫描、图像处理、条目著录、图像质检、数据挂接、档案装订还原等数字化加工,加工成果挂接到宁夏数字档案室发展改革委子系统,并做好移交进馆(自治区档案馆)相关工作,以便查询利用,实现资源共享和统一管理。

三、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1月底之前完成

四、经费预算:58万元

五、资质要求

参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关资料:

(一)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六)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七)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

(八)供应商须具备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乙级(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类),外地企业需提供甲级资质或自治区保密局备案证明;

(九)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注:所提供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服务供应商本单位公章,但凡有一项虚假证明,取消比选资格。

六、文件资料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12日起至2024年6月21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事业一部(银川市虹桥南街天源财汇中心 C 座 15 层)现场领取招标文件或通过邮件方式(填写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后发送至*********@qq.com 并填写清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领取招标文件。

各供应商于2024年6月24日9:30前将比选资料递交至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虹桥南街西侧天源财汇中心C座14层)开标厅,逾期不再受理。

七、比选评审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对不少于三家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就服务方案、服务水平、履约能力、报价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择项目供应商。评审时间和地点为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虹桥南街西侧天源财汇中心C座14层)评标厅。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陈宁飞199*****007

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赵梓辰186*****411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购买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比选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标签: 发展和改革 档案整理 数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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