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灭火瓶处置招标公告
报废灭火瓶处置招标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报废灭火瓶处置项目进行公开竞价采购。
1、项目简介1.1 项目名称:报废灭火瓶处置。
1.2 项目编号:CSN-BFZBB-SHEBEI*****。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无;
1.5 项目内容、数量、评审方法:
报废灭火瓶统计表 | ||||
序号 | 型号 | 数量 | 最低报价单价限价(元) | 备注 |
1 | 35KG干粉(手推车) | 17 | 28.33 | |
2 | 8KG干粉 | 25 | 6.33 | |
3 | 5KG干粉 | 6 | 4 | |
4 | 4KG干粉 | 1384 | 3.67 | |
5 | 3KG干粉 | 119 | 3 | |
6 | 2KG干粉 | 66 | 2.17 | |
7 | 1KG干粉 | 15 | 1.67 | |
8 | 3KG水基 | 996 | 2.67 | |
合计 | 2628 |
评审方法:最高评估价法
注:1、报价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固定金额采购模式。竞价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序号 | 交货内容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 |
1 | 报废灭火瓶 | 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 | 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报废灭火瓶处置款后,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报废灭火瓶清运完毕。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现场报名。
1.8.1公告时间: 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18日
1.8.2报名时间:2024年6月19日 9 时00分至2024年6月20日16时00分止,
逾期送达的报名资料恕不接受。
1.8.3报名资料:供应商需满足本公告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报名时间内提交以下报名资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1);
(2)公司简介;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2);
(4)授权委托证明书(附件3);
(5)经过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须体现供应商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企业信用信息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6)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要求逐项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
报名资料须按顺序整理齐全,除签名外需打印并装订成册不可拆卸(如:胶装)。
2、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竞价,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3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竞价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竞价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价项目。
2.5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7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8 供应商须为生产制造消防器材厂家。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竞价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竞价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竞价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竞价文件的获取3.1 获取竞价文件时间和途径:报名结束后以邮件的形式送达,邮件一经发出,视为供应商已收到。
4、响应文件的递交4.1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评审开始时间),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4.2 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要求逐项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
4.3 送达的所有资料须按顺序整理齐全,除签名外需打印并装订成册不可拆卸(如:胶装)。
4.4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5.1 采购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综合保障部物资设备室204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郭先生,024-********
6、澄清、异议、投诉反馈路径6.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2.2.1项规定,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采购项目提问区域提出疑问。
6.2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综合保障部物资设备室204室)
采购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
联系电话:024-********
6.3 如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企划财务部
联系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1号北方分公司企划财务部309室
联 系 人:钱先生、秦女士
联系电话:024-********
6.4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前”提出异议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48小时,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
(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日前”提出异议 |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截至“评审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竞价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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