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分子病理检验外送服务招标公告

人民医院分子病理检验外送服务招标公告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就以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各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货物名称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最高限价

交货

时间

备注

1

分子病理检验外送服务 (项目明细见附件1)

1

重庆市二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的70%

合同签订后5工作日内

服务期限1年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安全事故。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业资格条件

1.本次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在重庆市本地实验室能独立完成,且持续正常运行5年以上,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投标人具有生物标本运输资质或提供与具有生物标本运输资质公司的委托运输合同。

3.投标人具有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证书。

4.投标人具有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资质。

5.投标人需提供近五年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关的国家临床检验中心/国家病理质控中心室间质评合格证书。

6.投标人需提供10家处于合作期间的重庆市综合性三甲医院分子病理外检服务合作证明。

四、报价方式

投标人报价=重庆市二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70%(最高限价)*投标人折扣

例如:真菌-D葡萄糖(G试验)某投标人折扣价为60%,

投标人报价=重庆市二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45元)*70%(最高限价)*0.6(某投标人折扣)=18.9元。

三、商务要求

(一)交货时间、地点

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工作日内。

2.交货地点: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二)付款方式

由成交供应商将我院外送标本完成检验后,经物价科、病理科核实数量,由财务科付款。付款周期一月一付。

(三)合同签订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结束之日起30日内,按照询价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约定事项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四、其它有关规定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否则按无效处理。

(二)本项目不接受检测项目分包转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三)对入选单位实验室实地考察,包括实验室设备、各类资质、质控、项目、冷链物流、售后服务,不满足我院所需检测要求的,按无效处理。

(四)医院可根据患者需求随时新增检测项目或者随时停止本院能自行开展的项目。报价表需完整补充项目名称、物价编码、项目明细、二级物价、次数、项目总价、支付比例、支付单价(附件2)。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培训

供应商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供应商应提供对采购人至少3人次的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

七、采购异议处理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也可向平台提供商反馈协助处理。

八、询价有关说明

1. 凡有意参加询比采购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之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公众号下载查看本项目需求文件以及变更公告等询价采购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查看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询价采购实质性要求内容。

2.供应商将所提供材料交至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务部。

3.无论询比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均自行承担。

4.询价采购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6月19日08:00起至2024年6月21日11:00。逾期不予受理。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刘代德135*****757

唐大峻138*****800

地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务部

十、成交原则

(一)在符合采购项目资质、技术及商务要求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若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最低报价单位进入二次报价,直至比选出唯一最低报价。

(二)询价小组评审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响应:

1.投标人不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未按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签字和盖章的;

3.响应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如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等);

4. 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的;

6.法律、法规、规章和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三)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符合采购项目资格、技术及商务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

十一、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在签约合同中进行约定。

(二)成交供应商所投标产品或服务技术要求与投标文件不符,存在虚假投标情形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参加本次询价的供应商,对项目询价文件、补遗文件等资料无论下载查看与否,均视为全部知晓询价项目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内容。

(四)如供应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采购人将按规定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

附件:

标签: 分子病理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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