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县国有经营性资产房屋使用权招租公告

雷山县国有经营性资产房屋使用权招租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我公司拟对位于雷山县丹江镇永乐路汽车站对面原审计局房屋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重新确定承租人,决定采取公开竞租的方式进行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物基本情况

丹江镇永乐路汽车站对面原审计局办公楼基本情况表

序号

房屋名称

位置

面积/㎡

底价/元

租期/年

水电情况

备注

1

汽车站对面靠马路边1号房屋

永乐路汽车站对面

22

200

三年

通电,不通水,无厕所

从院坝上去最右边

2

汽车站对面靠马路边2号房屋

永乐路汽车站对面

22

200

三年

通电,不通水,无厕所

从院坝上去右边第2间

3

汽车站对面靠马路边3号房屋

永乐路汽车站对面

15

120

三年

通电,不通水,无厕所

从院坝上去左边第2间

4

汽车站对面靠马路边4号房屋

永乐路汽车站对面

19

180

三年

通电,不通水,无厕所

从院坝上去最左边;有小间储物室

5

停车场旁办公楼二楼套房

永乐路汽车站对面

68

700

三年

通电,有厕所

有三室一厅一厕;可作套房

6

停车场旁办公楼一楼原财务室

永乐路汽车站对面

28

220

三年

通电;不通水;无厕所

7

停车场旁办公楼一楼原会议室

永乐路汽车站对面

36

300

三年

通电;不通水;无厕所

8

停车场旁办公楼一楼原综合部

永乐路汽车站对面

28

220

三年

通电;不通水;无厕所

9

停车场旁办公楼一楼原综合部旁边伙房

永乐路汽车站对面

45

450

三年

通电;有厕所

原食堂,共有3间,其中一间有灶台未拆除;可简易改造成小套房

10

停车场旁原雷森公司一楼办公室

永乐路汽车站对面

65

700

三年

通电;有厕所

可作套房

备注:整体租用租期最长可租用五年。

二、竞租条件及竞租人注意事项

1.竞租人需凭法人或自然人有效证件实名报名,竞租人是企业的,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组织,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若委托他人参加报名及竞租,需办理好相关书面委托手续。

2.竞租人须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租赁违约、围标、串标、弄虚作假、借用资质、出借资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严重失信、严重违约、行贿等),请竞租人如实告知,如后期发现有上述行为将取消其竞租或竞得资格,造成的相关损失后果自负。

3.竞租人竞租前须到现场实地勘察竞租标的物,本公告中标注的标的物面积只作为竞拍报价的参考,一旦履行竞租登记手续,进入公开竞拍现场,即视为对所竞租标的实物现状已认可,竞租人如未到现场实地看样,责任后果自负。

4.竞租人按“招租标的物基本情况”表上要求的相应的保证金金额,以转账方式缴纳至我公司指定银行账户,竞租人凭竞租保证金缴纳银行转账回单或转账记录复印件和报名基本资料到我公司开具保证金收据和进行报名登记;缴纳时间原则上为报名截止时间前,超过公开招租报名时间后不得报名竞租;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我公司报名但未交清保证金视为报名不成功,且不能参与本次竞租。

招租人指定的缴纳保证金账号、开户单位及开户银行等情况为:

(1)账户账号:253*****012011*****408

(2)开户单位:雷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3)开户银行:雷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5.不中标者在竞租会后7个工作日内(节假日延后)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6.中标后承租人须在7个工作日内与我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中标后因自身原因弃标或不能履行合同的,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中标后,竞租保证金转为租赁履约保证金,待承租期结束后无违约行为的予以退还。

8.双方签订合同后,按照先付后用的原则,承租人需先按约定缴纳租金后才能使用房屋,否则出租人有权提前收回房屋。

9.承租期间承租人不得出现将房屋转租、抵押、质押、转让等相关情况。

三、承租方责任

1.承租人经营期间,必须依法经营,妥善处理好周边关系,不得引起周围住户或经营户的重大投诉。

2.承租期间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期间的消防与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房屋经营需要的设施设备等,承租人自行对接采购安装并负责相关安全,招租方只出租房屋,负责房屋结构质量安全责任。乙方是房屋实际使用管理人,负责租用范围内的一切生产经营、用电、消防等安全责任,若出现消防安全生产等事故责任由乙方完全承担。

3.承租人自行负责房屋装修、房屋使用后的人为损坏维修等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退租后无任何补偿),房屋租期到期后房屋使用权收归公司所有;装修及工作范围必须在房屋内进行,且不能改变墙体主体结构,影响墙体承重。

4.承租方经营活动发生的税费等费用由承租人负责,因房屋租赁产生的税费由招租人承担。

四、其他事项: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20日-2024年6月26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止(节假日可电话报名,书面材料可扫描通过微信等方式提交,工作日再提交纸质材料);

2.报名地点及方式:县扶投公司二楼资产部(移动公司对面);可到现场或电话报名。

3.竞租时间与地点:暂定2024年6月27日下午15:00;雷山县丹江镇永乐路县扶投公司二楼会议室。

联系人:杨女士,联系方式:0855-*******

特此公告。



雷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6月1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使用权 房屋 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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