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财采购〔2024〕546号长春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提高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的通知

长财采购〔2024〕546号长春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提高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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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活动
提高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的通知
长财采购〔2024〕546 号
市级各预算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
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政府采购营商
环境,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强化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率。
各采购单位应根据已批复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市场调查情
况,按照“优质价优、物有所值”的原则,确定合规、明确、
完整的采购需求,充分考虑预算执行周期和采购项目执行周期
的衔接,着力提高预算约束力和采购绩效,加快政府采购预算
执行进度,坚绝杜绝超预算、无预算采购行为。
二、按照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实施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数
据库、操作系统、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一体式计算机、
工作站、通用服务器的,应当结合具体应用场景,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相关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明确的软硬件产
品功能、质量等指标要求编制采购文件。对于既包含数据库、
服务器等软硬件产品也包含集成服务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
合理划分采购包,尽可能将数据库、服务器等软硬件产品与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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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服务分包采购。采购的数据库、服务器等软硬件产品总额达
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应当单独分包采购。
三、完善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开。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以及《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规定,进一步
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项目采购采用最低评标(审)价法的,公
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
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项目采购采用
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中标、成
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四、推进政府采购合同变更信息公开。政府采购合同的双
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
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 2 个工作日
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
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
信息除外。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应当包括原合同编号、名称
和文本,原合同变更的条款号,变更后作为原合同组成部分的
补充合同文本,合同变更时间,变更公告日期等。
五、提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效率和资金支付效率。采购人
应严格按照要求,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
采购合同。为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签
订行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鼓励采购人参考《政府采购货物买卖
合同(试行)》订立合同。鼓励采购人在线签订电子合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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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电子签章管理、合同审核等配套内控机制,进一步缩短合同
签订期限,并将采购单位依照法定时间签订合同的情况纳入政
府采购绩效考核。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在
收到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供应商账户,鼓励采购
人完善内部流程,自收到发票后 1 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事
宜。
六、强化采购人对电子商城等采购活动的管理。督促采购
单位落实好习惯“过紧日子”的有关部署,加强内控管理,规
范采购行为,通过价格对比、协商议价等方式,降低政采云平
台电子商城直购商品采购价格。采购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商
城进行在线询价采购的,应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
需求内容,生成询价单,相关技术、服务等要求应完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供应商响应报价期间,采购人不
得随意改变询价单的技术和服务要求。
七、进一步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深入实施绿色政府采
购制度,对列入国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
单的产品,依据认证证书实施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强化采购
人主体责任,在政府采购文件中明确绿色低碳要求,加大绿色
低碳产品采购力度,优先采购绿色包装产品、绿色物流配送服
务以及循环利用产品。采购人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
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绿
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实施相关采购活动。
加大新能源、清洁能源公务交通工具政府采购力度,机要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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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
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推广应用装配式建
筑和绿色建材,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
试点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预算单位和采购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
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扎实推动政府采购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
效。相关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管,对采购
单位未按规定落实的,应采取约谈、书面关注、下达监督意见
书等方式责令整改,告知其主管预算单位,并将有关政策落实
情况纳入财政绩效管理考核。
长春市财政局
2024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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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规范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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