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越嵊州越有戏城市美好生活季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关于越嵊州越有戏城市美好生活季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越嵊州越有戏城市美好生活季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乐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1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BY-********QF

项目名称:越嵊州越有戏城市美好生活季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越嵊州越有戏城市美好生活季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越嵊州越有戏城市美好生活季服务项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一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19日2024年07月0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乐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1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7月01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嵊州市鹿山街道东南路387-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乐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乐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在线电子响应说明
3.1本项目通过“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乐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乐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乐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乐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乐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乐采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
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磋商响应方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乐采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乐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3磋商响应方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乐采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乐采云平台”拒收。
3.4磋商响应方在“乐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以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3.5通过“乐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磋商响应方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通过“乐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磋商响应方仅递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
4.质疑与投诉
4.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2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期限内一次性提出(即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受理一次),逾期提出或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多次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答复。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嵊州市越风蕴秀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地 址:嵊州市官河南路575号华汇大厦北楼9楼

联系人:俞女士

联系方式:05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博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嵊州市鹿山街道东南路387-1号

联系方式:159*****802

项目联系人:求芳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美好生活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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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博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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