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巨灾防范工程监测预报体系测震类设备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宁夏巨灾防范工程监测预报体系测震类设备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宁夏巨灾防范工程监测预报体系测震类设备采购(二次)
招标编号:NXTD-*****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91.81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91.81万元
采购需求:六通道数据采集器、地震计(宽频)、地震计(井下甚宽)、地震计(井下宽频)等设备采购,具体内容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周期:合同签订2个月内,提供所有设备出厂测试报告,多套设备按照30%比例、单套设备100%完成供货验收查验,完成所有设备供货、安装和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执行,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满足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4)参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5)参照《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3.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3.7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页面截图,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查询,具体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代理公司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按无效投标处理;
3.8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3.3-3.6条款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6-19 至2024-06-26,(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网上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7-19 09:00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投标供应商须使用CA锁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二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须使用CA锁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本项目,按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局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244号
联系方式:赵 静 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泰地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70号鑫业大厦16楼
联系方式:刘 颖 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 颖
电 话:0951-*******
代理机构:宁夏泰地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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