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市容秩序整治及拆违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经开区市容秩序整治及拆违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经开区市容秩序整治及拆违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00,000.00
最高限价(元):69,410
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对全区市容环境秩序整治,违章建筑拆除及违规户外广告牌匾,打击抢栽抢种等违法违规建筑设施进行依法拆除。本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以上服务内容,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2.履约期限:一年(具体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3.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标准要求:符合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相关合格标准和规程。
5.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书,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服务其他要求:
(1)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自备拆除工具、设备及人员,保证施工安全和拆除质量,严格按照拆除施工工期完工,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施工单位自行垫付本项目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最终支付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
(2)施工单位应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施工队伍在施工现场必须派驻负责人等专业人员全程指挥并负责施工安全。
(3)施工方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施工现场应由施工单位配备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拆除工作涉及技术工种及特种作业人员,需持有效证件上岗。发生的一切事故(包括人身安全事故和施工中伤害路人及围观人群等情况)的责任全部由施工方承担。施工过程中损坏周围建筑物、设备设施所需要的赔偿和修理全部由施工方负责。
(4)服务期内项目操作流程、人员管理、环境保护等必须满足相关行业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2020】46号、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财采〔2021〕153 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3、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2020】46号、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财采〔2021〕153 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3)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 2. 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证书,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20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6月26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7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文件,电子U盘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铁西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A座五楼开标室(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如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二)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以U盘存储并密封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一致性承诺函。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如未按要求提交备份文件,遇到系统突发故障时,供应商须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三)参与本项目响应的供应商在递交现场须携带CA解密工具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也可以自行安排在单位进行远程解密,供应商现场解密时间不超过30分钟。考虑现场网络环境的不确定性,推荐采用远程解密方式更安全稳妥。相关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
(四)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五)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供应商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 址: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三甲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全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南京南街668-11号1门3楼309室
邮箱地址: lnqsxm123@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重工北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全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