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庆丰镇水柳路改造工程
建湖县庆丰镇水柳路改造工程
[0]建湖县庆丰镇水柳路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JH********650 | 项目名称 | 建湖县庆丰镇水柳路改造工程 | ||||||||||||||||||||||||||||||||||||||||||
标段编号 | GJH****************10; | 标段名称 | 建湖县庆丰镇水柳路改造工程;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16年7月14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16年7月22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建湖县庆丰镇水柳路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建湖县庆丰镇水柳路改造工程已经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招标人为建湖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专项资金+地方配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江苏全盛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招标单位:建湖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建湖县庆丰镇水柳路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建湖县庆丰镇水柳路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标段划分:1个 质量标准及验收方法:中标方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标准和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合格,达到国家现行道路检测、评定、验收规范的标准,并通过县级以上交通部门质量验收。 招标内容:水柳路全长2.31KM,城市次干路,K0+000~K2+100段全宽22.5M,K2+100~K2+309段全宽12.5M。包含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的施工。估算价约2300万元 。 4、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合格条件:①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②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的状态;③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④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公路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⑤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⑥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贰级及以上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目前无在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职安全员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至少三人不可兼任,必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正式职工)⑦企业和报名项目负责人经检察机关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单位携带单位介绍信到公司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自行办理,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60日历天内查询结果均有效);⑧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5、凡自愿参加本工程施工的申请人,请于2016年7月14日至2016年7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假日除外,上午 8:3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委派本企业员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注明联系方式)到建湖县城双湖路南建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全盛代理公司办公室报名办理相关手续。 6、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标、定标实施细则: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并按照商务性评审得分由高至低推荐有排序的1-3 名中标侯选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不得作为中标侯选人。如最高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确定为中标人。 评标标准和程序,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条款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凡有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条款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的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初步评审 1.1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1.2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上一阶段评审的投标人资格对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1.3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及质量目标、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
2、详细评审 商务性评审100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投标单位<7家时,取所有报价的算术平均值A;当7≤投标单位<10家时,在所有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A;当投标单位≥10家时,在所有报价中去掉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7%、98%(具体数值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工作人员或公证人员使用摇号机现场产生决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减0.4 分,每下浮1%扣减0.3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标基准值一经确定,任何情况下不得改动。 7、报名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拒和开标三天前递交放弃函的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告1个月。在公告期间,建湖范围内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8、质疑投诉:报名单位对本招标公告内容有质疑的,应在公告期间内以书面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应予以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投诉。质疑投诉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质疑、投诉或答疑、答复一律无效。 9、招投标监管部门: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电话:****-********,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hzbcg.com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建湖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江苏全盛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建湖县城安康路33号 地 址:建湖县城双湖路南建设大厦一楼 邮 编: 224700 邮 编:224700 联系人: 葛金刚 联系人:张兴 电 话:****-********电 话:****-******** 传 真: 传 真:****-******** 2016年7月14日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 | ||||||||||||||||||||||||||||||||||||||||||||
特殊公告[0] 建湖县庆丰镇水柳路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建湖县庆丰镇水柳路改造工程已经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招标人为建湖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专项资金+地方配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江苏全盛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招标单位:建湖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建湖县庆丰镇水柳路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建湖县庆丰镇水柳路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标段划分:1个 质量标准及验收方法:中标方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标准和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合格,达到国家现行道路检测、评定、验收规范的标准,并通过县级以上交通部门质量验收。 招标内容:水柳路全长2.31KM,城市次干路,K0+000~K2+100段全宽22.5M,K2+100~K2+309段全宽12.5M。包含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的施工。估算价约2300万元 。 4、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合格条件:①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②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的状态;③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④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公路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⑤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⑥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贰级及以上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目前无在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职安全员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至少三人不可兼任,必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正式职工)⑦企业和报名项目负责人经检察机关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单位携带单位介绍信到公司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自行办理,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60日历天内查询结果均有效);⑧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5、凡自愿参加本工程施工的申请人,请于2016年7月14日至2016年7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假日除外,上午 8:3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委派本企业员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注明联系方式)到建湖县城双湖路南建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全盛代理公司办公室报名办理相关手续。 6、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标、定标实施细则: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并按照商务性评审得分由高至低推荐有排序的1-3 名中标侯选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不得作为中标侯选人。如最高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确定为中标人。 评标标准和程序,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条款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凡有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条款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的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初步评审 1.1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1.2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上一阶段评审的投标人资格对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1.3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及质量目标、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
2、详细评审 商务性评审100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投标单位<7家时,取所有报价的算术平均值A;当7≤投标单位<10家时,在所有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A;当投标单位≥10家时,在所有报价中去掉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7%、98%(具体数值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工作人员或公证人员使用摇号机现场产生决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减0.4 分,每下浮1%扣减0.3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标基准值一经确定,任何情况下不得改动。 7、报名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拒和开标三天前递交放弃函的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告1个月。在公告期间,建湖范围内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8、质疑投诉:报名单位对本招标公告内容有质疑的,应在公告期间内以书面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应予以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投诉。质疑投诉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质疑、投诉或答疑、答复一律无效。 9、招投标监管部门: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电话:****-********,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hzbcg.com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建湖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江苏全盛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建湖县城安康路33号 地 址:建湖县城双湖路南建设大厦一楼 邮 编: 224700 邮 编:224700 联系人: 葛金刚 联系人:张兴 电 话:****-********电 话:****-******** 传 真: 传 真:****-******** 2016年7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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