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市人民医院检验科脂蛋白相关磷脂酶A2免疫荧光层析法检测试剂盒配送服务采购公告
汉川市人民医院检验科脂蛋白相关磷脂酶A2免疫荧光层析法检测试剂盒配送服务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CSRMYY-CGB-2024-6-19-1
2.项目名称:检验科脂蛋白相关磷脂酶A2(LP-PLA2)免疫荧光层析法检测试剂盒配送服务
3.采购方式:院内议价
4.预算金额:4.68万元(单价39元/人份)
5.最高限价:4.68万元(单价39元/人份)
6.采购需求:
汉川市人民医院拟采购检验科脂蛋白相关磷脂酶A2(LP-PLA2)免疫荧光层析法检测试剂盒配送服务,本项目采用单价采购,按需配送,供应商的报价包含产品制造、包装、运输费(含保险、卸车费、入库)等一切费用,该项目属于交钥匙项目,供应商不再向采购方收取任何费用。
现有检测设备:纽康度全自动干式荧光免疫分析仪NCD-CO2(拟投产品必须能与检测设备配套使用)
脂蛋白相关磷脂酶A2(免疫荧光层析法) | ||
序号 | 技术和性能参数名称 | 技术和性能参数要求 |
1 | 规格 | 30人份/盒 |
2 | 剂型 | 试剂盒 |
3 | 样本 | 血清 |
4 | 方法学 | 免疫荧光层析法 |
5 | 检验原理 | 免疫荧光层析法 |
6 | 储存条件 | 2-30℃ |
7 | 产品规定有效期 | 12个月 |
8 | 标本加样量 | 75μL |
9 | 空白限 | ≤6.00 |
10 | 准确性 | 相对偏差应在±15% |
11 | 精密度 | ≤20%CV |
12 | 批间差 | ≤20% |
13 | 线性范围 | 线性在10.00-800.00区间内 |
序号 | 商务条目 | 相关服务内容 |
1 | 服务期限 | 配送期:一年,按需配送,据实结算 |
2 | 配送要求 | 2.1供应商须制定详细可行的个性化配送方案。成交后,在配送周期内按采购方实际需求保质保量、分批,按需配送;医院按规清点,货票同行,所有供货材料证照齐全。不得提供临有效期六个月内的产品(正常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除外),保证采购人在有效期内正常使用,近效期2个月的产品由供应商负责调换成有效期内的产品。供应商须具备储存3个月的存货量能力;在配送周期内,负责试剂配套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如医院设备出现故障,需提供设备临时替代,保证医院患者的检查,直至医院设备正常运行为止,在提供临时替代设备运行期间,医院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2供应商须具备配送服务所需的仓储、运输、人员配备等条件,具有及时准量(含紧急、计划供应)将货物配送到位的能力. |
3 | 运输方式 | 不限,按一般贸易要求。在整个配送周期内,成交供应商须直接进行配送,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配送合同。如因所供试剂出现质量问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对因物流、运输问题或因产品质量造成的一切后果有完善、成熟的处理方案。对突发情况有预案,能第一时间应对,保障医院检验试剂供应。 |
4 | 交付要求及质保要求 | 4.1入库有效期:不得提供临有效期六个月内的产品(正常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除外),保证采购人在有效期内正常使用,近效期2个月的产品由供应商负责调换成有效期内的产品 4.2交货地点:医院指定地点。 |
5 | 供货保证 | 在配送周期内,本次采购的检验试剂须在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采购,供应商须在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成功注册,按流程进行供货。还须密切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全省检验试剂平台整合工作,确保整合工作有序进行。在整个配送周期内,供货价格高于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时(同品牌、同规格产品价格),应主动下调至服务平台价格。若是供应商原因导致医院不能在湖北省药械采购服务平台进行采购,医院有权取消合同。 |
6 | 付款方式 | 采购人应根据合同规定(账期6个月-12个月)按时支付成交供应商货款。 |
7 | 产品质量 要求 | 7.1乙方所供应检验试剂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检验试剂相关标准,试剂包装、质量及价格须与要求信息一致,不得更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检验报告书,并将检验试剂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7.2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检验试剂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的要求。 7.3供应商若在配送周期内产品质量出现问题,达不到采购人需求,出现一次予以终止合同。配送周期内产品质量出现问题、配送不及时、服务质量达不到采购人的要求等情况每发生一次,予以推迟一月账期付款;发生二次(包括同样的问题出现2次算2次,累计),予以推迟二月账期付款;发生三次(包括同样的问题出现1次算1次,累计),予以终止合同,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供应商自行承担。 |
8 | 服务、 验收要求 | 8.1服务:重质量,讲诚信,按时按要求服务上门,送货上门。产品如果存在质量问题,及时予以退货或调换,质量检验及相关部门抽检不合格的,供应商承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不良后果。 8.2院方每次对供应货物进行数量、质量现场验收。验收不合格,院方有权退货。供应商一年内如出现一次验收不合格的情况,院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由供应商全额承担。 8.3供应商在保证试剂质量、执行国家物价的前提下按约定的试剂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供货方式等供货,供应商一年内如出现三次送货不准时、不及时的情况,院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由供应商全额承担。 |
9 | 质量要求 | 9.1检验试剂在完成验收交接后,所有权及处置权均为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要求的检验试剂,有权拒绝接收,如因质量因素导致医患纠纷,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供应商应协助采购人使用、保管、保养,避免由此造成产品失效或质量下降,对不符合要求的检验试剂及时进行更换。 因设备故障需供应商紧急处理,供应商需在24小时内响应。 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检验试剂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的要求。 |
二、提供报名资料:
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6月24日,每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行政楼417室
※报名携带文件:
(1)具备有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及履行能力的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人及参加人员身份证照片信息);
(3)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境内生产企业投标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企业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须在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成功注册。(提供网站截图)
备注:所有资料需加盖“鲜章”。
三、响应文件提交:
时间:待定
地点:行政楼202室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凡对本次采购提出咨询,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项目负责部门:药学部
联系方式:0712-*******
2.采购办:
联系方式: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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