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怀线物资(第二次)招标公告

渝怀线物资(第二次)招标公告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渝怀铁路涪陵至梅江段增建第二线站前工程七标段三电迁改工程自购物资采购公告(第二次)

采购编号:CR23GDW-YHTL-2016-001

一、 采购条件

本工程为渝怀铁路涪陵至梅江段增建第二线站前工程七标段三电迁改项目,建设单位为成都铁路局重庆涪秀铁路建设指挥部,设计单位为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黑龙江中铁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

本次采购为施工单位自购物资,采购人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本次采购的物资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采购。

二、工程概况与采购内容

1、工程概况:

渝怀铁路涪陵至梅江段增建第二线站前工程七标段三电迁改工程全长约67.9公里,施工内容包括电力、通信、信号线路及设备迁改,地方通信、有线广播、电视线路、管线等迁改,以及上述迁改所引起的相关改造,通信线路迁改255处,平移迁改133公里,电力线路迁改128处,平移迁改23.529公里,给排水迁改16.63公里等。

2、采购内容:详见附表《物资包件划分一览表》。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基本要求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1.2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

1.3报价人应提供近两年经过注册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年度会计报表(新注册的公司不需提供);

1.4报价人应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1.5报价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1.6不接受被铁路总公司、铁路局和中国铁建及其所属各公司公布的限制期内禁止报价的供应商。

2、本次采购对报价人的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见附件物资包件划分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报价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报价。

4、报价企业所投物资不能存在第三方权益争议。

5、本次采购物资一包一投。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本次采购物资一包一投,采购文件每包件售价500元,以电汇方式购买,如需电子版请自备存储设备,购买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站前南大街36号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部。派代表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名及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7月15日至 2016年7月19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正常发售),售后不退。本次采购文件也可以采用电子版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售。(不邮寄纸制版采购文件)

五、答疑

报价人仔细阅读文件后,若还有需采购人澄清的问题,必须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后将电子文档(扫描件及可编辑文档)********7@qq.com">发至********7@qq.com">********7@qq.com邮箱,于2016年7月19日18:00前发给采购人,过时将不受理。

六、报价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报价文件递交的时间及地点:2016年7月28日8:00至9:00。

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站前大街180号四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采购会议(公开)召开时间:2016年7月28日9:00。

4、采购会议召开地点: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站前大街180号四楼会议室,届时欢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七、公告发布

公告时间:2016年7月14日-2016年7月18日。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站前大街180号)

联 系 人: 赵吉东

联系电话: 135*****016

电 话(传真):****-*******

电子邮箱:********7@qq.com">********7@qq.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

账号:****************9585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四日



附表

物资包件划分一览表

序号

包件号

包件名称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标书售价(元)

资 格 条 件

1

YHTX-01

通信电缆

通信电缆

HEYFLT23-7*4*0.9

8600

500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2.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

3.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应具有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原铁道部(铁路局)颁发的产品检验报告,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

5.提供近三年使用该产品的业绩。

6.生产厂家注册资金大于等于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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