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务局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数据更新服务1招标公告

地方税务局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数据更新服务1招标公告

珠 海 市 政 府 采 购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数据更新服务采购
招标编号:ZHWZ2016-287FW
采购计划编号:P-********-****08

采购人: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一六年六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4
第二部分 投标资料表7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8
附件1:初步审查表12
附件2:商务技术评分细则13
二、合同资料表15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17
一、说 明17
1.适用范围17
2.定义17
3.投标费用19
二、招标文件19
4.招标文件的构成19
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9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20
6.投标的语言及计量20
7.投标文件的构成20
8.投标文件编制20
9.投标报价21
10.备选方案21
1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21
12.投标保证金21
13.投标有效期22
14.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22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3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3
16.投标截止期23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4
五、开标、评标、定标24
18.开标24
19.评标委员会24
20.评标程序25
21.定标26
22.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26
23.评标注意事项26
24.采购代理服务费26
六、合同的订立和履行26
25.合同的订立26
26.合同的履行27
七、质疑、投诉27
27.质疑27
28.投诉27
八、适用法律27
29.适用法律27
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书28
第五部分 格式文件33
第一节 合同书格式33
一、资格性文件36
1.1投标函36
1.2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38
1.3关于资格的声明函40
1.4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没有违法、违规记录证明42
二、商务文件43
2.1投标人综合概况43
2.2商务条款响应表44
三、技术文件45
3.1技术条款响应表45
3.2投标技术方案46
四、经济价格文件47
4.1投标一览表47
4.2投标分项报价表48
第三节 其他格式文件49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49
二、唱标信封50
三、通知函51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投标邀请函
受珠海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数据更新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HWZ2016-287FW;采购计划编号:P-********-****08)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密封投标。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预算金额、服务期限
1. 项目名称: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数据更新服务采购。
2. 项目内容及数量: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数据更新一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3. 项目预算总价:人民币柒拾捌万元整(¥780,000.00),上述预算为报价最高限价,报价超过上述限价的作无效报价响应处理。
4. 服务期:合同生效后一年。
注: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
3、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近3年内(自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两家或以上供应商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均作无效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2)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
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7月15日~7月21日,每天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3.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可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购买或采用邮寄的方式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传真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
(3)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4)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邮寄另加人民币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8月4日9:00~9:30
2.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6年8月4日9:30;
3. 投标/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二楼5号开标室(体育中心东北侧)。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采购人联系人:刘高明联系电话:189*****828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邮编:519015
联系人:袁明聪、****-*******(项目咨询)
邱小姐、****-*******(标书售卖)
方小姐、****-*******(保证金处理) 传真:****-*******
资金来往账号(投标保证金除外):
开户银行:珠海市工商银行东风支行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86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四日

第二部分 投标资料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内 容
说明
1.1项目名称: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数据更新服务采购项目
2.1采购人名称: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投标文件的编制
9.2投标报价:包括所有人力成本、设备成本、管理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利润、税金等费用在内的全部费用。投标人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12.1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账户转账到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请注明招标编号),实际到账时间以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凭证记载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前转入以下专用账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分行
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788
13.1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14.1投标文件数量: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投标时间、地点详见《投标邀请函》。
开标、评标、定标
18.1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投标邀请函》。
19.1本项目的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5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4人组成。专家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
20.1.5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未按第12.1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招标文件明示盖公章处未加盖公章的;
3.招标文件明示需投标代表签字或盖章处未签字或盖章的;
4.投标文件签字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的;
5.投标人不满足资格要求或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6.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或者字迹模糊不清的;
7.投标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总价或报价上限的;
8.不符合关键技术要求的;
9.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0.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0.3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来确定中标候选人,其操作程序为:
1、评委独立地根据商务技术评分细则(另附),结合每个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分别就各项指标对每个投标人独立打分(客观分除外)。
2、评委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
2.1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30%×100
2.2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评标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2.3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及《关于<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的政策解释》的规定,在价格评审时,将对符合条件的小型或微型企业给予一定的价格扣除(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大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且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该联合体给予3%的扣除)。符合条件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指最近三个月月平均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以上财务年度的指标为准。
将所有评价指标所得实际评价分数相加,即为该投标人得分;所有评委对同一投标人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20.4评标委员会将对最终得分从高至低进行排序,并推荐排前三名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计算最终得分时将保留至小数点后4位。最终得分相同的,将依次按投标报价、技术指标、商务指标的单项得分进行排序,并确定排序在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选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投标的,最终得分相同时排序靠前。
21.1本项目由采购人依照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法确定1名中标人。
24.2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5.11、采购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合同样本(详见合同书格式),该样本或合同资料表中没有约定的条款内容由采购人和中标单位协商确定,但不得对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作出变更。
质疑、投诉
28.1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依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向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起投诉,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受理电话如下:
1、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
2、珠海市香洲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
3、珠海市金湾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
4、珠海市斗门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
5、珠海市横琴新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
6、珠海市高新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
7、珠海市高栏港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7718816;
8、珠海市万山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2212774。
其他事项:1、凡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评审现场核对的证明文件原件,投标人可将原件直接附于投标文件正本中,或将原件(可不密封)单独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逾期递交的将予拒收)。2、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亦应当在开标时间至少三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知函(具体格式见第五部分《通知函》)。


附件1:初步审查表
序号审查标准投标人1投标人2投标人3……
1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人满足资格要求且资格证明文件齐全
4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且不存在字迹模糊不清的情形
5投标报价为唯一固定价且未超过项目预算总价或报价上限的
6符合关键技术要求的(即项目要求中作出专门标识并说明为关键款项的技术条款)
7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8投标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投标文件没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
10备注
填表说明:1、“通过”打“√”,“不通过”打“×”;2、投标人有一个“不通过”,初步审查视为不通过。


附件2:商务技术评分细则
1、技术部分(37分)
评价指标及分值评分标准
实施方案20分1、对本项目背景的解读与理解程度的深度、针对性及准确性(3分):优得3-2分; 良得2-1分; 一般得1-0分。
2、项目的技术实施方案(10分):优得10-7分; 良得7-4分; 一般得4-0分。
3、历年住宅和非住宅基础数据采集项目更新维护情况分析(4分):优得4-3分; 良得3-1分; 一般得1-0分。
4、合理化建议,对本项目的建设性意见与建议评价(3分)::优得3-2分; 良得2-1分; 一般得1-0分。
专业水平7分1、投标人拥有自建的房地产数据信息库(4分):优得4-3分; 良得3-1分; 一般得1-0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房地产信息数据的相关文档和资料复印件(投标人须对拥有自建本地房地产数据信息库事项的真实性出具承诺函,并提供对此数据信息库的一个相关说明,包括建立时间、容量、规模(小区规模及房产数量规模)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情况),否则不计分。
2、投标人拥有受政府或金融机构委托而建立的相关房地产信息数据库的(4分):其中拥有2个及2个以上数据库(4分);1个数据库(2分);没有数据库的不得分。
注:提供政府或金融机构的相关委托合同复印件,已建立应用的现成信息数据库文档和资料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技术力量10分1、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力量(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土地估价师投入的数量评价(4分):投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数量15名(含15名)以上且注册土地估价师13名(含13名)以上的得4分;投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数量8-14名且注册土地估价师7-12名的得2分。
注:须同时提供上述人员的证书及该人员为投标人员工的证明材料(以社保机构出具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投标人名下购买的社保证明为准),否则不计分。
2、项目负责人资历评价(6分)。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曾作为住宅或非住宅类存量房评估基础数据采集项目、住宅或非住宅更新维护项目负责人的经验进行打分:
项目负责人执业经验丰富,具有6个以上(含6个)住宅或非住宅评估基础数据采集项目、住宅或非住宅更新维护项目经验,得6分;
项目负责人执业经验较丰富,具有3-6个(含3个)住宅或非住宅评估基础数据采集项目、住宅或非住宅更新维护项目经验,得4分;
项目负责人执业经验一般,具有1-3个(含1个)住宅或非住宅评估基础数据采集项目、住宅或非住宅更新维护项目经验得2分。
项目负责人无类似评估基础数据采集项目经验,得1分。
注:①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证书及该人员为投标人员工的证明材料(以社保机构出具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投标人名下购买的社保证明为准),否则不计分。
②具有住宅或非住宅评估数据采集项目经验或类似评估数据采集项目、住宅或非住宅更新维护项目经验的,还须提供该项目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委托方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参与本项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类似经验。③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注册土地估价师资格,否则本项不予计分。

2、商务部分(53分)
评审项目评分标准
企业信誉15分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包括土地、房地产评估业务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2、投标人获得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情况进行评分(5分):
2012、2013、2014年连续三年获得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得5分;
2013、2014年连续两年年获得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得3分;
2014年获得一年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得1分;
其它得0分。
3、投标人为全国A级资信土地评估机构的得5分,B级资信土地评估机构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现场核对原件,未按要求提供复印件或未提供原件的,该项不得分。
项目经验25分1、投标人曾承担过住宅或非住宅类存量房评估基础数据采集项目、住宅或非住宅类存量房更新维护项目的,每个项目得3分,本项最高得21分。
2、投标人曾作为技术承担单位承担过国家级城市地价动态监测项目的,每个项目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验收意见,评标现场核对原件,未按要求提供复印件或未提供原件的,该项不得分。国家级的105个城市名单见国土资发[2008]51号文件。
经营状况5分本项主要考评投标人2015年度营业收入情况(5分):
年收入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上的得分5分;800万元(含)以上1000万以下的得4分;600万元(含)以上800万元以下的得3分;400万元(含)以上600万元以下的得2分;400万元以上的得1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经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评标现场核对原件,未按要求提供复印件或未提供原件的,该项不得分。
服务保障8分1、常驻珠海营业机构的服务人员数量(5分):50人及以上的得5分;30-50人的得3分;30人以下的得1分,否则得0分。
注:提供投标人常驻珠海营业机构人员的社保证明(以珠海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员工参保证明为准)复印件。
2、在珠海市内的固定经营场所(2分):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得2分;无固定经营场所得0分。
注:提供投标人在珠海市内营业场所权属证明文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合同资料表
序号内 容
1买方名称: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卖方名称: 本项目中标人
2应提供的伴随服务(包含在合同价中):详见第四部分“用户需求书”。
3服务期限:
4附加服务(通常不包含在合同价中):无
5验收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和国家相关服务质量标准。
验收时间:包含在服务期内
验收方法:买方组织验收验收小组统一验收。
6付款方法和条件:
1、在签订合同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价的10%。
2、项目完成交易纳税基准价年度全样本更新工作,通过珠海市地方税务局组织验收审定后10个工作内,支付乙方合同价的50%。
3、项目完成第一个季度的价格监测工作、第一个季度新楼盘的补充调查工作、第一个季度存量房数据日常维护工作和第一个季度的局部更新工作(视监测情况而定),成果通过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审定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价的10%。
4、项目完成第二个季度的价格监测工作、第二个季度新楼盘的补充调查工作、第二个季度存量房数据日常维护工作和第二个季度的局部更新工作(视监测情况而定),成果通过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审定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价的10%。
5、项目完成第三个季度的价格监测工作、第三个季度新楼盘的补充调查工作、第三个季度存量房数据日常维护工作和第三个季度的局部更新工作(视监测情况而定),成果通过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审定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价的10%。
6、项目完成第四个季度的价格监测工作、第四个季度新楼盘的补充调查工作、第四个季度存量房数据日常维护工作和第四个季度的局部更新工作(视监测情况而定),成果通过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审定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价的10%。
7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够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完成年度基准价全样本更新工作的,甲方可根据情况扣除不超出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甲乙双方认可的特殊情况除外;
2.如乙方不能够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0日前,提交上一季度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监测简报的,甲方可根据情况扣除不超出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甲乙双方认可的特殊情况除外;
3.如乙方不能够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收到甲方局部更新需求的15个工作日内提交局部更新成果,甲方可根据情况扣除不超出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甲乙双方认可的特殊情况除外;
4.如乙方不能够在收到甲方通知补充采集数据起的3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维护成果数据的,甲方可根据情况扣除不超出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甲乙双方认可的特殊情况除外。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投标须知前附表》列明的、获得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监管部门”是指:同级财政部门。
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2.4“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5“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服务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
2.6“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7“服务”是指: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它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8合格的投标人
2.8.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8.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8.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8.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8.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8.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8.1.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8.2符合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投标人资格要求”所列特殊条款。
2.8.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以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投标人资格要求”约定为准。如果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附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项的投标。
2.8.4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情形,一经发现将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2.8.4.1除联合体外,两家或以上供应商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若有多个包组,则为同一包组):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2)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
2.8.4.2参加本次采购前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2.8.4.3目前处于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状态,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2.9合格的货物
2.9.1投标人提供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
2.9.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
2.9.3进口的货物及其配套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进口检验检疫主管部门的检验。
2.9.4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2.9.5除非本招标文件明确约定允许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投标,否则均视为拒绝选用进口产品投标。允许选用进口产品投标的,投标人也可以选用符合要求的国产产品投标。
2.9.6本次采购的货物中,有列入国家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投标人应选用清单内产品投标,并提供相关清单目录;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方允许选用清单之外产品投标。
2.9.7满足《用户需求书》所列其它要求。
2.10合格的服务:满足《用户需求书》所列要求。
2.11“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构成
4.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 投标邀请函
2) 投标资料表
3) 投标人须知
4) 用户需求书
5) 格式文件
6)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5.1招标文件的澄清是指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中的遗漏、错误、词义表达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投标人提出的各种问题。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
5.2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对其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书面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在收到上述答复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5.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修改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
5.4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期少于十五个日历日的,应征得各投标人的同意。
5.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信息。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6.投标的语言及计量
6.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6.2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招标采购单位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投标文件的构成
7.1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少于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的所有内容。
8.投标文件编制
8.1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8.2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8.3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8.4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9.投标报价
9.1如招标文件无特殊规定,投标价格以人民币填报。
9.2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合同资料表》、《用户需求书》规定的内容进行报价,并按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确定的格式进行报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9.3填写分项报价表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9.4每一种规格的货物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0.备选方案
10.1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1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资格性文件”。
11.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资格性文件”要求向评标委员会提供原件核对的,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额、币种和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2在规定时间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的投标保证金,由银行开出回单,采购代理机构不另开收据。(投标人交款时应向银行提供项目编号);
12.3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2.4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2.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3.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4.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单位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被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4.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单位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暗标除外)
14.4招标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签名处,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投标的,除“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公章外,可加盖由联合投标协议约定的负责办理投标事宜单位的公章,没有约定的则加盖各方公章),并经投标人单位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投标协议约定的负责办理投标事宜单位的负责人,没有约定的则指各方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暗标除外)
14.5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进行密封。
15.2为了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可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备有一个“唱标信封”,“唱标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投标一览表(可采用投标文件正本相应文件复印件);
(2)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可采用投标文件正本相应文件复印件);
(3)退保证金说明(原件)。
15.3每一密封信封均应:
(1)标明招标项目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注明“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3)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15.4如果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5.1条和第15.3条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5投标文件未密封的或在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6.投标截止期
16.1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接收投标文件,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6.2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按本须知5.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17.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采购单位。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7.3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评标、定标
18.开标
18.1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原则上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并可视情况邀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审计机关等有关单位代表或社会监督员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8.2开标时,由前三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被授权代表作为全体投标人推选的代表就全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也可以由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公证机构对全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招标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
18.3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8.4招标采购单位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如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投标人代表须当场提出。
19.评标委员会
19.1 评标由招标采购单位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0.评标程序
20.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0.1.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0.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0.1.3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20.1.4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0.1.5 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确定为无效投标。
20.1.6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20.2澄清有关问题。
20.2.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被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和价格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0.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1.定标
21.1定标程序。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2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22.1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但中标资格只顺延给中标候选人),也可以直接重新组织公开招标。
23.评标注意事项
23.1评委会除主动要求询标外,从开标后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与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联系。
23.2为保证采购活动的公正性,除本须知20.2的规定外,在开标、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泄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4.采购代理服务费
24.1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24.2 收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六、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5.合同的订立
25.1 采购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5.2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应将政府采购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见证,采购人应将经见证的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6.合同的履行
26.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26.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25.2的规定备案。
七、质疑、投诉
27.质疑
27.1如果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给与答复。
28.投诉
28.1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依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向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起投诉。
八、适用法律
29.适用法律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名称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数据更新服务采购
二、项目背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129号)的精神,要求各地要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完善评估技术标准,保证评估结果符合市场实际情况。要采取多种方式监测房地产市场价格情况,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修正评估模型,要分析本地评估分区情况,原分区较粗或情况发生变化的,要重新调整分区,以保证同一分区内房地产具有较强的同质性和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同时也提出 “存量房评估工作的持续稳定运行,是一个长期的、不断完善的过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要求,开展珠海市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数据更新工作。
三、技术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的通知》(财税〔2009〕100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0〕105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1〕61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129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6、《房地产估价规范》;
7、《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8、《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
9、《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
10、《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城住字)[1984]第678号);
11、国家税务总局房屋交易计税价格系统;
12、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计税价格核定及征收系统。
四、工作范围
(一)地域范围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数据更新项目的工作范围为珠海市行政辖区(含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房产类型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数据更新项目建设包括的房产类型范围为:珠海市住宅类存量房和非住宅类存量房。
1、住宅类存量房包含非单家独户、单家独户(包含别墅);
A、非单家独户:有二户及二户以上的不同产权但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住宅,即每户住宅只有分摊土地使用权的为非单家独户;
B、单家独户:仅一户住宅且有自己独立土地使用权(非分摊)的为单家独户。
2、非住宅类存量房包含:
A、营业用房(商铺),包括临街商铺、综合性商场商铺(含裙楼商铺);
B、车位(车库),包括住宅车位、写字楼车位和商业配套车位等;
C、办公用房(写字楼);
D、工业用房,包括厂房、仓库、仓储用房等。
以上非住宅类存量房均指有独立产权、可进行分割销售、交易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房产类型。超过2000平方米的房产类型,根据个案评估程序进行评估。
五、工作任务
(一)全样本更新珠海市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基准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以原有最小均质区域和对最小均质区域进行细分与合并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对住宅类存量房和非住宅类存量房进行基础数据的更新调查与整理,采用评估技术手段获取基准价。
(1)以最小均质区域为基础进行基础数据的更新调查与整理;
(2)在每个最小均质区域内设定标准房地产;
(3)求取标准房地产价格调整系数:针对每个最小均质区域,利用案例样本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估价师经验分析,确定房地产市场状况调整系数,建立均质区域与均质区域、幢与幢、均质区域与幢之间的调整系数;
(4)求取标准房地产价格:根据珠海市住宅类存量房和非住宅类存量房物业类型特点,选用市场法、收益乘数法等评估方法,求取标准房地产价格;
(5)试算若干应税房地产计税价值:比较应税房地产与标准房地产状况,利用房地产状况调整系数将标准房地产价格调整为应税房地产计税价值;求取最小均质区域基准价,对于住宅类存量房应同时求取幢基准价;
(6)检验评估结果;
(7)根据评估结果检验的情况,完善房地产状况调整系数;
(8)正式计算每宗应税房地产计税价值。
(二)建立珠海市房地产市场价格动态监测体系
房地产市场价格动态监测体系建立工作包括确定监测范围,细分监测范围,选取标准均质区域,设立标准房地产,监测房价数据,根据选择的监测指标,编制价格指数,计算监测指标,对价格状况进行分析评价,编制监测报告以及提交上报监测信息。在基准价全样本更新验收后一年内,按季报送房地产市场价格监测简报。
(三)采集新增楼盘价格数据
在基准价全样本更新验收后一年内,按照相关技术要求,采集珠海市新增楼盘价格数据。
(四)日常维护珠海市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数据
在基准价全样本更新验收后一年内,根据房地产市场价格监测情况或珠海市房地产的实际情况,对存量房价格评估系统基准价进行局部更新维护。做好日常维护工作,根据动态变化的情况,实时细化评估分区、修正评估模型、维护楼栋基础属性数据等,从而保证基础数据的现势性和科学性。
六、服务要求
(一)本项目包含住宅类和非住宅类评估基础数据更新维护和房地产市场价格动态监测工作。
(二)珠海市住宅类和非住宅类评估基础数据更新维护及房地产市场价格动态监测工作的服务期限为一年。
(三)房地产市场价格监测工作必须按照季度监测,测算相关监测指标,并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0日前,按照季度提交上一季度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监测简报。
(四)房地产市场价格监测工作需按照珠海市地方税务局的要求,可分为行政区、街道办、社区或建成年代等监测要素监测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
(五)基准价更新分为年度全样本更新和季度局部更新。年度全样本更新一年一次,具体更新的价格基准日和数据上线运行时间由珠海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季度局部更新工作根据房地产市场价格监测情况,结合税总发〔2013〕129号文件要求,由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实时发起更新需求,中标人必须在收到需求的15个工作日内提交局部区域更新成果。
(六)新建商品房的数据采集工作在新建商品房进入预售阶段即开始采集,在新建商品房进入三级市场前提交数据采集成果,采集的工作任务及技术过程必须完全按照珠海市各区住宅和非住宅评估基础数据采集等项目的标准程序组织完成。
(七)存量房的基础数据日常维护工作必须在收到纳税厅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提交成果。
(八)整个维护工作需严格按照地方税务局的流程完成。
(九)中标人需要做好该项目成果的保密工作,建立保密管理制度并与珠海市地方税务局签订项目成果保密协议。
七、提交成果要求
(一)时间要求
1、年度全样本更新基准价成果提交时间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
2、季度监测成果提交时间为每季度末下一个月的20日前(即4月20日、7月20日、10月20日、1月20日)。
3、季度局部基准价更新成果提交时间为每季度收到招标人提请更新需求的15个工作日内提交局部区域更新成果。
4、日常维护成果的提交时间为收到数据维护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
(二)项目成果
1、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数据更新项目工作报告;
2、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数据更新项目技术报告;
3、基准价更新成果汇编;
4、季度房地产市场价格监测简报(每季度末下一个月20日前);
5、珠海市存量房数据维护管理系统。
成果形式包括以上文件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八、成果验收要求
项目成果需符合国家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及采购人的要求,并通过珠海市地方税务局的验收。

第五部分 格式文件
第一节 合同书格式
采购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结果和有关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
第一条 项目的名称、服务地点、服务期限、服务范围
1、项目名称:
2、服务项目地点:
3、服务期限:
4、服务项目内容:
第二条 合同金额
1、中标价格:(小写)
(大写)
2、合同价格:(小写)
(大写)
合同价格包括所有人力成本、材料及设备成本、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合同履约过程中,甲方不再另付其他费用。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在签订合同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价的10%。
2、项目完成交易纳税基准价年度全样本更新工作,通过珠海市地方税务局组织验收审定后10个工作内,支付乙方合同价的50%。
3、项目完成第一个季度的价格监测工作、第一个季度新楼盘的补充调查工作、第一个季度存量房数据日常维护工作和第一个季度的局部更新工作(视监测情况而定),成果通过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审定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价的10%。
4、项目完成第二个季度的价格监测工作、第二个季度新楼盘的补充调查工作、第二个季度存量房数据日常维护工作和第二个季度的局部更新工作(视监测情况而定),成果通过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审定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价的10%。
5、项目完成第三个季度的价格监测工作、第三个季度新楼盘的补充调查工作、第三个季度存量房数据日常维护工作和第三个季度的局部更新工作(视监测情况而定),成果通过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审定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价的10%。
6、项目完成第四个季度的价格监测工作、第四个季度新楼盘的补充调查工作、第四个季度存量房数据日常维护工作和第四个季度的局部更新工作(视监测情况而定),成果通过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审定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价的10%。
第四条 质量标准及检查验收办法:
详见招标项目要求。
第五条 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如乙方不能够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完成年度基准价全样本更新工作的,甲方可根据情况扣除不超出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甲乙双方认可的特殊情况除外;
2.如乙方不能够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0日前,提交上一季度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监测简报的,甲方可根据情况扣除不超出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甲乙双方认可的特殊情况除外;
3.如乙方不能够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收到甲方局部更新需求的15个工作日内提交局部更新成果,甲方可根据情况扣除不超出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甲乙双方认可的特殊情况除外;
4.如乙方不能够在收到甲方通知补充采集数据起的3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维护成果数据的,甲方可根据情况扣除不超出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甲乙双方认可的特殊情况除外。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双方无条件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2、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30天还不能解决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A、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B、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2、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经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双方无条件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2、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30天还不能解决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A、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B、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监督和管理
1、合同订立后,甲方应将合同交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一份;双方经协商一致需变更合同实质性条款或订立补充合同的,应一并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合同具有监督管理权限,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配合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否则,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有权视情节轻重有关单位、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无效合同
甲乙双方如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采购规定,被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给予宣告合同无效的处罚,责任由过错方承担。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甲方(签、章):
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乙方(签、章):
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地:广东珠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见证意见: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无偏离。
见证单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节 投标文件格式
一、资格性文件
1.1投标函
致:(采购人名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依据贵方 (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项目的投标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1、资格性文件:
1.1投标函;
1.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1.3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4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没有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1.5中小企业声明函;
2、商务文件:
2.1投标人综合概况;
2.2商务条款响应表;
3、技术文件:
3.1技术条款响应表;
3.2项目实施方案;
4、经济价格文件:
4.1投标一览表;
4.2投标分项报价表

在此,我方声明如下:
1.同意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详见经济价格文件)。
2.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 90 天,如果中标,则自动顺延至合同验收之日。
3.我方已经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4.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
5.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6.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评委会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中标资格。
7.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附后)
8.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服务费,如不按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我方应付金额的200%在我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及采购人给我方支付的合同款项中扣付。

投标人: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开户银行:
账号:
日期:

注:粘贴转账或汇款的银行凭证复印件,现金存款的应提交凭证原件。

1.2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1)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致:(采购人名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

签发日期: 单位(盖公章):
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等号码:

说明:供应商应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2)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名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单位负责人,现授权 (单位名称)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对该项目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私章):

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签发日期:

说明:1.有效期限:与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自本单位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投标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则本表不需提供。
3.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的,须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1.3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采购人名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致:(采购人名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 (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单位愿意参加投标,提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及服务,并声明:
1. 本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最近三个月的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证,以便核查)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原件)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本单位符合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投标人资格要求”所列下述特殊条款:
2.1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2.2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近3年内(自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复印件。
3.本单位与本项目其他投标单位不存在以下情形:
3.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3.2 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
4.本单位目前没有处于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状态。
5.本单位已清楚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

说明:1、上述声明中,约定投标文件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在评标过程中乃至定标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不合法或不真实,则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4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没有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致:(采购人名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帖复印件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商务文件
2.1投标人综合概况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2.1.1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

2.1.2综合实力介绍
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评分细则”的“综合实力”要求提供所需的证明材料。
2.1.3其它:
(请扼要叙述)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2商务条款响应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招标商务要求投标响应偏离情况说明
1质量要求
2投标报价的组成
3完工期
4投标有效期
5验收
6付款方式和条件
7违约责任
┇┇

说明:“投标响应”应填写投标人的具体承诺,如果投标人承诺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的,也可以填写“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偏离情况”项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投标人须真实体现偏离情况。其中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商务承诺优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商务条款内容;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商务承诺劣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商务条款内容。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技术文件
3.1技术条款响应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条款/项目招标要求投标响应偏离说明




说明:
1、对“偏离”一栏,填写“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其中正偏离是指所提供服务优于招标文件所规定;负偏离是指所提供服务低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2投标技术方案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1.实施方案
1)对本项目背景的解读与理解程度的深度、针对性及准确性
2)项目的技术实施方案
3)历年住宅和非住宅基础数据采集项目更新维护
4)合理化建议,对本项目的建设性意见与建议
2.专业水平
1)投标人拥有自建的房地产数据信息库
2)投标人拥有受政府或金融机构委托而建立的相关房地产信息数据库
注: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技术力量
1)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力量
序号姓名持证类别证书号备注



……
注: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项目负责人资历评价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类别项目负责人备注



……
注: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其它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经济价格文件
4.1投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投标总价备注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数据更新服务采购大写:人民币

小写:¥


注:1.投标人须按要求填写所有信息,不得随意更改本表格式。
2.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而发生的各种人力成本、交通成本、设备使用成本、材料费、质量保证期内的售后服务费,以及版权费、专利费等其它知识产权费用。供应商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不予支付。
(此表是投标文件的必要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还应另附一份并与优惠声明(若有)封装在一个信封中,作为唱标用。)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2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单位:元)
序号项目费用(人民币:元)备注
1
2
3
4
5
6
7
8合计

注:
1、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2、如本表格式内容不能满足需要,投标人可根据本表格格式自行划表填写,但必须体现以上内容。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节 其他格式文件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采购人名称)单位的(采购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项目采购活动,并提供相关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二、唱标信封
说明:唱标信封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一览表(可采用投标文件正本相应文件复印件);
(2)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及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可采用投标文件正本相应文件复印件);
(3)退保证金说明(提交原件,投标保证金不退还至个人账户)。


退保证金说明格式:
退保证金说明
致: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我方为 (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大写金额) 元,请贵公司退还时划到我单位下列账户:
账户信息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通知函

致:(采购人名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完全理解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经充分考虑决定:

1、按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2、放弃本次投标活动。

请各供应商在上述1或2选择“√”并于开标前3个工作日书面传真通知至:
0756-3361190。


单位名称:

公 章:

签 字 人:

日 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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