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9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年6月19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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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浙江凯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米高性能光学级TPU薄膜建设项目 | 嘉(平)环建〔2024〕48号 | 2024年6月19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7月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
联系电话:0573-********
通讯地址:平湖市胜利路380号(政务数据办)二楼210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区
相关附件:嘉(平)环建〔2024〕48号凯阳(新仓镇).pdf
标签: 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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