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饮用桶装水服务招标公告
学生饮用桶装水服务招标公告
我校学生饮用桶装水服务即将到期,为保证学生饮用水的正常供应和饮用水的水质安全,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由我校总务处协助学校家长委员会成立师生饮用桶装水采购服务比选工作小组,对报名参加我校学生饮用桶装水服务的商家进行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学校总务处、家长委员会选出本次比选小组成员(家长、学生、教师代表)负责本次比选打分工作,学校教师代表和家长委员会共同负责本次比选监督工作,共同商议和制定本次比选方案,完成本次比选等一系列相关工作。
二、商家报名基本条件
1.报名者能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具有桶装水生产和经营许可证,所经营的桶装水每年分上下半年各有一次有资质部门的检验报告,同时每一批水都要有出厂合格报告;
(2)免费为学生提供饮水机,每年对学校饮水机有两次以上的全面清洗和消毒;
(3)学校常住学生3000多人,桶装水生产能力或经营规模必须能满足服务学生需求。
(4)在我校经营桶装水期间必须派驻一名送水工人,按照学生上课正常作息时间供水(8:30-12:00,14:30-17:30)
(5)提交报名资料时应附带对上述五项内容的承诺书。
2.报名者需携带:经营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原件、有效法人证或委托代理人证明及身份证、有效期内桶装饮用水水质检验报告;同时确保所提供的证照、材料、复印件内容真实有效,复印件加盖公章。
3.每一位商家选定一种桶装饮用水(18.9升)参加比选。(注意:同一个品牌的同一种类的桶装水只接受一家报名。)
4.不接受联合报名参与比选。
三、总体要求
1.比选供应商提供的饮用水应符合国家桶装饮用纯净水质量标准(GB*****)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第三方水质检验报告(抽查);
2.为保证采购人的正常饮水,采购人提前2小时向参与比选的供应商下达送货计划,并有偿提供桶装水周转存放区;
3.比选成交的供应商向采购人免费提供使用及可周转量的水桶,具体数量以服务水卡确认过的实数为准,采购人负责保管水桶,协议解除后七个工作日内归还全部水桶。供应商所提供的饮用桶装纯净水水桶必须是达到相关国家及卫生标准要求,桶表面保持洁净无垢,商标清晰、规范,桶装饮用水有外包装袋,凡因水或桶出现质量问题,经查证后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所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生产日期≤1个月内的饮用桶装水,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桶装水应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 *****-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注明QS标志、食品名称、净含量、执行标准,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标签准用证号、生产商、厂址、产地、联系电话、公司投诉电话等,饮用水的质量和相关要求必须达到上述标准。达不到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成交供应商的供货,并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每月供货价款5%—10%的处罚。
标签: 学生饮用桶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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