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儋州市兰洋镇中心幼儿园改造户外场地项目选取招标代理、设计、预算编制含控制价、预算审核、监理、结算审核公司的邀标公告

关于儋州市兰洋镇中心幼儿园改造户外场地项目选取招标代理、设计、预算编制含控制价、预算审核、监理、结算审核公司的邀标公告

关于儋州市兰洋镇中心幼儿园改造户外场地项目选取招标

代理、设计、预算编制(含控制价)、预算审核、

监理、结算审核公司的邀标公告

一、业主单位:儋州市兰洋镇中心幼儿园

二、项目名称:儋州市兰洋镇中心幼儿园改造户外场地项目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地点在儋州市兰洋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内容为:改造户外场地项目等,工程总投资估算为70万元,资金来源:2024年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提高保教质量),计划工期为45天。

四、招标范围

(一)选取招标代理公司;

(二)选取设计公司;

(三)选取预算编制公司;

(四)选取预算审核公司;

(五)选取监理公司;

(六)结算审核公司;

注:各投标人仅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范围中的1个事项投标。

五、资质要求

(一)选取招标代理公司

1.具备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设计公司

1.具备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具有在单位注册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质。

3.具备《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预算编制公司

1.具备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工程造价资质证书。

2.项目负责人具有在单位注册的注册造价师资质。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预算审核公司

1.具备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工程造价资质证书。

2.项目负责人具有在单位注册的注册造价师资质。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监理公司

1.具备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具有在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结算审核公司

1.具备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工程造价资质证书。

2.项目负责人具有在单位注册的注册造价师资质。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六、报名时间及要求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6月25日(三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携带企业介绍信、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报价函等材料(以上证书和材料,提交盖章复印件,报价函单独密封)至儋州市兰洋镇中心幼儿园办公室报名。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儋州市人民政府网

八、选择办法

(一)由业主单位对报名单位审核,择优一家为本项目的中标单位;

(二)确定的中标单位将在儋州市人民政府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本项目中标单位。

九、联系方式

地点:儋州市兰洋镇中心幼儿园

联系人:曾老师,联系电话:150*****956

儋州市兰洋镇中心幼儿园

2024年6月20日


标签: 幼儿园改造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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