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起重机租赁谈判公告

汽车起重机租赁谈判公告

承租人因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总承包(EPC)第I标工程建设需要,决定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租赁一批汽车起重机设备,现将租赁有关事项告知如下(租赁编号:SCSJ-D4GS-TZK1-D1-2024-023):

1、工程项目概况及租赁项目基本情况

1.1、工程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国家172重点工程,工程发包人为四川省亭子口灌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省级补助、市县自筹和银行贷款,承租人公司承建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总承包EPC第Ⅰ标施工项目部总干渠第2、3流量段,位于广元市苍溪县、南充市阆中市及仪陇县境内,设计流量分别为73.2m3/s,70.1m3/s,其中隧洞10座,总长35.62km,洞径为7.4m~7.3m的圆形无压隧洞,渡槽7座,其中第二流量段3座,第三流量段4座;观音支渠设计流量1.35 m3/s,其中隧洞9座,总长10.61km,城门洞形,衬砌成型断面1.6m×1.8m,渡槽10座,总长2.9km,倒虹管1座总长0.21km,其余为明渠和暗渠。施工合同总工期59个月。

1.2、租赁项目基本情况

(1)租赁范围:预计租赁1台25吨汽车起重机,最长主臂≥32米和1台35吨汽车起重机,最长主臂≥59米(租赁清单详见技术文件)。

(2)租赁周期:预计开始使用时间为2024年06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止,预计工程施工工期约18个月(以合同签订起始时间为准)。

(3)使用地点: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总承包(EPC)第Ⅰ标段工程工地现场(苍溪县、阆中市、仪陇县境内指定地点)。

(4)技术要求:满足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和承租人要求(详见第三章“技术文件”)。

2、租赁出租人资格要求

2.1 出租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相应可用于出租的建筑工程起重设备,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租赁业务增值税专用发票,营业执照、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件齐全且在有效期内。

2.2 不得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或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人名单”(在采购期间尚未解除的);

2.3 近三年出租人在采购活动中不得有串通投标、骗取中标等处罚,通过“信用中国”(http://zxgk.court.gov.cn)查询;

2.4 响应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得同时参加;

2.5 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3.1有意向参选并符合资格的租赁出租人,按以下方式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凭出租人法人授权书于联系人处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采购项目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扫描件(合并文件上传指定QQ邮箱)。

3.2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06月 25 日17:00止。

4、资金来源

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总承包(EPC)第Ⅰ标工程项目自有资金。

5、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址

5.1从本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4年 07月 04日北京时间下午 17:00 时30分,为接收响应文件的有效时间。逾期,承租人将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5.2递交/邮寄地址:广元市苍溪县元坝镇中土社区同心街12号。

5.3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承租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出租人。

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北京时间2024年07月05日上午08时30分,承租人组织评审人员在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总承包(EPC)第I标施工项目经理部对各出租人的响应文件进行现场查验及开启,参与竞争性谈判的出租人授权代理人应按承租人通知的时间参加承租人组织的答疑和谈判。

7、联系方式

地址:广元市苍溪县元坝镇中土社区同心街12号

联系人: 曾先生 ;

联系电话: 182*****986

电子邮箱:**********@qq.com 。

四川水发建设有限公司

2024年 6 月 20日

标签: 汽车起重机 物资类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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